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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兰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遭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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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云南省六十多岁的王玉兰女士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向世人讲真相,两次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在劳教所,她被恶警打掉门牙,眼睛被打出血。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是一九九八年八月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法的。得法后一个月,慈悲伟大的师父就给我的身体净化了,各种病不翼而飞,走路一身轻,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无病一身轻的快乐。用尽人间所有赞美词语我都无法表达对师父的感恩,每当看到师父的照片和听到师父的讲法录音我总是泪流满面,自己暗暗下了决心,这个大法就是我生生世世等待的,将来不管遇到多大的磨难,一定要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给世人真相材料被非法劳教

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恶党在整个中华大地铺天盖地进行对师父对大法的造谣污蔑,好象天都要塌下来似的。那些日子里,我和同修都不看中共邪恶的谎言宣传,我们到复印店印法轮功真相资料到小区去发,做着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事。

二零零二年六月的一天,我在十路公共车上看大法真相资料,车上的一个人挤过来看,我就把这份资料送给他。当时这个人就用他的手机打电话到小坝派出所,几分钟后来了一车全副武装的警察,他们把我从公交车上拉下来带到小坝派出所。第二天把我带到家里搜查后就把我送到昆明第一看守所。我在那里受尽折磨,我一直不屈服,两个月后就把我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一大队劳教二年。

第一次被云南省女子劳教所劫持迫害两年

在劳教所里我和十多位同修都维护大法,证实大法,和有缘人讲真相,讲大法的美好,不配合邪恶的安排。我们每天出工十多个小时,我在生活区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就把我关在卫生间里;我在饭堂的门口、墙上贴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条幅,副队长夏莲萍就组织全车间五十多人批斗我,强制每个人都要发言,搞“文化大革命”那一套,不让全车间的人休息,给我加期十五天,强制叫我参加考试,并发了两张试卷给我,我就写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交给警察,为此又给我加期十五天。

我一共被加期七十天,体重减轻十多公斤,头发都白了,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四才放我回家,这是劳教所对我的第一次迫害。

告诉邻居真相再被非法劳教

我从劳教所回家后,由于大儿子的孩子小,每天要带孩子。二零零六年九月的一天下午,我带孩子出去玩,碰到以前的一个邻居胡某某就给她讲真相,叫她退出邪恶的共产党,才能保命,才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没等她表态,孩子要回家我就走了。

第二天胡某某就把我告到了我丈夫单位的保卫科,保卫科的张某某打电话到白龙路派出所,过了几天,警察就到家里抄家。恶人进家后把师父的法像、大法书抄走了。警察把我带到派出所,叫我上了车说是带我到金殿去玩。我说不去玩,我要回家,车上的警察拉着我不准我下车,还有一个女的拉着我,一直把我拉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才把劳教通知书拿给我看,说我被单位的人举报,劳教三年,叫我签字,我不签。警察说,不签字照样劳教三年。他们把我送到劳教所后才打电话通知家人,当天两个儿子不在家,第二天他们从外地回来得知我又被非法劳教三年,一家老小哭作一团。这就是中共恶党对修炼真善忍、敢讲真话的人的迫害。

在劳教所遭奴役

到劳教所的第二天,我就到三楼的窗子前呼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整个劳教所都能听得见。之后警察就不让我在窗子旁边,并让人守着我,还给我加期七天,把我关在房子里。每天七点多钟就有七、八个人进来轮番向我洗脑,强制我转化,一直要到晚上十点钟才离去,留下两个包夹守着我,不准我出门。一个月后我的脚突然不能动,一步都不能走。我坚决不放弃信仰,拒绝帮教,我没有错,没有罪。

四个月后,我一直不放弃信仰就下队了,到二大队宝石厂粘宝石,我眼睛看不见粘宝石,宝石粘歪了,经常叫我返工。后来就叫我洗宝石,洗宝石的水是石灰水,经常把手辣的又红又肿,还流着血和脓,还要出工到晚上十二点钟,一天要干十三个小时的活。我被迫害的皮包骨头,腰都直不起来,由六十八公斤的体重降到四十公斤不到。

拒绝参加升旗被打掉门牙

劳教所每个星期一早上七点半要穿所服到操场升血旗,我不参加就是“反革命”行为,要给我加期,我不理睬。二零零八年四月的一天早上,队长李茨琼值班(警号5352040),她一早就跟我的包夹说今天一定要叫我穿所服参加升血旗,我跟包夹说:“我一直都不参加,今天也不参加。”

到了七点二十分钟民管组长杨丽梅(吸毒人员,家住嵩民小街42号)从民管组找来一套所服叫两个包夹和四、五个又高又大的人叫我穿衣服,我不穿。这时队长李茨琼来了,抱着双手说:“不穿就动手!”队长一声令下,七、八个又高又大的吸毒犯按着我使我不能动,我挣扎着伸出一只手来不穿衣服。这时杨丽梅就从右边伸手来打我的手,结果把我右边的门牙打掉了一颗,当时牙就飞到一边,血就流到地上。我大声喊出来,那些人才放开我,把我抬到医务室,医生用棉花塞住血才止住了。第二天叫我去出工,我说:“我的门牙被你们打掉了,头昏昏的,我不出工,赔我的牙齿来。”他们说现在口腔有点发炎,骗我说过几天带我到大板桥看牙,后来他们一直不提带我到外面看牙的事。

被恶警把眼睛打出血

二零零八年底,宝石厂倒闭,我又去了大板桥五星洲纸杯厂,和四、五个老弱病残及爱滋病携带者扒纸,温度在三十八度以上,夏天四十度以上。在这样的环境里,每天要供四十多台纸杯机的料,两个班的纸生产纸杯,每天还要搞车间的卫生,每天出工十三个小时,早上七点出工,晚上七点还在车间等着搞卫生。走到生活区还要左一遍右一遍报数、搜身、数人数,排着队搜身时,警察叫所有人都要一件一件把衣服和裤子脱光给她们看,再一件一件把衣服裤子穿上。轮到我时我坚决不脱衣服,我说:“你们这是侵犯人权,你们不要脸,大法弟子还要脸呢!”从此以后我一次也没脱过衣服检查。晚饭吃完已是八点多钟,还要到三楼看电教片,上心理课,用各种方法来折磨我们,十天休息一天,休息天早上正常起床,搞各种卫生,擦地板,直到中午才给两盆冷水洗澡洗衣服。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早上八点多钟我们搞完车间卫生后,正准备扒纸,中队长张江云(警号是5352101)走进来对我们说,要我们搬到外面车间扒纸,我说外面车间机器多,气候太热了,又在过道上扒纸,不安全,窗子打不开,一点风没有。张江云一听,火冒三丈,手指着我骂,骂得很难听。我说:“我们是被共产党迫害抓来劳教的,我生的难看与你没有关系,我有师父管,不需要你管,你不要骂人这么难听,不要助纣为虐,给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留条后路,善恶会有报。”说完我就和我的包夹从车间走到外面去准备到四合院生活区搬桌子,张江云追到车间外面,再次用手指着我骂,是不是我咒她肚子里三个半月的孩子?我说:“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我只是叫你给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留条后路,不要助纣为虐!”她听后又一次两个手指指到我的右眼睛上把我的眼睛抠出血来,满脸都是血。警察杨雪飞见状连忙用纸把我脸上和眼睛上的血擦了,我当时用左手蒙住左眼,发觉右眼已经看不见了。

下午他们带我到昆明医院检查,医生说眼底出血,整个眼睛白眼球全是红的,眼睛睁不开又红又肿。我每天发正念,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十多天后,我的眼睛红肿消失,我就去出工了,警察张江云自从把我的眼睛打出血后一直没上班。二零一零年我被加期三个月后,二零一零年二月才放我回家。

还有副队长李瑛(警号5352046)在我喊“法轮大法好”时用胶带纸把我的嘴封起来,使我喘不过气,差点死掉。

我写出这些在劳教所受到的迫害,主要是揭露中共恶党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事实,写出警察对我一个六十多岁老人的迫害,我修炼法轮大法没有罪、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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