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苏州金阊法院无理驳回路通家人的申诉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明慧通讯员江苏报道)苏州市大法弟子路通2008年12月17日被苏州金阊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路通的女儿路燕和律师一直为无辜的路通申诉。2009年12月10日苏州金阊法院对申诉案进行了听证。可是金阊法院不仅不改正其错误的判决,反而刁难律师,继续陷害无辜。

2008年7月4日,50多岁的路通被彩香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后被关押在无锡监狱。此前路通于2005年曾在江苏省方强劳教所被非法劳教,备受酷刑折磨。路通的女儿路燕为营救路通也曾被非法关押。

路通家人同两位正义律师江天勇、李春富早在2009年5月6日,就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交申诉状等相关手续,法院也当场接收了。然而,据悉中院将该案又发回原审法院即金阊法院受理,金阊法院分别于2009年6月18日和2009年6月22日对路通和路通家属作了所谓的“释明”工作,实质就是一方面在逃脱罪责,一方面不停的欺骗别人他们是合法的。路通及家人均当即不予接受。然而,法院人员从此便销声匿迹,家属苦苦等待结果。

2009年11月3日,家属不得不再次请律师来苏帮助询问为何没有结果。律师首先找了中院,中院一位叫周军的工作人员电话答复律师说案子已驳回原审法院,跟他们没有关系。即使律师跟家属已经等在了中院大门口,都未能见到任何一个负责人。于是,律师一行只能去往原审法院了解情况,然而金阊法院的答复是,已经对路通本人及家属作了“释明”工作,就是对申诉的回应。在律师的一再追问下才说:如果仍然不服,要递交书面申请。路通家人当即书写并递交了“继续申诉书”。

2009年12月10日是金阊法院通知律师听证的日子,照常理这天对法院来说没有什么特别,然而,大家却发现法院内外布满便衣,除了金阊本地区的“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国保大队大队长周顺宏、宣传科朱主任、路通所属地区彩香派出所副所长张来永,居然还有其他地区的“610”人员,如吴中区国保大队长包建芳、虎丘区(新区)国保大队长、“610”副主任周文秋、太仓“610”夏志刚、石英(姓名不是很确定)、太仓南部派出所副所长林锋等。除此以外,法院对其附近马路及法院里面均设专人公开摄像和秘密偷拍。让人感觉今天的听证法院如临大敌,着实令人费解。

路通家人及朋友早早来到法院,却被告知只能直系亲属凭身份证方可进入,朋友一律不得旁听,连路通年迈的父母亲由于不知道要带身份证也被无情地拦在大门外。甚至于法院公然违法,对律师进行所谓安检。

如此种种,对院方的听证态度不难想象,果不其然,一开庭,审判长刘金荣就以听证仅限于听新证据为由,禁止律师对最关键也是最基本的案件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但是,看似法院允许讨论的事实和证据部份也是名存实亡,因为律师先后三次来到金阊法院,每次要求查阅复印案卷均被办公室主任张小洪无理拒绝。

至此,事实已经非常明显,此次听证完全是走过场。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得以将申诉状简要宣读了,然而无理可辩的公诉人居然对律师进行人格侮辱,实在有失法律人员身份。

听证草草结束。不几日,律师收到了金阊法院的驳回通知书。路通家人不会放弃对正义的坚持,必将申诉进行到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