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沈阳法院对屠秀娟非法判刑三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屠秀娟后,于近期诬判屠秀娟三年徒刑。目前屠秀娟仍被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屠秀娟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屠秀娟在房产店内经营时,被沈河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警察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等私人财物。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沈河区法院、检察院勾结沈河区国保、“六一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秘密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对屠秀娟进行非法庭审。法院以时间来不及为由,阻挠家人聘请外地律师作无罪辩护,并将原定上午九时的所谓“庭审”临时改在下午一点多开始,二点多便匆匆结束。

法院仅允许两位家人参加旁听,家人见到屠秀娟非常消瘦,所谓公诉人编造事实,屠秀娟当庭否认,而所谓的“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法官李红不顾事实真相,枉法判屠秀娟三年徒刑。

屠秀娟今年三十九岁,原是沈阳陶瓷厂职工,“下岗”后自己创业。她二零零三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真善忍”要求自己,事事为别人考虑,为人忠厚随和,家人、邻里、同事关系融洽,大家都说她是好人。

沈河区法院罪行累累

屠秀娟一案的主审法官是李红。

此前,沈河区法院诬判法轮功学员王朝东四年一案,主审法官也是李红,其以“没找着”为名,竟不通知家属。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沈河区法院还同时对法轮功学员张玉兰、刘华荣非法庭审。

近期,沈河区法院又欲对法轮功学员黄晓杰、马国启、郭鸿雁、王玉春等进行非法的庭审。

相关信息:
沈河区检察院
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检察长:王宇航
检察员:高峻、韩晓东、佟晔
人员:王迪 王建坤 王明谦 陈晓博 孙凯 杨德群 傅强 梁多 高崇 何深

沈河区法院
地址:沈河区承德路7号 邮编:110011
院长:岳明伟
执行二庭庭长:王伟
民三庭副庭长:艾岚
立案庭副庭长:姜延新
李红(此案的主审法官)、高虹、李平、张克明、周全、曾智、长生、王端鹏、卫天亮、赵秋勋、李连运、高挥、朱玉泽

陪审员:刁艳凤、王伟、王新、王建华、王真新、王桂芝、邓念林、厉敏、冯有为、刘善刚、刘福满、杨美慧、肖胜利、何金龙、赵宁、赵丽华、姜希连、贾吉泰、铁大柱、高超、高凤来、高艳清、韩湘鄂、解刚、裴新

沈阳市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高力村 邮编110148
电话:024-89241894(转8084) 89248084
政委:何冬宁
副所长:郭宝安
狱警:刘瑾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