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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陷害多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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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通讯员大庆报道)二零零八年奥运前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配合中共邪党“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的意图,勾结大庆市龙凤检察院、大庆市公安局、大庆市卧里屯公安分局等,以所谓法律的名义,对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判刑。

对姜凤琴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姜凤琴,后对她非法判刑八年。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封良宏、代理审判员魏彤、朱爱华、检察院公诉人姜雪梅。

姜凤琴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晚被七区国保大队李立群等闯入室家中绑架,恶警非法抄家,并抢走二万多元孩子买房子钱。

姜凤琴是大庆石化总厂实业公司退休职工,五十六、七岁。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晚七点多钟,大庆市卧里屯公安分局的恶警勾结大庆市公安局的恶警,带着摄像机,将正在家看护外孙的姜凤琴绑架。家被洗劫,家里被翻的一片狼藉,并把法轮功学员用来救人的真相资料、光盘等连同私人物品,装了四、五个大编织袋都被掠走,房补存折及一万多元人民币也被搜走。

大庆市卧里屯公安分局恶警酷刑折磨姜凤琴,他们将芥末油抹在口罩上,给姜凤琴戴上,还将芥末油直接抹在姜凤琴的眼睛、鼻子和嘴里,使其无法呼吸,痛苦流泪,直至晕了过去。

姜凤琴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女子监狱。

对郜延霞、袁清、高凤玲、杜德平非法判刑三至五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郜延霞、袁清、高凤玲、杜德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后以“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对郜延霞非法判刑五年、袁清四年、高凤玲四年、杜德平三年半。参与这次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王国军、代理审判员封良宏、李庵琪,检察院指派徐民义作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捏造事实,非法作犯罪指控。

袁清,女,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午,天正下着大雨,卧里屯公安分局李贵义、张生文、李立群等十多个警察以欺骗的手段骗开门入室绑架了她,并绑架了来她家做客的郜延霞。然后把她们劫持在大庆第一看守所。

高凤玲,女,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被卧里屯公安分局警察指使高凤玲单位同事给高打电话,谎称让高去单位填表格,将高从家中骗出,高走到单位门口,被守在那里的警察绑架,然后关押在大庆第一看守所。五区保安大队王庆彬是此次绑架案的参与者之一。王庆彬曾经几次打电话骚扰高凤玲,导致高凤玲无法在家正常生活。

杜德平,男,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晚上九点左右,片警田野带领卧里屯派出所二十余人对杜家非法抄家,更将家属杜德武及其母马姓老人强行绑走,其间,杜德平遭警察毒打,杜德武被逼踩踏法轮功创始人的像片,过程中,杜德武的脚趾被踩伤。

在龙凤区法院非法庭审中,四名法轮功学员每个人都当庭讲述了警察绑架、抄家、酷刑迫害的种种恶行。尤其是他们在被绑架后,大庆市国保大队对进行刑讯逼供,恶警冯海波、杨继军、胡啸、尹彦虎等给他们灌芥末油,导致他们窒息休克几次。

郜延霞在庭上说,当时被国保大队警察折磨得简直难以承受,生不如死。

高凤玲在法庭上指出,所谓证词都是国保警察在给她灌芥末油把她折磨昏死之后编造的,她根本不知道。审判长王国军却一再制止,不让她说出被迫害的真相。

审判长王国军还粗暴的对袁清说:这么大年纪了,不在家好好看孙子,炼什么法轮功。袁清说:“我原来身体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别说看孙子,就连自己都得别人照顾,修炼法轮功后使我身心受益。”王国军又恶狠狠地问袁是否放弃修炼法轮功?袁说:“法轮功这么好,我不放弃。”

面对法轮功学员的义正辞严,法院实在难以应对,只好休庭。后对他们强行判刑。四名法轮功学员要求上诉,看守所警察说,法轮功上诉也没用。后家人聘请律师递交上诉状,但大庆中级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最后在龙凤区法院、大庆中级法院、大庆市六一零的共同参与下,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下旬把人偷偷送走,郜延霞、袁清、高凤玲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杜德平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对宋善凤、李秀香非法判刑三年半及三年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宋善凤、李秀香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李庵琪、代理审判员王国军、封良宏,龙凤区检察院检察员徐民义、代检察员王方。

宋善凤、李秀香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分别被开发区分局警察绑。在非法庭审过程中,所谓公诉人捏造事实,非法指控,说她们破坏法律实施。当宋善凤问法官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受到法轮功学员的破坏,法官竟无言以对。

李秀香的家人本想请律师为她作辩护,可是法院的人声称,找律师也没用,上边有规定不许大庆律师接法轮功的案子,即使接了也不能作无罪辩护。家人最后决定自己为亲人辩护,可是受到法院的百般刁难,家人冲破层层阻力,终于取得为亲人辩护的权利。

在法庭上,李秀香的家人为她作无罪辩护,当庭把所谓公诉人的指控一一驳倒,公诉人显得非常尴尬。辩护人称犯罪构成需要四要素,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犯罪的“四要件”缺了三个,这就如同指控某人杀人却没有被害人一样。

李秀香本人也讲述了修炼前身体患有多种疾病,而且脾气暴躁。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好了,对人也和善了,处处为他人着想,法轮功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没有罪,要求无条件释放,法官无话可说,只好找台阶下说休庭后再议。

后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在没有作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对宋善凤、李秀香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宋善凤、李秀香现被非法关押在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大庆市公安局局长  曹力伟 曹振河
副局长(主抓国保支队) 刘勇 林国利
大庆国保 冯海波 杨继军 胡啸 尹彦虎
高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生平  政委 于晓雷
社区警务一队副队长 王 京  郭长久
民 警 孙海涛
卧里屯公安分局政委 张义清
副局长 张生文 王秀成 李贵义
综合科科长 宋孝成
法制综合科副科长 王东锋 李迎辉
社区三队队长 张宝太  警察 李立群
社区四队警察 王庆彬
社区五队队长 李 岩  主任科员 张忠孝
警察 李伯敬  赵景茹  杨占国
(六一零头子)常树学
社区六队队长  刘向东
社区七队队长  王文举
副队长王 龙
刑警五队警察 于来恩
龙凤区检察院 徐民义、姜雪梅
龙凤区法院  王国军 封良宏 李庵琪 魏彤 朱爱华 汪洋
大庆中院(法院)刑一庭庭长 刘国军、陈世余
法官 苏名 杨晶 张华
大庆市“六一零” 张万国 巴喜 孔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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