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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山恶警阻拦律师见大法弟子梁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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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五日】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十时,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吉田、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富,受九十八岁高龄的严爱招委托,赶到广东省江门市鹤山看守所,要求会见严爱招的孙女、大法弟子梁玉珍,遭鹤山市国保大队恶警阻扰。

据悉,两位律师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向看守所提交了“会见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并在看守所的登记簿册上作了登记。看守所负责接待的姜姓警官一边接收手续一边问会见哪位?当律师说要会见梁玉珍时,姜警官马上提出律师应该去鹤山市公安局法制股开具会见批准函。面对这一不合理要求,两位律师依据律师法相关规定,对警方的要求提出了异议。姜姓警官说他既听法律的,也要听领导的。

恰在此时,被称之为领导的“176274”号警察(后获知该人姓吴,是教导员)来到接待窗口,得知有关情况后,他表示:如果没有其它因素,他们肯定会执行法律。律师们强调:其它因素不能改变法律的原则,看守所负有保障律师会见的法定义务。

在律师们的反复要求下,该警察一方面表示,他们说了不算,对律师的合法要求不是不考虑,而是上面有人不允许,只能听“六一零”的。姜姓警察也说过,如果正常会见了,他会受到追究的。

经过说理,吴姓警察答应向国保大队和“六一零”反映,争取妥善安排。随后,他在门外打电话。大约打了至少三分钟电话后,他回来说,“六一零”明确要求办案单位暂不允许律师会见。二位律师进一步说明“六一零”在法律上没有定位,怎么能指挥执法单位公然违法呢?

俩警察一再说,实在不好意思,没有办法的事。律师们强调,真正应该感到不好意思的是非法干涉法律工作的人,而不应该是依法办事或者是被逼违法的人。

在与看守所警察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两位律师乘车赶到鹤山市公安局法制室解决问题。先是一位女警官接待他们,后又将事情转交另一王姓女警察处理。王接收相关手续并复印过律师的执业证后,让律师在门外等着,说是去请示国保大队。律师们认为会见需要审批本已违法,现在又要去请示国保大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该人说她只能如此,并到另一个屋子打电话,同时由其他警察(未着装,事后得知是国保大队的人)将律师执业证的信息作了专门记载。王打完电话后让律师再等她的答复。在律师们进一步讲批准会见的不合法性的过程中,她强调会见必须有办案单位人在场。直到最后,她才终于同意下午三点半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

下午三点二十分,两位律师再次来到看守所,递交手续并登记完毕后,负责接待的梁姓警察(警号“176259”)说要办案单位同意才行。律师们将去法制股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告知了他,但他仍然坚持不能见。律师问他到底听谁的,他说既听法制股的也听国保大队的。后梁姓警察说打电话请示,说国保大队过来人了。

梁姓警察刚放下电话,就来了一个挂胸牌但没着装的人,要看律师证,还说不能见。律师们要求该人公开身份,他自称姓周,是国保大队的。律师们对警方出尔反尔的做法提出质疑,周姓警察又说可以第二天上午见。这时,另有一位警察过来抄会见手续上的信息。因其未着装,也没有警号,只挂个胸牌,律师要求其公开身份。他自称姓李,也是国保大队的。无论律师怎么和他们讲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缺乏执法单位应有的诚信,梁姓警察和周姓警察(国保)均不同意会见。直到周、李走时,仍口头说只能第二天见。中间,吴姓警察也参与进来,强调看守所只能听从办案单位的安排。

在与看守所及国保大队人员交涉无望的情况下,律师又打电话找到法制室的王警官反映情况,她接电话后表示要和办案单位了解情况,一会再给律师回电话。大约五分钟后,王姓警官给律师回电话时声称:“刚才阻止律师的人是她的领导,领导说要律师明天再来……。”律师指出办案机关出尔反尔如何保证明天过来不会出现今天下午的情况发生,王警官表示要律师第二天等电话。

与此同时,唐吉田律师接到律师所电话,说鹤山市国保大队打电话查其律师执业证是否真实。

虽经不停交涉,两位律师最终也没有会见成梁玉珍。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听所谓领导或办案单位意见的托词下被彻底剥夺了。律师们表示将和当事人家属反馈完情况后,根据法律规定对个别违法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遏制肆意侵犯律师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再次发生。

广东江门市鹤山大法弟子梁玉珍,四十一岁,未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被“六一零”恶警抄家、绑架,三月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梁玉珍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份得法,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健康,十几年的颈椎炎不治而愈。自从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党公开迫害法轮功后,梁玉珍与妹妹梁金友多次遭邪党恶警绑架、关押、非法劳教。梁玉珍的父母亲是香港居民,家族中多人对梁玉珍、梁金友姐妹的遭遇悲愤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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