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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法院对大法弟子邵星宝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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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时,山东胶南市法院对大法弟子邵星宝非法判刑四年。

这是第二次所谓开庭,其实法庭上只有审判长刘金仁一人,其把判决书匆忙念完,便宣布开庭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只有二十分钟。邵星宝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当庭提出上诉。

山东胶南市大法弟子邵星宝,于二月二十四日遭到北京路派出所的恶警绑架,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山东胶南市法院于四月八日对邵星宝进行一次非法庭审,事先不通知邵星宝家属,家属是在多方打听后才及时赶到。胶南市“六一零”邪恶人员还用种种卑劣手段,阻止邵星宝家属为邵星宝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后邵星宝的妻子为邵星宝做了无罪辩护,她辩护词中说,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邵星宝不成立,法庭应立即判邵星宝无罪并当庭释放。非法庭审后没有宣布结果。邵星宝戴着手铐脚镣被恶警押回了看守所。

另,青岛海慈医院对邵星宝进行体检时,开出报告证明他的身体状况应该保外就医,但胶南市看守所、“六一零”无视此事实,照常非法宣判。

邵星宝因为不放弃自己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曾于2002年5月6日被判长达8年的重刑。在经受了五年半的牢狱之苦后,刚与家人团圆一年多,现在又被邪恶的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四年。

邵星宝的家人已准备向青岛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驳斥所有强加在身的不实之词,还人间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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