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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政府公务员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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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讯员河北报导)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但信仰法轮大法却因为中共邪党的政策不允许,还面临坐牢或丢公职的危险,下面便是一例。

2007年初,在历经近三年的流离失所,三年的非法劳动教养后,法轮功学员郭树辉回到地方单位--东光县找王镇政府准备上班,这才发现工资早已停发。并被告知。如要上班需有县“六一零”(专管迫害法轮功的政府部门)的意见。

郭树辉,约40岁,原河北省东光县委统战部干部,修炼大法后身心受益,工作中由于严格按“真、善、忍”道德标准要求自己,在职期间曾两次荣获县政府优秀个人年度嘉奖。然而,法轮功遭打压后,却遭受不公对待达10年之久。
  
因由

由于郭树辉多次被非法抓捕劳教,被迫离开单位时间已有5个年头,政府官员说按现在的《公务员法》超过两个月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又由于修炼法轮功,上了公安的“黑名单”,在单位,他成了异类,每每到了一些“敏感日”,他就成了公安“光顾”的对象。他想好好上班工作,却时常身不由己。

2007年初,刚过农历新年,在历经六年的在外漂泊与狱中生活后,郭树辉满怀希望的来到曾工作过的镇政府。他知道几年不在家,老人几次大病住院,孩子从小学到初中,亲朋好友的平时关系打点,全靠妻子一人在家照顾。他需要这一点微薄的收入来养家糊口。镇书记已换了新人,但凭在县共过事的老关系,满口答应过了正月十五就可来上班。

郭树辉心里好欣慰,熟人就是不一样。几年不在家,结果,几句话就解决了工作问题。但他高兴的太早了,等过了正月十五再去时,人家却说认错了人,而且必须有县里的意见。郭树辉心里挺奇怪,这法律规定劳教本没有开除工职这一说,即便解除公职可也没有任何手续啊?

为大法弟子遭迫害而呼吁

1999年7月20日,和大多数炼功学员一样,县法轮功辅导员被突然非法拘禁后,他也走上了向北京信访局为合法信仰而呼吁的道路。被当地公安带回后,由于他的干部身份,政府认为很没有面子,他被责令参加县610在交通局组织的洗脑班。在压力下,他违心表态不再炼功。当时责任人有县政法委书记左德兴,610办公室主任胡朝华。

后来经过长时间的反思与自己炼功过程的对照,郭树辉发现广播、电视、报纸等国家机关媒体对法轮功的宣传竟完全是无中生有的诽谤,他有些茫然了。一个政府怎么能这么不严肃呢?更不可思议的是与这么多做好人的群众形成对立面,不是在做一件傻事吗?他想,作为一名公民有责任向国家反映。2000年初,他向国务院信访办及县委上书法轮功真相信。

不久,郭树辉被县公安局政保股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拘留45天,理由是回老家过年时与老家同学(同修)非法聚集。期间,政保股霍星池等人到家搜查,抄去“松下”牌录像机1台,大法书籍若干。在看守所象对待刑事犯一样照相,取十指指纹,并被迫写下“不修炼的保证书”。因家里正盖着房子,经济困难,由老人代交4000元保证金后,取保候审出狱。单位领导还以“给党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为由劝其退党。并取消正股级待遇,该上调一级工资被取消,调往全县经济最差的一个乡镇政府成为一般工作人员。

2001年元月,镇政府将本乡镇各村十几个炼法轮功的学员关进车库,理由是怕进京上访。郭树辉向镇领导写了反映法轮功情况的信并请求释放这些无辜群众。答曰:是上边的意见。同时本人也被跟踪非法监视7天。

2001年2月,他又给县政保股去信要求取消对本人取保候审等非法措施,归还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一天他正在上班时,由县临时成立的“专案组”(主抓迫害法轮功临时成立的非法组织)人员以找县公安局政委谈话为名,把他直接骗进县看守所,非法拘留32天。期间到单位搜查一次,拿去炼功用录音机及私人物品若干,并到家非法搜查。最后在家人向政保股送礼金1000元,交纳罚金3000元,并向看守所交饭费400元后,才予以释放。

在看守所期间因坚持炼功,每天还被罚做苦工10余小时。当时责任人有县公安局政委王希杰,东光县秦村镇派出所指导员赵兰芬等。
  
被迫害流离失所

2001年9月的一天,郭树辉正与找王镇统计站同事做当年的人口普查工作,县国保大队几个便衣强行将其带走。当时,他很想与单位领导见个面(打声招呼),但领导们好象提前知道消息,躲了。有了上次被骗进看守所的经历,他请同事给家里打个电话。因为国保抓人大都秘密进行,有时外界都不知道人被抓到哪里去了。

随后,他被带到县交警大队一间屋子里,并被铐到暖气管子上。因为关押地离家很近,家人不断去交涉,第二天,国保又把他转移到城关镇派出所。国保一直追问他和沧州法轮功修炼者是否有联系,并且说沧州已经抓捕了不少法轮功学员。

他想作为同乡,这些执行政策者也是受蒙蔽的,并且共产党的历次运动也是说变就变,最后倒霉的还是当权者与老百姓。他决定选择回避的方式,这样也可免于不明真相的警察做糊涂事。在一个晚上他利用小解的机会走脱了。

自从法轮功遭迫害以来,已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逼无奈走上了流离失所的道路。由于经济的困顿,他们大都过着食不果腹的生活,并且远离亲人,饱尝世道辛酸。他也知道此去一切都将是未知数,但对大法的信念,使他义无反顾。
 
在近三年的流离失所期间,为向单位讲明被冤枉的真相,他还向原工作过的镇党委书记及有关公安人员写过信,希望能尽早结束对自己的无理抓捕。在他离家约两年时,县公安人员还真向其家人转告,说单位让尽早回去上班,以免机构改革裁员。当时到底是单位的意思还是公安的手段不得而知,好在家人不知下落,也无法给郭树辉消息。

在劳教所遭摧残

2004年5月的一天,在吉林白山一个县城,和所有因修炼法轮功受益而要表达对大法师父的敬意一样,他想到快过师父的生日了,而大法还在遭受不白之冤,应该在外面贴一些“法轮大法好”的纸条告诉世人。其实这时政府国安部门已经派了一些便衣在街上行走,他没有注意。直到把手中的几个小纸条贴完,当地公安才出现在他的面前。抚松镇公安分局一警察在劫持他时,竟掩饰不住喜悦的说“今天的生意这么好”,因为抓到人后或大或小将有一笔薪水之外的收入。

在看守所,镇公安分局与县国保大队反复提审,要他说出与本地联系的法轮功学员。因是外地人,各监室犯人在公安、狱警授意下,对他采用不同的体罚方式:头一个监室的牢头叫其面墙后用肘猛击其后背,使其感觉整个脊椎象折了一样;转到第二个监室,另一牢头用掌灌他双耳,使其几天后才渐渐恢复听觉;第三个监室牢头用拳头打的他两眼金星乱冒。这种在以往文艺作品中才见到的场面,有人形容牢头分别为凶神、恶煞和厉鬼,因为搞武术的知道“拳轻、掌重、肘要命”。在里面吃不饱饭不说,家人存的几百元钱被牢头仅给买了一块肥皂,而且是因为他在里面被感染了疥疮需洗澡用才买的,其余的一分不剩的被牢头霸占。

其实当时中国最高检还下发了一个司法系统要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益的文件。但因为有“党的政策”参与,真正执法的公平性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或者说那只不过是中共政府在国际社会为树立形象而装点门面而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时,他临时住处的几千元钱及私人物品被当地抚松镇公安分局洗劫一空,但据说在后来出劳教所时,因向该分局说明情况又要回了一些回家的路费。

在关押看守所5个月要送劳教时,分局郭姓局长告诉他只要说出真正的联系人,便可立即放他。他还是说并不认识所谓的联系人,就这样他被非法送往长春朝阳沟劳教所。

在劳教所,他被收在一个有全国所谓“转化”专家高志禄任队长的一个队。为促其“转化”,有时晚间对其要说教到大约十一二点钟,使人的思想时刻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促使你神经崩溃妥协。但这种方式对他好象没有什么效果,两个月后他又被甩到一个干活的劳动队,在这里做一种胶合板。

又过了大约三个月,在全劳教所一次大会上,当时所长徐小明说,转化率至少要达百分之九十五。一天晚上,在狱警李冬授意下,牢头徐福冒(长春市南关村人)带了几个打手(普通劳教人员),告诉郭树辉只要在纸上签名即可,否则大队长刘爱国说了,为了“转化”怎么做都行,并且叫嚣,打死也就写个检讨。说完一帮人蜂拥而上,拳打脚踢。当时他感觉脑子轰轰作响,由于脸部淌血,眼睛肿胀,似乎看不清东西。而且牢头徐福冒等人用膝盖猛顶其下身。约一个小时后,他感觉有些承受不住,在白纸上妥协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据出来的人讲,其实让人“转化”,只是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精神摧残的第一步。被“转化”的学员还要定期向劳教所汇报思想,以试你是否真的“转化”。如果狱警认为“转化”不彻底,就要加期。所以许多炼功学员知道在高压下背叛了大法师父,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宁可加期,也不写背叛大法的汇报。反之,有诸多不良恶习的普通劳教人员却没有这个程序,到期就可回家。劳教所把写了“五书”(保证书、悔过书等)又不承认“转化”的学员叫做“反弹”,从而会把正常的减期作废。为避免被狱警说成“反弹”并且能尽早出去,他又写了一些今后如何再做好人的话蒙混过去。

其实,劳教所的警察也完全知道法轮功学员是一帮好人,在一些事上,能明显看出法轮功学员和普通劳教人员在警察眼里的不同。如在劳教所小卖店买东西时,法轮功学员可以象进入普通超市一样自由购物,而普通劳教人员因狱警不放心不准随便进入货柜走廊,只能由卖货人员拿给东西;在监室如有人丢了东西,普通劳教人员是第一被怀疑的对象,而法轮功学员普遍被认为绝不会拿人东西。  
  
结语

按中国宪法规定,信仰属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但只因为信仰却付出了如此沉重的代价,连东北抓捕他的公安在得知其情况后都说:“这么大的付出值的吗?”上述只不过是其遭遇的一方面。他只知道信仰无罪,好人受到不公对待得允许说话,这也是做人的基本权利。

据了解,法轮功修炼者不想违背自己的良心做事,更不会违反国家法律。 但政府执法者却常以执行政策为由而开脱自己从而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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