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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朱峰、罗启华等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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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导)湖北省十堰市大法弟子朱峰、罗启华、轩安平、金长宏等最近被郧县法院非法判刑,其中朱峰五年,轩安平四年,金长宏三年,罗启华三年。朱峰等大法弟子已经是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中共邪党法院惧怕其恶行曝光,违反司法程序,秘密开庭,不通知家属。大法弟子上诉到十堰市中院,十堰市中院根本不履行司法程序。中共邪党司法机关的行径恰恰暴露了其践踏法律、迫害善良的罪恶本质。

大法弟子朱峰、轩安平、金长宏、罗启华等被非法关押在郧县看守所已经一年多,遭受了严重的迫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四号下午三点四十分左右,郧县公安局伙同十堰“六一零”人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闯入大法弟子罗启华家强行绑架,并非法抄家,抢劫走刻录机、MP3、现金、手机等私人物品。在14号前,大法弟子轩安平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大法弟子金长宏在襄樊办公室被十堰和陨县迫害法轮功的专案组恶警绑架、非法没收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善恶必报,天理昭彰,邪党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必将受到历史的正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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