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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检察院构陷法轮功学员案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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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通讯员重庆报导)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检察院多年来一直紧跟邪党践踏法律,迫害大法弟子,对辖区内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关押。现将大渡口区法院、检察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的案例揭露如下:

一、非法审判、诬陷七旬老人范德芳

法轮功学员范德芳,女,七十四岁,重庆市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家住九龙坡区谢家湾劳动一村二栋一单元六楼二户。范德芳老人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和大法弟子袁素仙一起被警察绑架到大渡口区看守所,后袁素仙被迫害致死。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范德芳老人接到一张日期为一月二十日的开庭通知单,老人被非法起诉,中共并荒唐的将已被迫害致死的袁素仙作为证人起诉范德芳。

范德芳被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后,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非法开庭审理后一直拖到六月份。六月九日上午,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庭突然宣布开庭,并非法宣判范德芳有期徒刑三年。后范德芳被劫持至重庆女子监狱关押(已从永川搬到九龙坡区走马镇)。

入监后,范德芳坚决申诉,监狱的邪警们找出各种理由阻止她的申诉,并撒谎说申诉是无任何作用的,扣押其申诉书。同时,邪警们软硬兼施,想尽一切办法对她强制洗脑,逼迫转化。一个多月后,被分到七监区,强迫做奴工,每天超强度劳动十几个小时。其子女非常担忧其身体状况。

二、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刘范钦

法轮功学员刘范钦,女,今年五十八岁,家住重庆市北碚区,北碚区光学仪器厂干部。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刘范钦因曝光重大女研究生魏星艳被强奸案,被绑架、劫持进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

几天之后,刘范钦被恶警用车拖到另一黑窝专设的一间黑屋子里,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主任华某、大队长文方火、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六人对她进行刑讯逼供、迫害。后经重庆市骨科医院、西南医院、重医等多家医院确诊为:刘范钦双臂臂丛神经损伤、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诊断材料被公安分局扣押)。对此医院提不出治疗恢复措施,医生束手无策,只是摇头叹息,认为上肢无望了,只能报废了。酷刑导致刘范钦完全丧失两个上肢功能、一切日常生活全部依靠别人护理。此外,酷刑还造成刘范钦腰骶部损伤及后续影响。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却再也不见刘范钦。这起对刘范钦造成的严重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很多人都知道,后来竟被检察长熊某说成是“无证据”,相关人员不但不查办罪犯,还公然包庇、渎职枉法,而且还故意做假、隐瞒或销毁已有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已被警察严重伤害、正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并且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重判九年。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继续无视刘范钦被酷刑致残的事实,无理维持原判,并且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同月,看守所警察将刘范钦带到医院做了一个不实鉴定,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然后一次又一次把刘范钦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监狱医院曾三次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

二零零五年八月,看守所在未给刘范钦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将她强行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养伤治疗,并与其家人多次向大渡口区检察院的上级单位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三、非法审判老年法轮功学员刘亚林

法轮功学员刘亚林,重庆市大渡口区人,重庆市永川汽车运输公司退休职工,现年六十四岁。刘亚林原本患有严重的风湿、肺气肿、肾虚、哮喘等病,经多年治疗均不见好转。自一九九五年修炼法轮功以来,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已完全康复,为单位节约了一大笔医药费,他处处与人为善,淡泊名利,无论在家里、在单位、在邻里间都有口皆碑,是个公认的好人。

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十几位警察突然将刘亚林从家里强行绑架。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左右,大渡口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刘亚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今仍被关押在永川监狱。

刘亚林自入狱以来,身体每况愈下。由于他满口的牙齿脱落,进食十分困难,每天只能吃少量的稀饭,导致严重营养不良,骨瘦如柴。在这种情况下,以六十四岁的高龄在永川监狱十四监区被强迫干繁重的奴工——抬煤炭,这直接导致他高血压发作。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刘亚林被紧急转往监区医院,至今他的血压一直居高不下(已超过230mmHg),并且已引起心衰,脑血栓症状,视力模糊,头晕乏力,四肢麻木,哮喘,连走路都需要人搀扶,已是生命垂危。家属再三要求监狱放人,但遭到百般推托,拒绝放人。

四、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荣武

王荣武,重庆市九龙坡区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大法。二零零一年初,王荣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洗脑班走脱,一直流离失所在外,与大法弟子们一道继续做着讲真相、救度众生之事。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王荣武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出租房内被恶警们绑架,与其一道被绑架的还有其妻子和母亲(她俩已释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对大法弟子王荣武秘密开庭,并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王荣武本来身体十分强壮,被非法关押到重庆监狱仅数月的时间,牙已被打掉三颗,两腿无力,行走困难,恶警们依然强迫他每天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一点劳动,中午也不准休息,晚上十一点以后,其他犯人都休息了,这时恶警开始对他进行洗脑,逼他写“三书”。大法弟子王荣武坚决抵制,用正念维护自己崇高的信仰。

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村。
联系电话:023-68903355。
交通线路:轻轨二号线在平安站下车,步行一百米左右到。

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十八栋(紧邻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023-6890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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