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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市李彩萍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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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明慧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余姚市52岁的大法弟子李彩萍2009年10月20日再次被莫须有的罪名,秘密判四年半。李彩萍于2005年11月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浙江女子监狱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折磨。

2009年6月11日,李彩萍在住宅小区向人讲真相时,被恶人跟踪、绑架。随后有十多名受邪党蒙蔽的警察闯入其家非法抄家,抢劫真相光盘、MP3、护身符等私人财物,然后绑架到余姚市看守所遭受四个多月的迫害

2009年10月20日,余姚市邪党法院对大法弟子李彩萍以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莫须有的罪名,秘密判李彩萍入狱四年半。没履行任何法律程序,中共的法院就是这样知法犯法,无法无天。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彩萍先后有多次遭受迫害。2000年4月19日,因在公园内坐着,被说成是炼功,被余姚市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2000年4月1日因到北京上访,遭非法刑事拘留、治安拘留,并非法抄家。2003年8月,东南街道不法人员上门威胁她不写“保证书”将强制送洗脑班,后被迫离家一个多月。

2005年10月18日,因悬挂“法轮大法好”横幅,被绑架迫害,于2005年11月被非法判刑3年,在浙江女子监狱遭七八名犯人殴打,头撞墙,踢下身十天十夜。李彩萍被折磨的精神憔悴,身体瘦弱,走路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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