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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县张旭遭五年囚禁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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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伊通县大法弟子张旭二零零二年三月在长春打工期间,被恶警绑架并遭酷刑逼供,十一月份张旭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吉林市第二监狱劫持迫害,于二零零八年元旦前后出狱。

绑架后酷刑逼供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早晨,张旭从长春宏明村租房处出来,准备送报纸,走在半路一个岔路口,被从轿车内下来的几个人前后围住,把他绑架到车上,车内有被绑架多时的他妻子,恶人把他们送到长春市开发区分局后,随即去非法抄家,当时屋里有由他母亲一人看的四岁孩子。那些人回来后对他和妻子分开非法审讯,到傍晚,又抬来一个老虎凳,在所长的示意下,有个衣服有警号的男警察领着三、四个穿便衣的青年男子对他用刑,当时手腕、腰部、脚腕用铁器硌伤;还用针扎指甲,头套方便袋等;不给水喝,不让睡觉,谩骂外加侮辱等。其中一个恶徒拿大法书放在张旭胸上,另一个人用大锤打,一边打,一边说,这样没有外伤,只能打出内伤,然后用水浇身,扒光衣服打开窗户冻,外面还有雪,再用电风扇吹。

这几个恶徒迫害累了,就由一个人拿一把板尺看着张旭,不让他睡觉,稍一闭眼就用板尺打,或用针扎。另一个衣服带有警号的三十左右的男子做记录。大概这样断断续续不合眼到十八日傍晚,由两个人架着张旭送到长春第三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察做伤情记录后,送到里面新生号。在黑暗的看守所里,身体的伤情一直到十月份也没有愈合。

非法判刑五年

十一月份左右,张旭被开发区恶党法院以散发七百份法轮功传单为由非法判刑五年。下达的判决书是八月份就定好的。上诉后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没有旁听,没有辩护。

二零零三年夏天,大约七月份,张旭被劫持到吉林市第二监狱,分到九监区。四天后,开始强制转化迫害,十天后送到铅笔厂小队劳作。恶警用最流氓的犯人包夹看管他,主要是不许和同样受迫害的学员互相交流。同年十一月、十二月份,因为张旭向监区声明四书作废,在四监区队长的执意下,私设小号——冷棚内迫害他三天,而又转到八监区,六监区继续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月左右,张旭被转到十监区继续迫害,因为他拒绝转化,十一月遭到新一轮的单独强制迫害。最后终于在元旦前后出狱。

参加迫害的有:管教王元春,犯人张春雨,孟祥飞等。

此前遭受的迫害

张旭被绑架判刑前就曾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三月,张旭和妻子在长春打工,他妻子在长春晚报社净月分社做送报员,伊通西苇派出所所长和镇里的一个干部带领一、二个人来到他们在长春的租房处,逼他写不进京、不上访等保证书,他没有写,警察就将他强行带回伊通送进拘留所,开十五天拘留票据,而后没有任何票据继续关押到二十二日,县公安局和西苇镇来人又将他送到县里举办的强制洗脑班,并扬言不“转化”(放弃信仰)就教养。最后出来时还是逼迫家人交四百元伙食费。

去长春打工前,九九年十月左右,张旭妻子在坐月子,张旭在家照看妻子,西苇镇派出所警察施宝君、吕玉成开车闯到他家,逼迫他写保证书,他没有写,恶警就把他带到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为名,非法拘留七天(当天正是中秋节),拘留期满后因她不写保证,警察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继续关押他,半个月后,才让本村和家人拿钱(伙食费)接出来。并且还得邻居担保,不许他离开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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