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同修走出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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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最近,我到同修家参加了两次交流,都由甲同修临时负责,从新学习了师父的《走出死关》等经文。经过一番对法体悟的交流、切磋,由甲同修执笔,同修逐个口述,一篇篇“严正声明”形成文字,由本人认可签名,甲同修负责上网发表。

师父在《走出死关》的经文中告诫我们:“所有在这方面做错了的学员,从现在开始最好公开表示放下这污浊的包袱,走回到大法中来。只有公开做错的一切,才能摆脱特务的纠缠与要挟;只有公开,才能去掉执著与怕心。”

《走出死关》发表两年半多时间,又有多少同修从新真正认真的公开自己在修炼过程中所干过的错呢?有些干过错事的同修清醒后,当初,只是表面化的几乎一个模式的写了“严正声明”;实质的具体做错的事,还埋在自己内心深处。难怪此类同修在以后的修炼路上,时不时的被旧势力抓住把柄,而遭到不同成度的迫害

没有遵照师父的《走出死关》而公开认错的同修,怎能说是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呢?当我们有些曾在邪恶面前,由于怕心与执著心,在邪恶的诱骗或恐吓或打压下写了“不炼”或者交大法书等,是不是在向邪恶“投降”,成了它控制一员呢?当有的邪悟,又影响或说服其他学员也邪悟,也“投降”,甚至放弃修炼,将被销毁的又是他背后的多少众生呢?联系起来就罪大如天。身背这么大的污浊包袱,不肯放下,还隐藏一颗很大的私心,旧势力能不钻漏洞,下狠手吗?

这两次聚会后,受师父法的开启,同修的启发,我才认识发表“严正声明”的重要:只有公开发表“严正声明”,痛改前错,师父才能帮我们拿掉“污浊的包袱”。

第一次交流:卸掉身上的包袱

那天,协调人约我和妻子到一位病业较重的老同修丁的家看望他,四、五位同修盘腿打坐发完正念后,只见年轻的甲同修开言道:“现在开始学法。”她依然双盘端坐,眼前的长方形纸盒里叠放十几本大法书。“我们先学《走出死关》。”她接连读了师父的数段讲法,并随时用师父的法来回答同修所问。看来,是有备而来,都围绕一个目地:帮助同修发表“严正声明”,放下身上的“污浊的包袱”,坦坦荡荡的助师正法,走好最后回归的路。甲同修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帮助这位病业缠身的丁同修“找漏”,向明慧网发表声明。

丁同修讲述他曾被恶警绑架到看守所,遭严酷迫害,家里人交了一万多元想救他。他由于怕心和顾虑,把事情完全推到与此事毫无牵连的一位关在狱中的副站长身上。用他的话说:“不能说出供我资料的人,但某某某已在狱中。”这显然会加重邪恶对那位副站长的迫害,而今那位副站长还在狱中。这件错事同修丁不能原谅自己,他承认那是犯罪行为。

丁同修推心置腹的痛悔,对我触动很大,满眼含泪,激动不已,心情既沉痛又悔恨。自己也曾犯过许多有损大法的错,但并未在网上公开。我从教养院出来后,由同修帮助写了一个公式化的“严正声明”,以为从此卸掉身上的包袱了,实际上并未真正走出死关。不走师父安排的路还算师父的弟子吗?邪恶和旧势力能不找借口对我干扰和迫害吗?此刻才意识到我还是一个不合格的大法弟子。

我已是七十三岁的人了,同妻子女儿都是九六年得法。我现在脸上很少皱纹,满面红光,别人见了我都这么说。几年来身体都很少有消业感觉。眼睛早已不花了。这都是师父和大法的造就,使我成了健健康康的人。我不能再懈怠和等待了。我和妻子及到场的多名同修都认真的上网发表“严正声明”,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加快脚步赶上。

第二次交流:有责任帮助同修归正修炼路

丙同修今年七十四岁,九六年得法,每周都来我家取《明慧周刊》。原先修的很精進,坚持传递资料有二、三年。有一天,回家途中,被警车追赶突然拦截。一恶警大喊:“抓他!”老同修也大喊:“你敢,凭什么?”恶警一看没唬住,乖乖开车溜了。谁知,这位老同修吓的从此再也不敢发放一份资料,更谈不上劝三退了。总把自己关在屋里偷偷炼功,把所有的大法书全部藏在朋友家,只留一本《转法轮》。前几天,丙同修还出现一次严重消业,差点“上路”。我们多次劝他走出来做好三件事,他就是不肯,说那样他准被抓。说他是抓捕对像,常遇有人跟踪。

这天上午九时,包括丙同修约有十多名同修聚在乙同修家。还由甲同修读法,同修都既兴奋又激动。读过法,同修间互相切磋,既热烈又亲切,气氛祥和,谁都不想再失去机会,大家争先口述,开始一人执笔,后又增到三人,逐个讲,大家听,最后都在自己的“严正声明”上签了名。

这次聚会下午四时才结束。回家路上,丙同修对我说:“明天我就把藏别人家的大法书全取回来,到你家去学法。”我说:“你早该这样,师父说,正法没结束,都有机会,咱们都得紧跟啊!”

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都有责任帮助没走出来的,跌过跤爬起来还不怎么精進的同修归正自己修炼的路。这位甲同修的做法非常可取。每个协调人都应该考虑尽早安排这样的小型法会,现在是时机了。让同修自己去谈修炼心得,找出修炼中的不足,重点帮助走不出来的同修能在法理上得到升华。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共同走好我们最后修炼的路。

层次有限,不妥之处敬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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