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请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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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请律师之后,遇到一个问题。律师不太认可做无罪辩护,说司法厅有规定,不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家属也对做无罪辩护不积极,只求别让亲人受苦,还担心同修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会招来更多麻烦。面对这种情况,大家经过学法切磋,认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没有错,要想使家属、律师接受无罪辩护,我们自己首先对这个问题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请律师营救同修的过程就是讲真相、救众生的过程,同时也是修炼自己、不断提高的过程。

为什么必须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呢?

第一,我们根本就是无罪的。即便从常人社会的法律上讲,我们也是无罪的,这一点李和平、王永航等职业律师已经写文章说的很清楚了。从修炼角度上讲,这场迫害是旧势力借口考验大法弟子而安排的,本质是为私的目地,是对大法弟子修炼和救度众生的干扰和破坏,是不能承认的,是我们要用正念彻底否定的。我们讲真相救度世人所做的一切是在走大法弟子修炼的路,是师父肯定的,是在兑现我们的誓约,完成我们的史前大愿,这是宇宙中最堂堂正正的事。过程中即便我们有执著,也不能成为旧势力迫害的借口,因为那是修炼人在修炼过程中的问题,是有师父在管的,通过学法就能认识和改正,不能被利用来干扰我们修炼和救度众生。怎么能让常人来给大法弟子定罪呢?

第二,所谓的证据是没有道义和法律依据的。律师往往会说公安搜到了书、传单、光盘之类的东西,把这些当作所谓证据。其实他是按照上级司法部门给他们灌输的思路和模式在考虑问题,本质上是和公安、检察机关是一致的,根本没有从法律、人权、信仰以及被迫害大法弟子的角度来看问题。我们不能跟着他的思路走,而应该跟他讲清真相。我们的书、传单、光盘等物品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存在对社会以及任何人的伤害,都是正当的合法的,因为我们修炼法轮功本来就是无罪的,从法律上讲也是无罪的,我们用来修炼、讲真相的东西是教人向善的,是传播真相、救度世人的法器,而非所谓证据。

第三,我们是大法弟子,在救度众生。摆正我们和律师的关系很重要,表面上是我们请律师帮助我们,实质上是我们在救度律师和所有参与案件的世人。如果我们不给他们讲真相,他们很可能不明真相,甚至糊里糊涂的参与到迫害大法弟子的事情中去,使自己生命的未来陷入危险境地。相反,如果他们能够明白真相,不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那么他们就有了得救的希望。假如他们还能够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这本身就是他们生命的荣耀,为他们的未来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同时会影响和带动其他世人,使更多人觉醒从而得救。

第四,众生的觉醒靠我们持之以恒的正念。请律师、营救同修不是一下就能解决的事,需要反复协调家属,联系律师,从多角度讲真相。有时出现的变化还会令人困惑,甚至失去信心。但是,同修们都很努力,都在从各个方面配合着在做,打电话、发短信、寄信、邮贺卡、发正念、收集资料、面对面讲真相,而且都默默的主动的用心在坚持做着。我们认识到,无论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是谁,我们在干什么,我们是大法弟子在救人,不被常人社会的表象所迷惑,坚定正念,“不信良知唤不回”(《济世》)。众生的表现是我们大法弟子的心的反映,我们持之以恒的正念正行一定能换来众生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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