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马三家劳教所反复加期迫害法轮功学员吴娟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辽宁省凤城市法轮功学员吴娟被劳教所恶警打的遍体鳞伤,然后将其双手吊起、身体悬空近两天,这起恶劣事件2008年7月上旬曝光后,沈阳市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继续对吴娟进行迫害,反复加期。

2008年7月29日,吴娟的冤狱期满,劳教所警察对辗转数百公里前去接吴娟的年迈的公婆说:吴娟今天不能放,你们回去吧。老人问:今天到期,为什么不放?恶警呵斥老人说:没有为什么,她表现不好。老人又问:怎么表现不好?她伤害到谁了吗,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了吗?恶警却说:她开会时喊:“法轮大法好”就是不能放。等8月3日再来看看吧。

到了8月3日,警察又说5日放。等到8月5日,警察却说:“8日就开‘奥运’了,吴娟没‘转化’,不能放。

8月24日,吴娟家所在社区给其婆婆打电话说:马三家通知29日去接吴娟,不用家属去,由政府给接回来送到家。但到了8月29日,警察又说:“吴娟表现不好”等开完“残运”再放。

9月17日,社区又往吴娟家打电话说:这回吴娟可以回来了,马三家让22日去接人。吴娟公婆满怀信心以为终于盼到头了。可18日凤凰城管理区工作人员又通知说:情况又变了,吴娟又不能回来了。

亲属问:政府为什么一次次说话不算数,为什么超期关押近两个月还不放人?管理区工作人员说:我们也不知道,上面就这么通知我们的。

在吴娟亲属的再三要求下,管理区工作人员答应打电话给问一问。19日回答说:我们从丹东市政法委一直问到辽宁省司法厅,司法厅回答说:最近上面有文件,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不允许接见,并可超期关押。亲属要文件看,回答说:县里没有,市里没有,应该在省里吧?!

我们都知道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是:给一个人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即使有文件,但文件不是法律;即使是法律,也必须在公布之后才能实施。而且,警察要拘留一个人得有较重的违法行为才可实施,而且至多15天。对到期不放的人,就是非法拘留。有千千万万的中国老百姓都对共产党恨之入骨,有好多人都在私下里议论说:现在共产党的官都不为老百姓做事,吃喝嫖赌贪无恶不做,把他们都杀了才好呢,可他们没有那样做,所以构不成杀人罪。

另外,在中国监狱,对加期也有相对正规的程序,即使是对法轮功学员,加期也必须由法院开庭决定,不能由监狱一方说了算。可是,这个中国特色的劳教制度对被关押的人可以随意加期,说加几次加几次,说加多长加多长。共产恶党对一群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根本不讲道理。

正义的人们,请您伸出援手,帮帮吴娟的公婆,救救善良的吴娟,救救她们一家。同时正告那些仍在继续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警和坏人,记住历史的教训。善恶到头终有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定要给自己和家人留条后路。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 024-89210822、89212252、89210454
马三家教养院女所三大队队长姓崔  电话:024-8929502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