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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石家庄邪党中级法院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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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日】中共邪党专制下的法院,早已丧失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正常功能,中共的法官完全没有了那种法律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而沦为欺压国民的工具,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就是典型的代表。尤其在对待法轮功学员遭陷害的案件的判决上,石家庄中院漠视法律,违背抛弃一切程序、事实和证据,强词夺理,代替下级法院裁决、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策划超期关押、阻挠律师会见、庭审时限制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抓捕参加旁听的大法弟子、勾结司法局威胁恐吓律师、阻挠保外就医等等。打着法律的幌子,栽赃陷害大法弟子,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 。已经远非程序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目前已经有正义的律师和家属要求对法官的渎职行为立案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约有上百名的大法弟子,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讲述被迫害真相而被非法判刑,最长的达11年半,关押在各监狱遭受煎熬,有的甚至在监狱中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失去生命,石家庄中级法院就是直接的凶手之一。

塔谈学校教师吕新书被判8年关押在保定监狱,肝腹水医治无效被送回家,身体瘦弱、肚子肿胀的整夜不能入睡;石家庄青年报社杨晓杰被判11年关押在河北省四监狱,保外就医回家26天离世;井陉人大代表白玉芝刑满到期回家时下肢瘫痪、眼睛接近失明;曾获交谊舞大赛特等奖的牛敏杰被判8年,血压260、瘫痪坐轮椅度日;作家赵立山心脏病高血压身心憔悴,等等,等等。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各县市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由石家庄中级法院刑二庭幕后判决的,然后再由区法院出判决书,上面堂而皇之的写着“如不服从本判决,在十日内上诉到中级法院”的条款,上诉的结果毫无例外的维持原判,因为一审本来就是中院操控下级法院判的。连延期开庭、取保候审、是否允许旁听、家属委托律师之类的都要经中级法院刑二庭批准,判多少年、罗织的罪名是否够力度,更是由石家庄中级法院掌控。

从九九年至今,石家庄中级法院审理过上百个法轮功案件,尤其刑二庭的法官一贯拿法律当儿戏,违背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侵犯人权、践踏法制,毫不遮掩的、赤裸裸的罗织罪名、违法诬判,法律的尊严在他们的心目中荡然无存,积极执行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制造反人类罪行。

二零零四年,高智晟律师代理法轮功学员黄伟起诉石家庄市劳教委,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态度蛮横、不给立案,称共产党开的法院,愿意哪告哪告,就是不讲理了。

二零零七年六月,中院将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的王博及其父母非法判刑,其中王博的母亲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被判刑四年;王博的父亲心脏病、高血压,关押在赵县,看守所多次书面报告其身体状况堪忧,中院拒不批准保外;法庭审理时,中院刑二庭吕玲气急败坏的多次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另一法官刘斌威胁律师,扣帽子、打棍子,满嘴文革时期的“大批判”语言;还有一个庭长魏淑贤象小丑一样,在庭外、庭下上蹿下跳,指挥法警围殴律师代理滕彪,串通警察抓捕已经办了旁听证的法轮功学员,调来大批的特警戒严附近的街道。 二审开庭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草草维持原判,把一家人塞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和唐山冀东监狱关押至今。

王博的姨夫盖五反因为王博一家请律师而被劳教,二零零七年十月九日上午,盖五反的代理律师亲自前往石家庄中级法院,要求行政诉讼立案,石家庄市中院说,有明文规定,法轮功劳教行政诉讼不给立案,律师要求查阅规定,法院态度强硬的不允。

二零零八年五月,科技大学教师李秀敏身患肿瘤,石家庄市看守所多次报告,家属多次申请,刑二庭吕玲欺瞒哄骗、推脱搪塞,并暗中勾结司法局给代理律师施加压力。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委托的律师不敢出庭作无罪辩护,开庭当天的八点半,家属和律师一起到新华区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重新委托律师。中院吕玲电话指示不批准延期,匆匆指定一个叫李二莉的律师,只准备了半小时就参加开庭辩护,也算有律师参加庭审了;二审时中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臣阻止北京律师介入,家属连发几十封投诉信才算勉强走完法律程序,将身患肿瘤、接近失明的李秀敏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关押至今。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贯干涉下级法院独立审判,连判刑期限,都有中院代替下级法院决定,破坏法律规定的二审终身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本来一审的刑期就是中院决定的,所以上诉都是维持原判,石家庄大法弟子孙莉案、焦梅山案都是这样出炉的。

石家庄电子部十三所大法弟子宋爱昌案上诉,中院又故伎重演,竟然赤裸裸的把操控下级法院判决的往来公函,装订在案卷中,本意想暗示当事人和家属上诉没有。律师复印后,中院又厚颜无耻的勾结司法局给律师施加压力,想要收回已经复印的案卷。遭到家属和律师的抵制。委托的律师针对宋爱昌案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没有证据、超期羁押九个月、公案刑讯逼供,等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强烈建议石家庄中院改判宋爱昌无罪释放,或退回原法院开庭重审纠正原来的错误判决。同时就宋爱昌案的严重违法行为,律师和家属已经分别向相关单位先后发出六份请求或投诉函,要求追究中院相关法官的法律责任,中院心虚,裁定宋爱昌案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

宋爱昌的亲友也联名发出呐喊:我们的亲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凭什么还被非法关押?在二十世纪的今天,我们不相信文革的悲剧会再重演,但愿“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再成为现实。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立即释放亲人宋爱昌!

石家庄优抚医院职工王三英案已经开庭一月有余,想必中院又在操控判决刑期,北京李和平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抗辩,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匆忙宣布休庭。王三英的亲人同事二十多人旁听,深受鼓舞,明白了修炼法轮功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是犯罪,而警察抓人犯法。所以四十名亲友联名写信要求无罪释放亲人王三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法轮功修炼者在互联网上下载、打印、散发法轮功资料,是在实践信仰自由的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信仰法轮功“真善忍”或者信仰上帝、神佛等等,都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公民个人信仰法轮功的权利和自由不容剥夺。有律师辩护词题目就是“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修炼者都在努力的按照这个要求做,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合法的,而且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百利无一害的。对法轮功我国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在法律文件或者司法解释中明确将法轮功列为邪教组织,用刑法第300条起诉法轮功修炼者是适用法律错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全文内容中,甚至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

2、公安部下达《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个文件介绍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个,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3、《刑法》第300条是97年公布的,而对法轮功的打压始于1999年,所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

4、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出现“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适用。

而石家庄中院忠实麻木的按照“两高”的内部通知,错误的执行“两高”的司法解释,他们是惊天错案的直接生产者,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直接打手。辽宁律师王永航在给两高的公开信中指出,由于各级公检法人员在实践中对刑法300条第一款理解和适用的错误,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已经有正义的律师和家属,开始变被动为主动,对警察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行为投诉控告。对宋爱昌刑讯逼供和超期关押的警察和法官已经被检察院调查,非法拘禁黄伟的办事处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被调查。

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家属亲友为修炼法轮功的亲人讨公道,作为法官一定要依据法律办案,守住良知底线,保持历史清白,不能甘当中共的工具、任人摆布,判决书上法官的签名会留下永远的犯罪证据和耻辱。当然中级法院还在受上面的压力,但可以证据不足而不构成犯罪而无罪释放大法弟子,这是你们能做到的,也应该做到的,因为本来大法弟子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功就无罪。

近年国际社会的正义支持,使“反对中共迫害法轮功”成为世界潮流,也标志着这场迫害正走向尽头。在此正告迫害大法弟子的所有参与者,请立即停止迫害,将功补罪。否则当中国及全世界正义力量清算这个邪恶幽灵时,你们就将成为中共罪恶的承担者,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将作为迫害善良的罪人被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主管副院长:董建义:0311-85187186(办公室)
刑二庭庭长:魏淑贞0311-85187158(办公室)
刑二庭副庭长吕玲(女)0311-85187153(办公室)
主管法官: 裴卫华(女)0311-85187159(办公室),手机13931888584 ;
刑二庭办公室:85187151、(可以让其叫人,或转达来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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