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镇压
辩护律师们雄辩地指出,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一条将法轮功定为×教,持续九年多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唐吉田律师指出,《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但是有的执法人员严重背离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原则,造成相当普遍的冤案、错案。韩志广律师指出,用《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处罚,明显违背《宪法》第三十六条,实属无效,不能适用。唐吉田律师进一步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高压政策不但违反了普世原则和中国宪法,而且效果适得其反,如今法轮功已传遍世界。“从历史上来看,尽管过去的一千年里对各种‘异端’的迫害不遗余力,但没有一种‘异端’思想、哲学或教派被消灭。烈火、枷锁和刑具从来不能迫使人们放弃或改变信仰。”从世界范围看,法轮功除了中国大陆外,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宣扬他为邪教,禁止他的传播,对比之下,律师们提出质疑:“难道中国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他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
披着执法外衣 实乃职业犯罪
钟芳琼等大法弟子当庭陈述曾受到被非法绑架、拘禁、关押于洗脑班(所谓法制教育中心,实为私设监狱)经受的酷刑折磨(如毒打、电击、毁容、强行灌食、连续十几天不让睡觉等);大法弟子周慧敏生命垂危时,家人要求立即放人,武侯国保大队都说“死也得死在这儿”其凶残暴戾令人发指!
谢燕益律师说,法轮功学员正直、朴实、本分,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不唯利是图,反而坚守做人的良知。他们都是可敬的人,应该得到好的结果。辩护律师指出,对遵纪守法的法轮功学员采取的种种惩治行动“包括监视、跟踪、窃听、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等”,“无疑都是违法的”,“转化”、“劳教”均无法律依据,限制和剥夺了公民的自由,是一种公然犯罪行为,而对法轮功信仰者实施骇人听闻的刑讯逼供已经违反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犯罪,而且,“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
辩护律师还指出侦查和审判过程中的大量瑕疵,如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的限制,被告的辩护律师未受到尊重,未做到审判公开(如不允许家属旁听),610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恶贯满盈的非法机构)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涉等。特别指出610机构既非立法,又非司法,也不是行政机构,其设置毫无法律依据,“是一个非法的东西,”李春富律师指出,“610”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及威胁,法庭却听之任之,“这些全是非法的。”
对辩护律师指出的以上问题,公诉人、法官自知理亏,皆搪塞回避。
停止迫害 刻不容缓
辩护律师赞扬法轮功学员是一群好人,“非常纯朴善良,都非常的宽容,具有忍耐精神”,他们的行为无社会危害,“具有当然的合法性”,“作为律师,为他们辩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他们痛切地指出,对众多法轮功修炼者长达九年的打压,其后果是灾难性的:“耗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财富,众多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天怒人怨、人人自危,很多人不敢面对真相,不敢面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暴行和苦难”,因此,“结束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压刻不容缓!”
法庭上,辩护律师正告某些公职人员:“国家以人权为本,主权服务人权”,是人类颠扑不破的真理,对当事人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就是在曲解法律、践踏人权,谁公然侵犯人权,谁就必然要付出高昂代价。
他们当庭呼吁:“尊重宪法、尊重人权,落实信仰自由原则,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还司法本来面目”。
无罪辩护 振聋发聩
令所有在场听众震惊——原来真正犯罪的是所谓执法者!但不法法官仍然徇私枉法强行枉判三至七年。
我们正告那些倒行逆施的不法法官,正如唐吉田律师指出的:“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一些当今在国际法庭上受追究者的今天,就是我国侵犯公民人权、实施反人类罪犯罪者的明天!”包庇纵容犯罪者亦难逃法网,记住吧!
目前,钟芳琼等法轮功学员准备上诉中级法院。我们呼吁请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正义的援助之手,与我们一道敦促司法机构切实落实宪政和人权原则,制止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