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下来,总觉自己被这种思维方式搞的很累,斤斤计较德,甚过常人计较金钱。常人执著的是金钱,我执著的是德,如果把“德”视为修炼人的金钱,那我这种思维方式与常人又有多少区别呢?我还是停留在为私为利的基础上,“真、善、忍”我并没有修出来,师尊要我们修成那种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可我差之太远了。
通过不断的学法和修炼,我觉的自己应该放弃这种为私的思维方式。师父在《二零零四年美国西部法会讲法》说:“至于说打人者给被打者德,那是宇宙的特性所造成的,不是高兴了就能得到的。被打者能在痛苦中无怨无恨,一笑了恩怨,这不慈悲吗?”“别人打了你,你却对他无怨的一笑。当然修炼人不能够象常人得到什么东西那样笑”。
我要修“真、善、忍”,以我生命的微观去同化“真、善、忍”大法。我会重德,因为我凡事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救人,我不想自己是为了获得德,而是因为这是我的责任,这是一个法轮大法弟子发自内心的就应该要这样做的;为善是我的本性,我不失德是因为我不想作恶,因为我的本性中没有这些东西。
以后遇到别人打我骂我,我并没有为自己得到德而高兴,我只是替对方难过,他不得法,他很苦,我会善意的告诉他这样对他不好,不要这样。我觉的这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与我息息相关,我爱这世上的人,他们都如我的亲人,在我个人修炼的这条路上,我深深的感谢所有曾伤害过我的人,我不会恨他,一切如过眼烟云,就象一场梦,忍一忍就过去了。我并不想要他们的德,我感谢他们给我提供了在法中实践的机会。和别人发生矛盾时,我会向内找,时时修正自己,使我的心性得到提高,思想得到升华,使我脱离常人那种冤冤相报、永无休止争斗痛苦的轮回,我的心一天比一天清静,这才是我真正所要的。
以后做任何好事,我都不想自己要得到多少德,不计报酬,不求回报,过后即忘。做任何一件好事,包括讲真相劝三退救度众生,虽然形式上是我在做,实质上是师父在帮我做,我只是有这个心愿而已,唯恐自己没有按照法的要求去做。
师父造就了我,佛恩浩荡,给我消去千万年的罪业,给了我第二次全新的生命,为善、同化大法这是我义不容辞的,放弃一切对利益的追求,我就是为法而生,为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