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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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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日】我是严小平的母亲,今年九月八日,我儿子严小平被成都金牛区法院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判刑三年。但我儿子是冤枉的。

严小平,一九七零年出生于四川省德阳市,从小他就心地善良,老实厚道,学习努力。一九八八年考入成都无线电机械学校,学习机械制造专业,九零年毕业后分配到德阳二重上班。由于工作需要,他自学计算机,九五年就拿到了程序员资格证书,后在二重职大教计算机。

他爱好广泛,常阅读舰船、飞机、大炮、兵器、电子等书刊杂志。九三年三月他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修炼法轮功不仅能使人强身健体更能使人道德回升,能带动整个社会道德的提升,于是早已皈依的严小平毅然加入到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行列。

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出于妒嫉之心,公然违反宪法的发动了这场对这个善良的修炼群体的迫害。我儿子依法践行自己的信仰、言论、上访权却被非法劳教两次共计三年,其间还受到了各种毒打虐待,如今又再次身陷囹圄并被非法判刑。作为严小平的母亲,我非常清楚的知道:我儿子无罪!

记得二零零零年元月,我儿子怀着一颗对政府充份信任的赤诚之心去北京上访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却遭到警察的暴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家时脸还是肿的;二零零零年二月,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他被绑架到绵阳新华劳教所,我和儿媳得知后赶去看他,在劳教所才几天的时间,他就被晒的漆黑,佝偻着身子,手一直托在腰腹处,很小心的走着,见到我们他忍不住哭出声来,当时他在里面哭,儿媳在外面哭,连周围的人都不忍看下去,那一幕我永远也不会忘记,后来才知道,严小平一到劳教所,就被警察唆使的劳教人员群殴、暴打,腰腹处被打出一个肿块,全身都是血黑色,回家两年多才开始散掉。严小平没有违法,“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打人和“劳教制度”本身才是违宪违法的,并且那些警察和劳教人员与严小平无冤无仇,为什么会这样对他?

二零零一年六月,严小平又因坚持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劳教。在长达三年的两次非法劳教期间,儿子因长期被强迫高强度劳动,每天只能睡很少的觉,还有不断的“洗脑”(即精神折磨),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严小平夫妻双双失去工作,没了生活来源。为了养家糊口,严小平曾在某电器公司打工,并自学相关知识,在技术上给公司出了很多建议,公司产品销量也大大提高。后来为了避开德阳国安特务的骚扰,他只身来到成都打工,自己创业。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他带着初步设计好的产品来到成都等产品测试结果,哪知十一月十四日晚却在其暂住的棚房内被金牛区国保大队绑架,随身的电脑、工具、仪器等物也被抢劫一空。

严小平被绑架后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先后在金牛及新津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七十八天)和在成都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且每天都在承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就因为警方在严小平住处搜出了两台可用于电视插播(也可作它用的)仪器,今年九月八日,金牛区法院以“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罪”(预备)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将他非法判刑三年。但金牛法院的判决明显存在以下严重错误:

1、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从金牛法院的所谓判决书中可以看出,很多事实根本没有交待清楚,逻辑混乱。并且严小平自述只有两台仪器样品,而判决书上却写着有三十台仪器,这是怎么回事?如此明显的出入,法院为什么会没发现?

2、证据不足

在金牛区法院的所谓“判决书“中赫然写着这么一句话“在审理过程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调取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同意,现已审理终结”。事实上,法院只在九月八日对严小平开过一次庭,既然准予“延期”又如何当庭“终结”?!这段自相矛盾的文字不仅可看出法院既没有“延期”也没有新的证据,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严小平当庭诬判,更暴露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完全不讲法律。

3、适用法律不当

《刑法》第三百条即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公然违反宪法三十六条,因此无效。当然不能适用。并且也找不到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即从法律角度来说:法轮功不是×教。 因此此条法律适用不当。

4、程序违法──秘密审判

我们家从未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在金牛区法院开庭当日,我们经非正式渠道得知消息赶到成都,却被挡在了庭外不得入内旁听。连家人都不能旁听,完全是秘密审判,有黑箱作业之嫌。

抛开以上司法错误不谈,我儿子严小平也应无罪释放。《刑法》第三百条──“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但从构成犯罪要素来看,我儿子在主观上既无想破坏“法律实施”的思想动机,也找不到被破坏的法律客体,客观上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当然不构成犯罪。

现在我想从我儿子及所有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社会危害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普遍使人道德回升,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学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也是为什么法轮功自九九年遭到惨烈迫害以来,从来没有出现一例对参与迫害者的报复性事件,实践了“真、善、忍”的准则。几年来法轮功学员都是以和平的、非暴力方式揭露谎言,同时把大法的美好传给世人,告诉世人做人的准则和善恶有报的天理,这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份。能帮助现今物欲横流、人心败坏的社会道德提升、回归中华民族的正统文化。对社会的每个人、包括任何当政的执政党都只有好处。是在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根本与“社会危害”无关;同时法轮功学员在讲述真相中也不可避免的谈到了自己受到的不公对待和被迫害的惨烈及中共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圣人说: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人的最基本权利)讲清真相是为了制止迫害!不知道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是什么?是危害了社会还是触动了某些发动这场迫害者的权力?是谁危害了社会? 是法轮功学员还是那些迫害者?

如果没有对法轮功学员的造谣,就不会有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没有“天安门自焚案”的栽赃,就不会有刘成军等法轮功学员的真相插播;没有这场迫害,就没有法轮功学员的反迫害,法轮功学员也无需讲真相。在这场迫害还在持续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也不失为“正当防卫”。法轮功学员一直秉承大善大忍的精神,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插播法轮功真相的长春法轮功学员刘成军无罪,更何况我儿子严小平还根本没有实施,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影响,而金牛区法院“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理“判我儿子有罪实在荒唐。

作为严小平的母亲,我要求从新审理此事,撤销对我儿子严小平莫须有的罪名,还我儿子的自由。

严小平的母亲 严明佳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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