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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杨淑芬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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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二日】杨淑芬原是湖北省浠水商场职工,女,45岁,1995年开始修炼大法。1999年,因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就去北京上访而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后转至浠水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被关押期间,浠水商场领导怕受牵连,就迫不及待的开除了她的公职,从此失去了工作。

2000年,杨淑芬因参加户外集体炼功而被浠水县公安局非法超期关押七个多月。

2002年杨淑芬被迫流离失所,2007年四月底在武汉被二十多个便衣绑架,在浠水县看守所关押一年多后,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判重刑八年,上诉无效。2008年9月初被送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现在没有任何音信,其家人非常着急。

以下是参与迫害杨淑芬的部份人员:

浠水县公安局一科(国安大队)
浠水县检察院:检察员:冯卫国
浠水县法院:
一审判长:熊化冰
一审判员:朱展英
一审判员:熊晨霞
书记员:程艳
黄冈市法院:
二审判长:李纲
二审判员:张立
二审代理审判员:钟新阶
书记员: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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