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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张小丽一家惨遭迫害,家人控告主要行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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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大法弟子张小丽,被保定八里庄劳教所非法关押近3年,已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劳教所还不放人;其丈夫胡占锋由于不配合东吕乡乡长、人大主任樊文志的无理要求,曾被劫持劳教一年半;未成年大儿子胡山于2004年12月1日被非法关押一年;小儿子胡泽无人照顾、四处流浪直至辍学;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迫害。

张小丽家属上诉有关责任人的罪行,于5月17日上午去法院、检察院递控告书,并要求赔偿损失。下面是他们的控告状、赔偿申请书及责任人电话地址。

1、控告状(一)(对清苑县主要责任人的控告)
2、控告状(二)(对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主要责任人的控告)
3、赔偿申请书
4、张小丽被迫害事件中的责任人电话地址

控告状(一)

控告人:

胡占峰,男,44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人,中专学历,南王庄乡卫生院,医生。
张小丽,女,44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村人,高中学历,职业教师。
胡山,男,18岁,东吕乡南王庄村人。(大儿子)
胡泽,男,14岁,东吕乡南王庄村人。(小儿子)
法定代理人:胡占峰,张小丽。
代表人:胡占峰

被控告人:

王占明,男,47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崔朝阳,男,38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樊文志,男,41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人大主任。

案由:

控告人胡占峰的妻子张小丽自一九九九年前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很大,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被打压后,以上被控告人对控告人张小丽进行了开除教师公职、非法抄家、非法抓捕、非法拘禁、非法劳教、强制转化、精神摧残、及虐待等迫害;

对控告人胡占峰进行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劳教一年半并施以刑讯逼供、强制转化等迫害;对控告人未成年的还在上初中的大儿子胡山进行非法抓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强制转化、非法关押一年,直至失去上学的机会等迫害;

十二岁的小儿子胡泽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无人照管,吃不上饭,住着没有屋顶的房子,寒冬腊月四处流浪,直至辍学。

目前,妻子张小丽因遭受酷刑、精神摧残、强制转化、病痛折磨等迫害,同时承受家庭成员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沉重压力,导致精神分裂症,生命垂危,张小丽小腹有三个鹅蛋大小的肿瘤,劳教所既不给医治,也拒绝无条件释放。因我们夫妻二人被非法劳教,大儿子被非法拘禁一年,整个家无人照管,三十四亩耕地荒芜二年,三千斤板蓝根等药材全部腐烂,诊所药品全部过期作废,15亩地的塑料棚膜和竹弓子丢失,一亩地的棉花,二亩地的黄豆,五亩地的辣椒全部腐烂,三间房屋屋顶坍塌、配房倒塌,家电等财产被人拿的拿,丢的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6.8万元。

申请事项:

控告人认为:以上被控告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不受非法侵害法律的规定;已分别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侵犯公民名誉权罪、非法剥夺公民生命健康罪、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罪、刑讯逼供罪、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罪、侵犯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没收财产罪、造成公民财产巨大损失罪。为此,控告人向清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如下申请:

第一、控告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和以上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清苑县人民检察院对以上被控告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依法追究他们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通过清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保定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对胡占峰、张小丽作出的非法劳动教养书,要求以上被控告人通过媒体向控告人全家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同时恢复工作。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清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法院判令以上被控告人的所在机关赔偿控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18.8万元。赔偿项目和数额在申请书中有详细说明。

第四、在恢复张小丽的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同时恢复她的信仰自由,使得她身体和精神尽快好转。

第五、通过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清苑县610非法机构和以上被控告人的一切行政职务。

具体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张小丽自一九九九年前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很大,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清苑县教育局及清苑县东吕乡政府开除教师公职,没收所有大法书籍及录音带等,并进行监控,出村要“请示”。2003年5月份,萨斯病流行期间,原任东吕乡乡长赵树增带多人到我家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搜查,搜出一本《转法轮》,一张未启封的光盘和一份真相传单,第二天,我被叫到大队办公室,东吕乡乡政府的几个工作人员逼着我替妻子张小丽写了“保证书”,赵树增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小丽为避免再遭迫害,只好离家半年,去保定打工。

2004年上任的,东吕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人大主任樊文志为显耀功绩,又逼又骗让我把小丽找回来,他曾经跟我谈话说:“在我任职期间只要不闹别的事,我敢保什么事不再找你,不要让小丽在保定打工了,你包了这么多地,又开了诊所,还带两个孩子上学,你又当爹又当娘多累,叫小丽回来帮你吧!”最后他还反复叮嘱:“只要小丽好好在家种地,保她没事”。我相信了樊文志的话,就把小丽叫回来。小丽回来后,从春到秋一直在家干活,就这样,樊文志还不放心,派政府工作人员红乐专门监控小丽,有时家里见不到人,就到我家地里找。

2004年9月8日晚9时樊文志带二十余人突然闯入我家,未出示任何证件,将小丽带走,我问:“为什么把小丽带走?樊文志说:“去乡里,一下就回来了,别胆小,有事找我。”怕小丽跑了,其中一女工作人员抓住她的手不放,小丽要求换双鞋也不干,匆匆忙忙就把小丽带走了。第二天我到乡里找樊文志质问他为什么说话不算数,樊说:“你媳妇真硬,在车上,我叫她骂李洪志一句,就马上送她回家,她不肯还讲一大堆理由,没办法,只好送转化班了。”张小丽在清苑县看守所“转化班”(洗脑班)被非法关押期间,樊文志多次向我索要小丽在“转化班”的饭费及一万元罚款,我一一拒绝,樊恼羞成怒,说:“你钱不交,她不转化,我非叫你家破人亡不可!”我告诉他:“我妻子没错,是你们错了。”在看守所“转化班”上,看守王小会,半夜敲小丽的门,小丽没开,第二天,王小会拿起痰盂就往小丽的头上砸,拳脚相加,把她打翻在地,看守丁彦飞用木棍打小丽,把木棍打成两段。

小丽拒不转化,不写“四书”,于2004年10月27日绝食抗议。第三天,樊文志带领红梅,丽梅、司法所建军等工作人员来到“转化班”。将张小丽送至县医院强行输液,小丽拒绝,被他们辱骂。2004年11月5日在小丽昏迷不醒、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没通知家人,清苑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将张小丽送到八里庄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张小丽的劳教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年龄由42岁,写成56岁;教师写成村妇;在保定打工半年写成一直外逃;一本《转法轮》写成三本《转法轮》;一个光盘写成多个光盘;两份传单写成多份。

在劳教所,张小丽继续遭野蛮灌食,管教叫来普通劳教人员踩着张小丽的四肢,用力摁着头,张小丽不断吐血沫并被输不明药物,难受至极,头像炸开一样,就这样昏迷不醒三十多天,醒后才知道自己已在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被非法劳教三年。

我去清苑县看守所转化班看望张小丽,得知小丽已被劳教。我于2004年11月15日去保定八里庄劳教所看望小丽,在家里人的强烈要求下才见到她,小丽躺在女子大队办公室地板上,本来稍胖的身体完全脱了相,瘦的皮包骨,说不出话,呼吸急促,脉搏加快,有间歇(心衰表现),胃部有压痛感,身体僵直不能动,两眼睁不开,我们要求劳教所放人或治疗。管教人员说:“家里不拿钱来,不给看!”第二天,我带着两个儿子去看小丽,12岁的小儿子骑自行车80多里路,一路上哭得象个泪人,为看上他妈妈一眼,我们在劳教所大门前苦苦哀求,没吃没喝,等了一天,劳教所还是不准见面,天黑下来,我好说歹说,才把两个孩子劝说好,我们父子三个人哭着赶回家。

2004年11月17日,我领大儿子胡山和几个亲戚到东吕乡乡政府找人大主任樊文志等政府官员,反映小丽现在的情况,樊文志想推卸责任说:“这事属县里管,我们也没权干预,现在小丽又进了劳教所,属省里管了,找我们没用。”我明确告诉他:“小丽这事是你一直插手办的,责任你推不掉,到什么时候我都得找你,你不管了,你别想,没门。”这时别的官员说:“本想吓唬她一下,没想到弄成这样。”以此来推卸责任,最后樊及东吕乡政府司法所全体人员及段同占乡长表示尽快向上汇报,将张小丽保外就医。

回到家中我焦急等待,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也没有音信,我和大儿子胡山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住在清苑县城的樊文志家,叫门没人应,就在楼下等,几小时后,其妻陆丽红从县防疫站回家带来几个人,这时樊文志从楼上快步走下来,在大喊大叫,恼羞成怒,嫌我找他家来了,就打手机,叫公安局来收拾我们,没等我说句话陆丽红说公安局的一会儿就来了我们只好回家。

2004年12月1日晚10时,樊文志带人到我家去抓我,因我不在,他们就将我刚满16岁的大儿子胡山无故从被窝中拽出来,绑架到东吕乡派出所,对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刑讯逼供,非让孩子承认自己是炼法轮功的不可,以便制造继续迫害的理由。樊文志指使东吕乡派出所所长王生等人对胡山大打出手,我的亲戚看望小胡山时,看到孩子鼻青脸肿,头上打出了好几个包,身上多处青紫。紧接着东吕乡乡政府、公安局不顾孩子的学业把他送到清苑县看守所转化班继续迫害。他们逼着孩子写“转化书”,骂大法,不写不骂就大打出手,辱骂、讽刺、挖苦孩子,使孩子幼小心灵受到非正常人的折磨和伤害,就这样,在清苑县转化班小胡山被关押长达一年之久,一个初中未毕业的学生就这样荒废了学业,失去了读高中的机会。

为躲避他们没完没了的迫害,我带着12岁的小儿子胡泽离家出走,流落他乡,心中惦记妻儿,于是写信呼吁有关部门早日释放我妻儿。樊文志还不罢休,派人在南王庄蹲坑、跟踪、电话监控,把守村边口,动用人力物力、耗费老百姓的血汗钱残害百姓。

2004年12月27日下午4时,我在安国临时住所被清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王占明、崔朝阳、郭磊、东吕乡司法所建军绑架到安国市公安局,我问他们有什么证据抓我?崔朝阳说:“不需要证据,抓的就是你!我强烈反对他们给我戴手铐,国保大队的几个人就对我大打出手,将我打翻在地,将我的双臂扭向背后打上背铐,我身上的手机、47元现金、钥匙,钢笔、笔记本和穿的皮鞋让他们搜走了,后来得知,我的临时住所被清苑县国保大队翻了个底朝天,抄走了不少东西,也没给我清单,如今,我向他们索要丢失和被抄走的东西他们不给。

当晚8时,我被带到清苑县国保大队,被关在一间屋里,一只手被铐在暖气片上,不给吃喝,晚上11时左右,崔朝阳过来提审我,追问怎么打听到樊文志家的,谁写的一些信等,直到凌晨3时也没问出他们想得到的东西。王占明气急败坏,问:“樊文志老家父亲家里,你们的名字是谁写的?”我说:“不知道。”王占明破口大骂,脏话不断,并把我带到另一个屋里,给了我一张拘留证,上面写着:恐吓政府,被拘留。当时我反问他们:“是政府恐吓我,还是我恐吓政府?政府还能被我恐吓住吗?我虽然不懂法,但我懂得做人的道理。”崔朝阳打断我的话:“你今天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这么晚了谁在这看着你。”说着就给我开铐,重新铐上双手,向楼下拉我。这样我被送到清苑县拘留所,非法拘留我14天,在那儿,不让吃饱饭、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不让随便讲话。到第五天,拘留所所长霍占国找我谈话:“只要你不再闹了,第15天的早晨就让你回家了,你的拘留票我看了,上面写的是:“威胁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他拿出来让我看了看,我说:“拘留证还可随便改动吗?”晚上十点多,崔朝阳、郭磊等五人将我带到一间有各种刑具、铁椅子黑暗的屋子里,隔着铁栏杆,让我摁手印,崔朝阳问话,郭磊记录,崔拿出一封信让我看并问我:“是不是你写的?”我否认,崔朝阳大喊大叫:“你承认不承认也得你承担。”崔朝阳往铁栏杆里推我,我告诉他们:“你们若敢打我,我就撞死在这里。”郭磊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看后让他把与我说的不符的内容修正过来我才签。

拘留所李长乐突然有一天让我给我姐打电话,让我接见一次。我姐来后先让交了260元钱说是饭费。否则不让见人。

本来我被拘留14天期满后应该放人,没想到国保大队王占明、崔朝阳、郭磊给我送来一份劳动教养书,内容是:已鉴定证明字迹与本人写信字迹相符,本人不承认是自己所写,信的内容与传单内容相似,以威胁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被劳教一年半。我表示否认,把劳教书撕了个粉碎,扔给了王占明,王占明恶狠狠的说:“你去不去?你等着!”三人出门找来几个打手,进屋连推带拉把我拖到屋外雪地上,将我打翻在地,我被打得脸上、头上,身上、四肢伤痕累累,并给我强行打上背铐、抬上警车,送保定市八里庄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

我一家四口人,三口都被关押,当小儿子(当时12岁)胡泽得知连爸爸这唯一的亲人又被抓走,精神受到极大的创伤:“爸爸,爸爸。”哭叫着满街找自己的亲人。第二天才被好心人收留,一个多月后才回到南王庄家中,没有家长的看护;寒冬腊月衣食无着落;住在倒塌无顶的破屋里;病了无人照看,忍饥挨饿;成了无依无靠的流浪儿,用上网打发孤独痛苦的日子,整日游逛,荒废了学业。一个儿童遭受如此打击是用任何方式都无法弥补的。为生活所迫,他到处当童工,被人打,遭人骂,任人欺凌,孩子前途令人担忧。

2006年2月27日我从劳教所回到家中,眼前的景象令人心碎:院子里干枯的树枝、野草一人多高、满目荒凉,一片废墟,一个温暖祥和富余的家就这样破败了。第二天,两个儿子回来后,我们父子三人抱头痛哭,我鼓励孩子从新开始,象妈妈那样,勇敢的活着,我们还要白手起家,从废墟上重建美好家园,让妈妈回来踏踏实实的生活。

回家后第三天,樊文志带着东吕乡蔡书记、梁书久等五人,到我家看我,他答应我三件事。第一,帮助张小丽保外就医。第二,恢复两个儿子的学业。第三,帮助解决无息贷款,恢复诊所。到现在为止,小丽保外就医的事仅大队书记及大队长跟我去了劳教所,当拿出三级信时,女队连看都不看,并告知:“省劳教委才说了算呢,有本事去找省劳教委!”

贷款的事根本没影儿,只有小儿子上学的事,落实了,只是孩子心早荒废了,跟不上课,上不下去,再者见我为了支撑家东借西借,劳心劳力,想给我分担一些责任。因年龄小,只好给人家干些粗活、累活,按童工使用,还挣不到钱。回来的日子,就是难、苦两字的实践,多少次我面对苍天落泪,愁肠欲断,然而责任需要我坚强的活下去。尽快把家撑起来,把诊所建起来,为一方百姓解除病痛,为国家分担一些责任。

尊敬的各位检察官:

我再次强调,我妻子张小丽没有违法!我没有违法!我大儿子没有违法!我小儿子更没有违法!我们只想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好人,只想过平平安安的日子,可是连这点最起码的权利都被政府剥夺了,让人人哭笑不得的是:中共为了打压法轮功,对我这个没炼法轮功的人员进行抓捕、关押、殴打、强制转化及对我们全家的迫害,正是这个党这个政府对中国百姓残害的真实写照,就因为我妻子坚信“真、善、忍”招致全家重大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损失的财产可用价值来赔偿,可精神上的伤痛,特别对我妻子小丽和小儿子胡泽的心灵上的创伤,那是永远无法愈合的,是用多少金钱和物质都无法弥补的。

无论是高级官员还是平民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作了什么,他都将承担也必须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请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我们全家受迫害一案尽快给予公判。

此致清苑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代表人:胡占峰

法定代理人:胡占峰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控告状(二)

控告人:

胡占峰:男,44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人,南王庄医生,中专文化
张小丽:女,44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村小学教师。
胡 山:男,18岁,东吕乡南王庄村人,(大儿子)
胡 泽:男,14岁,东吕乡南王庄村人,(小儿子)
法定代理人:胡占峰
代表人:胡占峰

被控告人:
刘庆勇,男,49,岁,河北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三大队指导员。
张国红,女,41,岁,河北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女大队大队长。

案由:

2004年11月5日,保定市委、610、保定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共谋,在控告人张小丽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生命危急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将其送往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非法劳教3年,2004年12月1日晚,又将我未成年的还在上初中的大儿子胡山进行非法抓捕、刑讯逼供并送清苑县看守所转化班,非法关押近一年并强制转化,12月27日下午4时左右,清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从安国又将我抓捕,当日送县拘留所,拘留我14天后,我本是医生,未曾练过法轮功,清苑县610、公安局、东吕乡政府、保定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和劳教所却把我按法轮功人员对待,于2005年1月11,把我送至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非法劳教一年半,并强制转化。一家四口,只剩12岁的小儿子胡泽无依无靠,无人照管,孩子精神近乎崩溃,亲戚们想留留不住,自己在坍塌的房屋里睡觉,四处流浪,在学校,学生欺负他,骂他“反革命”,孩子逃学、旷课,直至辍学,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摧残。在这期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两个孩子被迫辍学,直接影响到他们今后就业,生活,婚姻等问题,所造成的心灵伤害是任何形式都无法弥补的。

张小丽在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遭受酷刑、精神摧残、强制转化、病痛折磨等迫害,再加上家人遭迫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沉重的压力使她精神失常,生命垂危。为此我多次向劳教所要求释放小丽或立即住院治疗,但劳教所宁愿看她死在这里,也不放她一条生路。

控告人认为:以上被控告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已分别构成了剥夺公民信仰罪、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剥夺公民生命健康权罪、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罪、刑讯逼供罪、虐待罪、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罪、侵犯财产罪。

申请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对张小丽、胡占峰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立即无条件释放我妻张小丽,同时,要求以上被控告人,通过媒体向控告人全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申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以上被控告人的行事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撤销610这一迫害人权的非法组织,撤销被控告人的一切行政职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法院判令以上被控告人所在机关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对我们夫妻二人非法劳教而给我们全家造成的严重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共计218.8万元。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附赔偿申请书。

四、请检察院责令两个控告人原工作单位恢复其公职并补发工资。

具体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胡占峰被清苑县610、公安局、东吕乡政府、保定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和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按法轮功人员对待,劳教我一年半。2005年1月11,清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从清苑县拘留所就给我打上背铐,直到保定八里庄劳动教养所,双手疼痛难忍,两手腕被铐成深深的血沟,直到现在还留有疤痕。到保定八里庄劳教所第一天,从上午10时就面壁站立,一直到晚上11点多,中午让吃了个馒头。这时的劳教所爆满。不到50平米的房内塞满了二百多人,人压人,人挤人,根本就没法休息。有好多人坐着睡,站着睡。值大班的普犯,手提大木棍棒,骂着,大声喊叫着,四处打人。还得当16个小时的奴工,为劳教所创收。晚上12点下班。完不成任务加班。值大班的高建仓(流氓惯犯),打人把木棍打断了好多节。一天三顿吃的是馒头,酸白菜汤,还不让吃饱。我承受力到了极限,受不了了!发烧、呕吐,头晕,难受至极。无人管,无人问。给队长说一说,只给两片扑热息痛就完事了。

队长们都知道我没炼法轮功。可入所第十三天头上非让我上三楼写什么“五书”(揭批书、保证书、悔过书等)进行转化,也与法轮功人员一样对待,整日铐在铁床上,让一个普教看守着。我给队长(指导员)刘庆勇讲道理,刘庆勇让我把别的法轮功写的五书抄写一遍就完事,我不抄就不给我解铐子,我坚决不写什么“五书”。刘庆勇让普教替我写了“五书”,让我签字我不签。就这样坚持了20天,把我塞进了法轮功班。活动、说话,吃饭等等一切都受限制。又加上超时劳动,我再度病倒了,心率146次,发烧、胸前区发闷、口干,头晕、头痛,两目干涩、视物不清。两肋胀痛。我要求看医生,可到所部卫生室,医生没看一看就给包了6片扑热息痛。我要求医生给我诊断一下,被那位姓杜的医生臭骂一顿,赶出了诊室。这样就从此留下了病根,到现在身体一直不行,重体力活不能干,胸前区发闷,气不够用,全身无力。

2004年11月5日控告人妻子张小丽在清苑县看守所转化班拒不转化,不写“四书”,以绝食抗议,在昏迷不醒、生命危急的情况下,被清苑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将张小丽送到保定市八里庄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张小丽继续遭野蛮灌食,队长叫来普教人员踩着张小丽的四肢,用力摁着头,张小丽不断吐血沫并被输不明药物,难受至极,头像炸开一样,就这样昏迷不醒三十多天,醒后才知道自己在劳教所,已被劳教三年。

2004年11月15日,我第一次去保定八里庄劳教所看望小丽,劳教所不让见。在家里人的强烈要求下才见到她,小丽躺在女子大队办公室地板上,本来稍胖的身体完全脱了相,瘦的皮包骨,说不出话,呼吸急促,脉搏加快,有间歇(心衰表现),胃部有压痛感,身体僵直不能动,两眼睁不开,我们要求劳教所放人、给小丽治疗。管教人员说:“家里不拿钱来,不给看!”第二天,我带着两个儿子去看小丽,12岁的小儿子骑自行车80多里路,一路上哭得象个泪人,为看上他妈妈一眼,我们在劳教所大门前苦苦哀求,没吃没喝,等了一天,劳教所还是不准见面,天黑下来,我好说歹说,才把两个孩子劝说好,我们父子三个人哭着赶回家。

小丽在劳教所因不放弃修炼,被女子队队长张国红、朱曼、白洁等队长施以酷刑,绑在死人床上长期折磨、小号、禁闭、吊挂、电棍电、禁止睡觉、辱骂、虐待。她遭受太多恶毒迫害,在我多次要求下,于2005年的大年三十晚上,队长宋亚鹤带我去女队见小丽,我俩无言相对,小丽抱着我只是哭。我在男队身心受到双重摧残,一方面我进劳教所莫名其妙的按法轮功学员对待,与他们同吃、同住、同被严管(整天提心吊胆)、殴打,被劳教所强制转化、超时劳动(最多达16个小时)。一方面不断听到来自小丽的令人揪心的消息,咫尺间不能相见,作为一个大男人却爱莫能助,保护不了自己的妻子,又是多么的无奈、伤痛。

有一次,女队让小丽诽谤法轮功,小丽喊“法轮大法好”,被女队吊铐了十夜,不让合眼、不让睡觉,小丽再次以绝食的方式抗议,女队给她灌大便汤,用脚踹她脑袋,嫌她不转化,拿钳子拧她,指使邪悟的人打她。如此循环迫害,小丽已不成人样。我进来后,她的精神压力更大了,想起孩子心如刀绞、惦记家人,做卧不安。精神肉体双重迫害,承受能力达到极限。多次被女队暴力灌食,一次在灌食时,狱医杜国春用管子从张小丽的鼻孔插进胃里,张小丽禁不住呕吐起来,杜国春把吐在地上的秽物往张小丽的脸上抹,并扇张小丽耳光。由于长期受到迫害,身体极度虚弱,2005年5月25日,在保定市二五二医院检查,盆腔、子宫内各有一个肿瘤,大的象鹅蛋,小的如鸡蛋,卵巢内有一个囊肿,盆腔积液,不能进食,吃了东西就呕吐不止,原本体重一百三四十斤的体格,体重仅剩下百十斤,大夫建议让张小丽保外就医,可保定八里庄劳教所置张小丽生命于不顾,非但不让保外就医,就是小丽七旬老父母及身残的弟弟去看,竟连面也不让见。当其父提出要接小丽回家治疗时,队长回答:“我们会给她治的,等治不了了再让你们接回去!”对小丽的死活置之不理。

6月份我让男队队长张磊给小丽捎去100元现金,小丽父母上次来没让见面,走时让队长捎给小丽200元现金,后来我问小丽都没收到。我向张国红反映,她说扣了药费了和检查费了。

小丽的病使我很担心,我想方设法向男队讲要去看小丽,都被女队队长们阻拦,四个多月了,不见身影,直到2005年9月15日晚,我们才见了面,确实感到小丽精神有些失常,只会重复一句话或哭,两眼直钩钩的,不断的流泪,想说什么又说不出来。中队长张国红说:“见到你老公就不知道怎么说话了。”我对张国红说:“我看小丽有精神失常现象。”张国红说:“装傻!”

2005年12月27日上午,法轮功班突然集合到教室,大家都认为是又要搜身、检查了(经常的事),没想到是要大伙答污蔑大法的答卷,我答了一句:“我没有犯错,不该判我劳教。”下午队长王磊、李胜昔叫我到办公室问话,批评我不该在答卷写这些,我给他们讲道理,他们不听,晚上就把我赶进了封闭班,让普教看守着我:不准出门,不准打饭、不准乱讲话。上厕所也得有普教跟着,在封闭班又被非法折磨两个月。

我于2006年2月27日被释放,按正常减期,延期55天。出劳教所大门,手里拎着个包,身无分文,顺路向南走,碰到一个老乡,借了二十元钱才回了家。

自2006年2月我回来后,每逢接见日,我都去看小丽,2006年5月15日,见到小丽,精神萎靡,头发被剪的秃一块长一块的,看起来比傻子还傻,我问她,她不理我,身后的两个队长看的很紧,只是说:“以后不要看我来了,跟我离婚吧!不是给你签了字了吗?”我好话劝她,她一点表情都没有,后来才知道,2006年4月份,劳教所找来邪悟的犹大和武警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坚修弟子又开始了新一轮攻坚,小丽又被长期吊铐半月,电棍电。6月14日早4时,女警白洁把小丽铐在“死人床”上,电棍击她,惨叫声把楼上楼下的人都惊醒了,昼夜不让睡觉。逼迫她骂诽谤大法的话;每十天吊铐一次,直到骂完诽谤大法的话才肯罢休。

以后,张小丽又多次被吊铐,一次是武文双小队长训斥张小丽并用手扯她,张小丽用手往回扯了一下,被说成“动手打警察”,被铐四天,并逼张小丽说软话;一次是张小丽夜间去厕所被女警白洁查岗碰上,白洁问她干什么去,张小丽没理她,就往外走,白洁扯住她,张小丽就往回扯,于是又被她们诬陷为“动手打警察”被铐了三、四天,张小丽上厕所不给解铐,致使张小丽把大便拉在裤子里。张小丽现已被折磨的得了精神分裂症,经常晚上不睡觉,自言自语,身体瘦弱得只剩一把骨头。

2006年7月15日,我见到小丽,手腕上还有深深的手铐印,精神恍惚,失常,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小队长朱曼问我为什么进屋没报数,我说:报了,朱曼说她没听见,就往外拖我,我将手臂往回收时,朱曼说我打警察,这样就把我吊起来半个月,用电棍电我,硬让我承认,否则,就不放吊铐。”就这样给小丽加了三个月的劳教期,中队长张国红还说终身监禁小丽。

我被释放回家后第三天,樊文志带着东吕乡蔡书记、梁书久等五人,到我家看我,他们答应我三件事。第一,帮助张小丽保外就医。第二,恢复两个儿子的学业。第三,帮助解决无息贷款,恢复诊所。

到现在为止,小丽保外就医的事仅我村大队书记及大队长跟我去了趟劳教所,当拿出三级信时,女队朱曼连看都不看,并告知:“省劳教委才说了算呢,有本事去找省劳教委去!”

贷款的事更没影儿了,樊文志也一推再推。只有小儿子上学的事,办了也等于没办了,因为孩子心早荒废了,跟不上,学不进去,再者见我为了支撑家东借西借,劳心劳力,他们想挣点钱,想帮我干点事,但年龄小,只好给人家干些粗活、累活,按童工使用,还挣不到钱。可事实比计划更糟,我带孩子出门打工,我去当装卸工,小儿胡泽在饭馆打工,谁知累的孩子受不了,有一天跑了,背井离乡,难啊!我到处找孩子,急火攻心,昏倒在路边。找到孩子回家后,屋漏偏遭连阴雨,家又被盗了。真是难死人!只好在附近靠给人家地里打工、装瓜、在锅炉厂喷漆养家糊口,受人气,遭人白眼,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

回家后我去南王庄卫生院上班,院长王利安告诉我:2005年我的资格证没在卫生局注册,没有行医资格了,办不了了。我去东吕乡找樊文志,一直推脱或不见,长达一年零二个月,跑了30多趟,才于2007年4月5日,县卫生局给办了注册手续,我拿着去找王利安,联合诊所医保都上班了,就是把我开除了。我到县卫生局、劳动局,都推来推去,不给办。我在劳动局仲裁咨询过,在南王庄卫生院工作20年,如果不让干了,每年得给补一个月的工资。

我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样被毁了。周围乡亲、邻里、亲朋好友感念我们在时的友好相处,尤其小丽的为人处世,乐善好施,在2005年,我们一家失去自由期间,我们的亲戚、朋友、正义之士帮助找政府伸冤,樊文志气急败坏,亲自到我们大队和小丽的娘家南和庄(属清苑县温仁乡)调查是谁在参与关心与帮助,声称:“找到这些人后,立即将人带走。”可想此人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真是费尽心机,每当我提到小丽说过要与我离婚时,樊总是毫不掩饰地说:离了好,户口数温仁乡,才不属我管了呢。

正当的权利没得到行使,反而越找,人身越没了自由,直至三口人都被长期关押,天底下到底还有没有王法?如果我们做错了什么,被抓、押、判也罪有应得,可是事实恰恰相反,我们想有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为什么竟会如此之难,我们平静的生活到底对谁构成了威胁,无端关押一个对政府对社会、对百姓没敌意,更谈不上有什么行为的本份善良公民,从道义上是对公民良知的摧毁,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如果法律能容忍的话,那就是对暴力、对强权的支持和纵容!

尊敬的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你们是执法的,也是监督纠正执法的,是惩治违法犯罪的,你们设身处地的想想张小丽,想想我们全家处境,请你们尽快立案侦查,对以上被控告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他们的行事责任和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通过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所在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控告人各种损失共计218.8万。

此致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胡占峰
张小丽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

胡占峰,男,44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人,南王庄医生。
张小丽,女,44岁,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南王庄村小学教师(控告人胡占峰的妻子)
胡山,男,18岁,东吕乡南王庄村人,(大儿子)
胡泽,男,13岁,东吕乡南王庄村人,(小儿子)
监护人既法定代理人: 胡占峰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
主任:
保定市八里庄劳动教养所
所长:韩喜全
保定市清苑县公安局
局长:李新位,王占明
保定市清苑县东吕乡政府
乡长、人大主任:樊文志

赔偿理由:

一、由于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无论是宪法、刑法、所有的行政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某教,法轮功人员有什么违法或犯罪,因此,从法律上讲对我们一家三口人的非法劳教和非法关押都是非法的、犯罪的,从事实上也没有任何根据,我夫妻二人和大儿子胡山没有做任何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事,目前政府公安所说的:法轮功人员违法犯罪都是捏造和诬陷,是不成立的。所谓的劳教书也是违法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率。根据因此,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这些参与对我们一家进行各种违法的机关必须承担给我们一家所造成的各种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和数额                         ( 单位:元)

一、34亩承包地,荒芜二年,每亩平均年收入6000元计     40.8万
二、四亩地药材,二亩地棉花,一亩地黄豆,五亩地辣椒,全部腐烂丢失  2万
三、板蓝根和竹公子塑料薄膜 等                  2万
四、诊所药品全部过期作废                    2万
五、三间北房屋和配房屋顶坍塌倒,                5万
家电、家具等财产全部丢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万
六、张小丽非法劳教三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1000/月×12×20倍=24万
a)继续治疗医药费                       5万
b)对胡占峰非法劳教一年半             2万/年×1.5=3万
七、对未成年人大儿子胡山赔偿金                10万
八、对小儿子胡泽赔偿金                    100万
九、对全家名誉精神损害赔偿                  20万
共计:218.8万

赔偿申请人: 胡占峰
张小丽

张小丽被迫害事件中的责任人电话地址

保定及清苑县邮编:071100  区号:0312

保定八里劳教所 地址:保定市莲池南大街1995号
电话:5939039
接待室电话:5939048
管理处主任王军、韩喜全、李大勇
电话:5939011  5939022
女队办公室电话:5939039 5939048 5939040 5939021
女队大队长:张国红
指导员:闫庆芬
中队长:白洁 朱曼
小队长:武双双 刘紫微 东青 陈娜 张昊欣
注:
张国红的男人是保定市省游泳管副管长崔峰 女儿叫崔路冰
白洁是承德市路渣子沟人。

清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办公室电话:8012378
队 长:李新位
王占明 清苑县北闫庄村人
崔朝阳 清苑县温仁人  电话13333128911

清苑县委610办公室
主 任:丁 博,大福村人 在清苑县中学后街路北康复诊所后边住

东吕乡政府政府 办公室电话,8152700(可转找樊文志)
书记:张增祥
乡长:段同占
司法所:建军
人大主任:樊文志,电话:13513425173
樊文志老家是:清苑县白团乡范庄村。现住:清苑县元件厂对过路东一单元二楼,单元门朝西。樊文志妻子陆丽红,在清苑县防疫站工作(会计)电话:8012385
南王庄村
大队书记:郭银静,电话:13931297164
村长:段国良,电话:13603226335
乡卫生院长:王利安,电话:1313125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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