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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忠林为妻子讨公道被警察打死,二子喊冤被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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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2004年11月7日,鞍山法轮功学员吴玉琴的丈夫孙忠林,因到千山分局寻找被劫持的妻子,当场被恶警群殴打死。两个孩子因替父申冤,被非法劳教。

2004年11月3日深夜1点钟左右,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出动五辆警车,以千山分局政保科科长张成国(曾参与杀害鞍山法轮功学员房德成的直接凶手)为首的几名恶警,闯进鞍钢眼前山铁矿职工住宅区法轮功学员金英、吴玉琴两家强行抄家,绑架法轮功学员到千山分局。11月5日、6日又到眼前山铁矿、洪台沟绑架三名法轮功学员。

2004年11月7日,吴玉琴的丈夫孙忠林(不是法轮功学员)去千山分局给妻子送棉衣,而恶警不告诉孙忠林他妻子关押在哪儿。他到鞍山市第一拘留所和第二拘留所,没有找到吴玉琴,然后孙忠林回到千山分局与恶警争执起来。在政保科科长张成国唆使下,多名恶警用武力把孙忠林脑后打个窟窿,满身是电棍烧伤的痕迹,人就这样被活活打死。

恶警为掩人耳目用救护车把已经死去的孙忠林送到市中心医院,大夫看人已死亡多时,没有抢救。恶警让医院出自杀死亡证明,医院不给出。

打死人后,千山分局派人连续三天在吴玉琴家进行威胁利诱,声明其丈夫之死与千山分局无关,后又告诉家人如不上告,千山分局定赔偿八万元,并威胁吴玉琴说:你的事没算完。千山分局经常派人在其家蹲坑、设岗哨,并经常威胁吴玉琴说:“你如果不服或上访就把你送监狱。”

悲愤的孙忠林家属四处上告上访,结果不但没追究犯罪人的责任,自己却被捕入狱。鞍山市公安局捏造各种罪名,将替父伸冤的孙永海、孙永江(被害人长子、次子)非法囚禁,各劳教一年零九个月。

以下是案件过程:

1.鞍山市千山区公安干警,破坏现场,销毁证据,并移尸它处,制造假现场,逃避罪责。
2、鞍山市千山区公安干警私自到殡仪馆对被害人尸体秘密处理,掩盖事实真相。
3、鞍山市、区两级检察院不作为,互相推诿,拒不受理和立案调查。
4、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在家属无数次的申诉下,1个半月后受理,但并没有认真调查而与千山区公安分局官官相护,同流合污,徇私枉法,并勾结医德尽丧的法医,共同掩盖事实。
5、鞍山市千山区政法委书记曾宪明,千山分局原局长陈三江,千山区检察长徐秀娟、沈志圻、李明杰等以及市检察院及其它部门相关领导,上下串通,包庇犯罪分子,纵容犯罪行为。
6、鞍山市千山区委、区政府以权代法,欺上瞒下,害怕重新尸检,害怕真相败露,擅自将死者尸体强行火化,毁尸灭证(在诉讼期间内)。
7、鞍山市千山区政法委及公安局对死者家属进行威胁、恐吓、监视、跟踪、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8、鞍山市公安局捏造各种罪名,以权代法,将替父伸冤的原告孙永海、孙永江(被害人长子、次子)非法关押、囚禁,各劳教一年零九个月,投入监狱(正在狱中)受尽折磨,并禁止其申诉、上访,剥夺其自由。

鞍山市邪党党、政腐败官员掌控全部案情,他们漠视法律,漠视百姓的生命,视百姓生命如草芥,包庇犯罪,颠倒黑白,掩盖真相。罪犯逍遥法外,被害人在“地下”有知不能瞑目,子女在“狱中”痛苦,绝望和无助,剩下体弱多病的孤寡老人抚养着年幼的孙子,在悲伤和期待中煎熬和挣扎。

我们呼吁全世界的善良团体,善良世人都能伸出援手,为早日结束这场地球上最邪恶的罪行尽一分力,哪怕是一句正义的话,都能使罪恶心惊,都能抑制罪行,都能解救我们的亲人,都能减轻他们的巨大痛苦,因为善良的力量是超越一切种族和界限的!


鞍山市相关单位的电话;鞍山区号0412,鞍山邮编114001
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旧堡路):
办公室2312257 6962066
政治处2312431
行政处2313423
值班室2313015
纪委2312960
纪检督察2312136
指挥室2312229
法制科2312456
户政科2313445
经保科2315405
政保科2312237
治安科2312249
控申科23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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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科2312231
刑警大队2311681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室2312408 2318183 2313345
副检察长室:2313395 2312212
办公室2313440
举报中心2312000
政工科2313494
民事科2318701
反贪局2314277
反贪污贿赂局2313250
一科检察长徐秀娟、沈志圻、李明杰2312295
二科2313486
法纪科231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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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室2313678
投诉中心231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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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222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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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229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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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222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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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察室5543303
监察室5542529
鞍山市人民政府(南胜利路36号)
办公厅公开电话12345
市长:谷春立专用电话0412-5588878信箱aszs@asgov.cn
副市长:吴野松,李伟家,李世凯,葛海鹰,刘桂香,朱文杰(此人兼公安局长,与政法委赵乃金主抓治安,参与迫害大法)
投诉市长收件人:12345@anshan.gov.cn
鞍山市公安局投诉收件人:gai@g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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