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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津县二名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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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8月30日】

一、杨素华遭受的迫害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大法弟子杨素华,1999年年底去北京上访说明真相,在天安门不远处被不法警察劫持,关押在北京公安5处,后转到成都驻京办事处迫害2天,又由四川所谓的“防暴队”非法押送到成都强制戒毒所,遭到非法搜身,被抢劫现金300元,非法关押2天后,由新津县公安局劫回关在新津拘留所非法迫害45天。

2000年7月初杨素华又一次去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打坐时被抓,非法关押在北京公安5处,迫害1天后,转四川成都驻京办事处迫害2天,后由新津县公安局非法使用暴力、手铐劫持回新津拘留所,又被非法关押迫害45天。

2000年十一之前2天,杨素华遭到新津县派出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留置室迫害1天,放回家才一天,又被绑架到新津县拘留所非法关押迫害28天。

2001年11月底杨素华在新津县兴乐乡散发真相资料时被抓,被非法迫害判刑3年,关押在川西监狱迫害。

二、潘廷英遭受的迫害

四川省蚕药厂退休工程师潘廷英,女,今年64岁,在修大法前身体弱不禁风,心脏病、慢性胃炎、肝病、胆结石等多种疾病缠身。97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疾病很快得以解脱,同时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目的,灾难疾病,不幸痛苦的根源是生生世世造下的业力所致,要想解脱唯有修炼,修心重德,淡泊名利,按照宇宙的特性真善忍修自己达到返本归真,做个道德高尚的人,更好的人,直至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法正觉的觉者。

99年7.20开始江魔头和共产邪党相互利用对大法与大法修炼者进行了流氓式的血腥迫害。经过迷茫中的思考,潘廷英和其他学员走上了说明真相护法的路,同时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99年11月底,几个同修一起乘飞机到北京上访,为大法鸣冤,被北京昌平县公安非法抓捕,被成都市新津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彭树全、罗正名等非法拘回,诬陷以“利用封建迷信扰乱社会治安”为由,拘留15天,并非法处以掠夺性罚款每人5000元,强迫家人像对待过去的“四类份子”一样看管起来,天天陪到派出所报道。

2000年6月29日,部份大法弟子在金三角炼功,被邪党人员污以“以被取缔的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为由非法拘留15天,由所长彭树全非法审问,方茂华非法搜身。大法弟子被暴晒一天,不让喝水、吃饭。15天后潘廷英被彭树全、吴德喜二人办案再次非法扣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在看守所关押30天。9月30日深夜,公安人员以所长找谈话为名骗潘廷英到拘留所,非法关押28天,连拘留证也不敢给一张,视法律为儿戏。2000年12月下旬,潘廷英再次去北京上访,被彭树全在京绑架回县拘留所,污以“已被取缔邪教组织活动”非法拘留长达7个月。

2001年9月1日,在散发真相资料中,潘廷英被邛崃县公安局非法刑拘25天,回来后县派出所彭树全用“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报复性地又拘留了一个月。11月29日,潘廷英在花桥乡发真相资料,被该乡派出所王寒、赵非法抓捕,遭到非法判刑3年。

花桥派出所用金钱收买所谓的“证人”(家属在本县电视节目上看到给所谓证人的奖金摆在桌上),在关押我们20多天后进行所谓“指证”。法院、看守所、公安局串通一气,阻挡潘廷英三次书面请律师(不让家人见面联系,7、8个月未见过一次)。离开庭只有16个小时(头天16:00--第二天8:00),法院指派正刚律师事务所律师按公诉人的意图作有罪辩护,直接践踏司法公正,并剥夺了我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请家属辩护的权利,不通知家属。连自辩的权利也被剥夺,上庭前邪党人员强行收缴了潘廷英写的自辩材料,庭审中又不让她陈述。为了其编造自圆其说,审判结论还声称“被告人潘廷英对指控的事实,证据无异议”,公然耍流氓手段强奸民意,自欺欺人。

公诉人对她的指控完全是捏造事实罪名(如公安提供的证据之8写到:“被告人99年12月5日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内欲意为法轮功进行所谓正法活动时被抓获的情况报告”,不知是怎么编出来的,那天她根本未去过天安门广场)。

2002年8月23日,潘廷英被送往川西监狱关在重刑犯组,脱光衣服搜身,连她买的国家出版的几本法律书籍也全部被收缴了(不让公民掌握国家法律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谁心虚,谁在违法犯罪的嘴脸已暴露无遗)。她身边每天由两名重刑犯包夹看管,监视坐、卧、行,集中几个月办洗脑班强行转化,每天在肉体上超强度训练,长跑,甚至跑不动用两个犯人拖着跑,包夹跑累了又换一双来拖,接连不断。以至她双腿跑肿了几个月,有的大法弟子甚至脚上皮、指甲都跑掉下来。由于潘廷英不承认自己是罪犯,不穿囚服,就被强制不让上厕所大小便。

洗脑结束后就是每天10小时以上超强劳役(有些甚至16小时以上),使她心脏病复发。在这期间,县上610办全部非法剥夺了潘廷英的退休养老生活费(从2003年6月-2004年9月),她回家后继续克扣养老生活费,每月只发250元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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