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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可姝生前就自己遭受的迫害申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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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8月23日】贵州省开阳县第一小学高级退休教师、大法学员傅可姝和她远房表侄徐根礼,2005年11月在井冈山失踪后,家人找当地熟悉地形的老乡找遍了可能迷失的山、可能危险的水、洞等地,也曾请井冈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查找,不见踪影。2006年4月底,他们的尸骨惊现井冈山五指峰。据分析,很可能被人摘取器官迫害致死后抛尸野外。下面是傅可姝老师2005年就自己遭受的迫害向相关人员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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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可姝生前照片

申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我叫傅可姝,生于52年3月,重庆永川市人,贵州省开阳县第一小学退休教师,家住贵州省开阳县城关镇中山街117号。

因我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医治无效,退休后修炼了法轮功。几年来因此受到了种种迫害,现特向你们提出申诉:

我于1971年从四川来贵州后,长时间在乡村工作,由于自己的心智迷失、工作繁重(每周32节课,学生最多73人),人类道德败坏,有些人为了挣钱生产出各种伪劣食品,毒害着人体,我患上了风湿性冠心病、颈椎骨质增生、长期白血球降低、血小板减少、咽喉炎、胃病、肾炎、严重的妇科病。每年至少挂床住院1至2次,每次都要花国家及个人上千元的钱。而且长时间的吃药打针也治不断根,这样病治好那样病返出,那样病治好这样病返出,长期处在病魔之中,上课时曾晕倒在了讲台上。由于长时间受到病魔的折磨,我的脾气越来越怪,性格越变越坏,经常和家人、同事闹矛盾。

98年9月,我实在不能坚持上课才提前办了病退。“求生”是人的本能,“身体健康”是每个人的愿望。四处求医不行,我才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修炼了法轮功,也就是法轮大法。通过了解,修炼法轮功没有任何规定,炼功没有时间、地点、方位,有时间多炼,没时间少炼,动作简单易学,来去自由。所以,我决心修炼法轮功,做真善忍的好人。通过自己看《转法轮》书和炼功修炼,我的身体健康了,家庭和睦了,我的心灵和身体都得到了完全的净化。从此,家人不再为我的身体担心了,并且为国家和自己节约了不少的医药费。每年我都把节省下来的医药费用去做好事(如:每年捐给开阳一小特困生1000元)。

99年7月22日,突然宣布取缔法轮功,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环境下修炼。2000年5月9日,我出于对政府的高度信任,利用宪法四十一条,公民的上访权利去了北京上访。我们从没想过要反对政府,更没想过要谁的权,只是用自己亲身的感受和切身体会向政府说句真话。

当时去信访局要被抓,所以我们去了天安门。我们没有标语和口号,刚到天安门就被抓走,到了贵州省驻京办就把我们关在了厕所外面的巷道里,不允许睡觉。5月13日回到开阳后,开阳公安局就诬陷我“扰乱社会秩序”,对我进行了非法拘留。在拘留期间,要我写保证:第一不去北京上访;第二不炼法轮功,不然要送去劳教。这时我才绝食抗议公安局的违法行为。在强大的压力下写了一张废纸“假保证”。公安局放我回家后并强制单位、部门、家属签订“责任书”、写保证对我进行严加看管,并对我进行了严密的跟踪和监控,从而想孤立我、间隔我。

后因我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开除了党籍,非法降两级工资。因我炼功株连到了家属和子女,女儿家庭困难调不动;爱人被评为先进也不审批,不法人员从中煽动仇恨、制造矛盾、扩大矛盾。

2001年初,开阳公安局叫看“天安门自焚”录像,在会上我们各自都谈了自己的看法。事后,开阳公安局别有用心的人就编造了假新闻,歪曲事实,侮辱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于是,我写信给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反映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及自己的想法,目地是消除政府和人们对法轮功的误解,停止对炼功人的迫害。开阳公安局就给我扣上了“宣传法轮功”的帽子,到处抓我,并天天威逼家人把我交出去送劳教。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回了四川老家。在这期间,我们被多次搜家,搜去了教我做好人的法轮大法书籍和李老师的法像(贵阳女儿居住的地方也没放过)。公安局并强制单位停发了我的退休养老金,后多次找到杨明久,才通知学校补发了。

2002年10月,我在家带外孙,杨明久骗我去公安局对我进行了非法拘留,并再次搜了我的家。我爱人张勇和找到政法委书记陈定才反映了我的真实情况,公安局才解除了对我的非法拘留。

2003年7月10日,开阳公安局国安办又欺骗我,在我毫无思想准备、家里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绑架去了贵阳烂泥沟所谓的“法制学习班”。一进去就对我进行了全面搜身,然后把我监禁在摆有三张床的小屋内,骗一小职工张凤珍、金中教师周容对我每天24小时的监控,并恐吓我及家人,若不写“三书、五书”放弃修炼,就必须送劳教或长时间不让回家。并且所有高额费用要由我们负责,还要株连家属,影响子女前途等,从中想破坏我们的家庭、破坏与职工关系。

由于我精神上受到巨大压力,身体长时间受到监禁不让活动,中途,我的旧病复发,心率严重衰竭,大、小便失禁,经过抢救才保住了性命。待我身体稍有恢复,又对我进行了监禁。在我病危期间,国安办他们也不通知我家属。病危第三天女儿才打听到。

我们炼功强身健体到底伤害到了谁?做个真善忍的好人我到底有何罪?身体健康谁在得利?道德回升谁在当政?有许多人都知道我房子买在贵阳了,但对开阳公安局的做法实在不理解。

几年来,我们哪怕受到种种迫害,我及家人没有过激行为,也没对任何人进行打击报复,我们也没做半点对不起国家和人民的事。但是,开阳公安局杨明久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却不择手段的一次次对我及其他炼功人进行迫害,更没有人性的对我妹妹傅可淑进行陷害。虽然我们能容忍,但人自己干了什么到时都要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第二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根据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等的规定,杨明久等人在执法犯法。

几年来,我多次写信或当面向有关领导和公安局杨明久反映,未得到解决。从92年法轮功传出来后,公安干警所抓到的卖淫嫖娼、吸毒贩毒、打砸偷抢赌等等所有犯罪人员,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这个公安干警最清楚。为什么要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这还有人性吗?世间还有公道吗?

几年来,开阳公安局杨明九等人歪曲事实,欺上瞒下对我进行了种种迫害,给我家庭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给我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我名誉上受到严重的毁损。所以,我依法提请申诉。

我相信人民政府、执法部门依照宪法和法律,尊重事实秉公执法。谢谢!

申诉人:傅可姝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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