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西60多岁残疾老人二次被恶警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7月17日】陈培珠,女,今年六十一岁,家住广西隆林县城南民生街30号。她年幼时患小儿麻痹症,右腿从骨盆以下肌肉萎缩,儿时不能行走,只能在地上爬着。长大后做了几次大手术,骨盆和腿部都用钢板固定方能直立,行走非常困难。由于身体的残疾,她对人生感到很失望。

自从学了法轮大法后,腿疾有了大的改善。过去行走需要拐杖或别人带着,现在不用拐杖自己能独立行走一公里也不难,还能独立做些小生意维持生计。1998年本县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时,她自己虽不富裕,可她觉得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受益了,现在别人有难,就应伸出友谊之手,帮助受灾的乡亲。所以她一次性捐赠了价值420元的救灾物资。一个残疾女都能做到这些,这在当地的影响是很大的。记者前来采访她,要报道其行为是共产党教育所为。但陈培珠坦诚相告:自己的行为完全出自于法轮大法的修炼。大法的修炼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升华。如报刊不能如实报道,那也不能为不实报道涂脂抹粉。

2002年11月18日,陈培珠由于讲真相,被恶人绑架,秘密关押在民族宾馆,恶警在审讯她时对她进行辱骂,她扶着桌子站着,被恶警踢倒。她慢慢的爬起来,又再次被恶警踢倒,恶警连一个残疾的老人都不肯放过。

为了摧毁她的意志,恶警用布把她双眼蒙上,用车拉她绕城转了一圈,威胁说要把她送到百色劳改。不管邪恶用了什么样的手段,她始终不放弃信仰,因而被非法重判四年刑期。因她残疾别的监狱不收,所以只好关押在县城看守所里。牢房里阴冷潮湿,一个残疾老人身体和精神都遭到了非人的折磨。非法关押了6个月后,她的腰和双腿疼痛得很厉害,无法动弹,连大小便都不能自理,公安局才被迫放人。回来后她凭着信仰真、善、忍的精神力量,坚持修炼,很快又恢复了生活自理。

2006年6月4日晚上,十几个恶警冲进她家,对她进行非法搜查绑架,恶警叫嚣:“陈培珠,这次我让你牢底坐穿。”陈培珠第二次被绑架已一个多月了,610、公安局不准家属探望,封锁她在看守所里的消息。

法轮功学员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他(她)们只因为做好人、祛病健身,却屡遭迫害,天理何在?我们呼吁隆林善良的父老乡亲,不要被邪恶宣传不真实报道迷住了双眼。善恶有报是天理,奉劝那些迫害信仰自由的恶警,想一想那些遭报的恶人,想一想自己的未来,为了自己的生命和家人的幸福,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害己害人。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