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广东梅州恶警刑讯逼供谢汉柱的真相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6年4月27日】2005年2月3日,梅州市国安特务、邪恶的610恶人,梅江区610恶人、区公安分局国保股恶警再次把谢汉柱、郭雅芬、周金荣、赵玉梅、钟苏云、钟汉祥等大法学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梅州市芹黄看守所期间,谢汉柱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邪恶害怕刑讯逼供事实曝光,一直不让谢的家人见面,直到被绑架到梅州监狱前不久,才让他的老父母见了面。

据了解,谢汉柱在被刑讯逼供后,身体一直非常虚弱,后坚持炼功,在见到他的老父母时,身体已基本无大碍,也因此才有精力写下逼供过程,由好心人传出。

下面是按好心人提供的谢汉柱亲笔所写原文整理出来的《辩护词》:

起诉书上所述都是2005年2月23日至28日在梅江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三楼由不法干警陈志东、田雪龙、李建禄、薛清文、黄颂锋等人用大铁锤垫着书报大力敲打背部、体重150-160斤的人穿着皮鞋上到背部起跳踩踏等,严刑逼供,在本人身体严重内伤,(我在)承受不下时违心签字的,详细逼供过程如下:

1、不给吃饱,每天只吃壹餐,大约三两米饭;

2、用手铐把我的双手反铐在墙上的铁水管上,五日四夜不给睡觉,直至按不法干警的要求承认所谓的事实为止;

3、薛清文用手铐铐住我的手掌,把手铐铐到最紧,然后把我的手指反向扳,同时用力捏手指甲;

4、薛清文用牙签刺我的臀部,掀起衣服用手轻抚触摸我的肋骨皮肤和腋下等敏感部位,企图挠我难受;

5、李建禄、陈志东等几人把我按倒强迫我蹲下,双手反铐在硬木制的北京椅后,双手铐在坐人的位置,然后拉紧两只手铐,再在我的头上压放一张木制北京椅和藤椅,这样长时间折磨我的双脚蹲得麻木,然后又把报警器用绳子系在我的耳朵边,不停地制造报警噪音。就这样折磨到下半夜2点左右,然后铐回水管上,不准我睡觉。我一闭上眼睛,就干扰我不准我把眼睛闭上,直到天亮后接班的人来接着进行车轮式的提审问话,白天一般由陈辉和黄瑞章(女)进行软硬兼施的恐吓性问话;

6、陈志东、李建禄等人把我的双手右手从右肩膀上向上向后伸下,左手从左腋下向上伸起,然后用手铐铐住双手,再用大麻绳从水泥棚上的铁水管上串下,用绳子一端系在手铐上,然后不断拉紧绳子的另一端,把我的身体吊起来,脚不着地,被施用过这种酷刑的人称这是飞机吊,用刑时手腕、肩膀等处奇痛无比;

7、李建禄、陈志东等人强迫我蹲下,把我的手反铐在木制北京椅上,背靠木椅后,双手铐在坐人的位置,一人从我身后猛力拉紧手铐,拉紧到不能再紧的最紧状态,当时两只手腕感觉到被拉脱一样疼痛无比,然后他们又用棍子长时间大力敲打我的双掌和十只手指,手掌和十只手指都被打得乌黑、肿胀、麻木没有知觉,直至现在我的双手还在麻木;

8、田雪龙、黄颂锋、李建禄等人把我的双手反铐在水管上,然后用中号垃圾桶装尿兑水,把我的头向尿桶里按,强迫我喝尿水、脏水,我极力反抗把头伸起来,尿水便从头上直淋到全身上下,全身的衣服都被尿水湿透,在这个二月底连续阴雨的湿冷天气季节,他们使我寒冷受冻,冻得全身发抖,双手冻得没有知觉,连续两天晚上施用这种酷刑,每天用了陆大桶水,地上也被弄得尽是尿水;

9、田雪龙等在强迫我喝尿水脏水后,又上到我的背部(当时我的双手被反铐在水管上,头被按下成弯腰状)一个体重150-160斤的人双脚踏上我的背部,在我背部穿着皮鞋起跳踩踏,我承受不起那么重的压力腰部严重受伤,以后不能下蹲,下蹲时腰部奇痛无比,直到现在腰痛不止;

10、李建禄、陈志东等人强迫我蹲下,双手反铐在木制北京椅上,背靠北京椅后面,双手反铐在坐人的位置,用绳子绑住我的身体和脖子,用毛巾蒙住双眼,然后用胶纸封住我的口,封得紧紧的,不让我的口呼吸,然后占燃两支青梅州烟,将两支烟插入我的两个鼻孔,使烟随我的呼吸进入肺部。施用此刑一段时间后又将烟取出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这样停了又施、施了又停,一个晚上就用了十支梅州烟,其中一次因为施刑时间太长,造成缺氧窒息,使我昏倒。我昏倒后他们用冷水泼在我脸上头上,我才苏醒过来。因怕出人命,他们才将绳子解开,解开绳子后我已无力蹲在地上,尽管地上尽是尿水,这么寒冷的天气我马上倒在地上,全身衣服弄得更加湿,这种酷刑施刑时肺部烧辣疼痛无比,一直折磨到下半夜两、三时后,把我拉起,双手反铐在水管上站着,不准我休息,其实全身衣服湿透了,在这二月底阴雨寒冷的天气根本也睡不着;

11、陈志东等几人强迫我蹲下,然后由陈志东用大约15厘米长、5厘米见方的铁锤,柄约50厘米,用书报垫着猛力敲打我的背部,造成我严重内伤,呼吸时肺部都在疼痛无比;

12、薛清文、田雪龙等用穿着皮鞋的脚跟踩踏我的脚趾(当时我只穿着拖鞋)。

我从2月23日至被押到梅江区分局进行严刑逼供直到2月28日才押回芹黄看守所,回到看守所同室的人说我苍老了很多。

我在分局刑警队被严刑逼供,身体极端痛苦,难于承受的情况下,所供述的情况都不是事实,也不是本人的本意。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