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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迫害大法遭恶报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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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6年4月22日】

1.程传昭:男,50来岁,在河南省开封市郊区检察院工作。据可靠消息说,程传昭负责迫害法轮功。他身体原来一直很好,于2004年5月遭恶报,死于胃癌,吐出来的是黑水。

2.范刚如,河北衡水市桃城区副书记兼桃城区纪检委书记,曾任桃城区组织部长。其在99年7.20以来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曾在电视等许多公开场合诬蔑大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但是,善恶终有报,范刚如迫害大法祸及家人。最近,其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

范刚如之子范林林(音),大约二十六、七岁,大学毕业后,凭借其父的关系进了衡水市委宣传部。准备在2006年5月1日举行婚礼。4月11日左右,范林林骑摩托车撞在了马路护栏上,送到医院后,医生说早已死亡。

3.今年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马清波私自驾公车与其所谓“表妹”(实为姘妇)在一起饮酒作乐。酒后马清波驾车将行人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事后二人订立攻守同盟,谎称其“表妹”驾车肇事,上级公安机关调查时,要求给马抽血化验,遭到马的拒绝。初始调查认为马酒后驾车,但其“表妹”充当替罪羊为马担罪,受刑拘束,3天后释放。最后龙港公安分局给马清波行政处分,按退休处理了事。

马清波酒后驾车已成事实,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三条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马清波为此事上下托人说情、行贿,买通局长为其包庇,使其从轻发落。

马清波作为当地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首恶,经他手非法判刑、劳教、拘留大法弟子不下上百人,同时讹诈法轮功学员家属的钱财。虽然这次只是破财、丢官,更大的报应还在后头,同时也在警示那些执迷不悟还在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不要步马清波的后尘,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4.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镇火车站站长张君、书记姜国忠,配合铁路系统迫害本单位炼法轮大法的职工,致使本单位职工长期下岗,后来虽恢复工作,但待遇已不象以前,同时多次以送劳教相要挟,今年春天又以考试为名让本单位大法弟子下岗。事隔不久,车站一次小事故,使站长、书记双双撤职,遭到了恶报。

5.王志刚,男,现年42岁,在辽宁葫芦岛防控大队任职(原辽宁葫芦岛连山区兴工派出所所长),于2006年4月上旬自行驾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滑出高速公路,造成了车毁人亡,同车的还有一名本市世纪小学女教师。

王志刚在任派出所所长时,贪图名利,紧随江氏流氓邪恶集团,不遗余力的残酷迫害大法弟子。经他手非法判劳教的大法弟子就有50多人,并非法向大法弟子家属勒索钱财。

6.吉林省靖宇县公安局政保科科长魏健,7.20以来长期迫害大法弟子,勒索大法弟子,有多名大法弟子被迫流离失所。魏健竟然发展到后来利用职务之便办起假出国护照,以骗取钱财,善恶有报,终因东窗事发被告上检察院,于2006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异地审理。 

在此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赶快悬崖勒马,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给自己留条后路吧。否则,一旦报应临头,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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