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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动力区大法弟子李秀华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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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7月23日】

申诉人:李秀华

申诉人李秀华对哈尔滨市动力区法院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2003)动刑初字第177号判决,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要求无罪释放,追究江泽民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事实与理由:

我修炼法轮功而被定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成立。

一、法轮功不是邪教。

1、法轮功不邪。法轮功是用“真善忍”作为做人的行为准则。九九年七月廿日以前,全国上亿人学大法,修炼心性、道德回升、身体健康。我心脏病、颈椎病、从8岁就长的牛皮癣(严重时全身80%的皮肤都是,一活动身上就裂口子,痒痛难忍,床上床下都是白皮,古今中外的药用遍了也没好),自修大法后,都不治自愈。法轮功被国家体委授予最高奖项“边缘科学进步奖”、被誉为“明星功派”,这都是人所共知的。就连企业用人时,一听说修大法的都抢着录用;在全世界,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修炼法轮功,而且是作为正法被当地政府确认的。每年的5月13日被定为“世界法轮大法日”,这一天,世界各国都举行洪扬大法的庆祝活动。在一些国家,每年都有“法轮大法月”、“法轮大法周”。我们的师父曾多次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这样一个对人类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修炼群体怎么是邪呢?

2、法轮功不是宗教。作为宗教,必须有教民应遵守的规定,有传教的仪式和地点,有神职人员、方丈、主持,收取费用。而法轮功没有寺院、教堂、名册。不准收取任何钱财和物质报酬。没有领导,没有必须遵守的规定,只是早晨到公园炼半小时或一小时的法轮功,然后各自上班工作。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怎能称为宗教呢?

所以法轮功不是邪教。正如我们师父说:“人心的向善,道德提高后的修炼人对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是一件好事,怎么能把帮助人民祛病健身、提高人民道德水准的事说成是邪教?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自己来决定的,难道邪教要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观念就可以定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观念也可以定为邪的吗?”

二、谁是真正的邪教

1、江泽民的妒嫉与权欲是共产党失民心的真实体现。

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嫉与共产党的权欲,认为一亿人学大法,比共产党员人数还多,不采纳当时中央政治局七个常委中六人不赞成对法轮功镇压这一事实;就连九九年四月廿五日一万名大法弟子到中南海和平请愿,离开时地上连一片纸都没有,江泽民都认为是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七月廿二日一夜间作为共产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把一亿大法学员,何止是一亿,加之家属,亲朋好友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对大法弟子进行残酷地没有人性的迫害

2、无神论给人类带来的恶果。

中国历史是一个半神文化的历史。人们都敬仰神佛,明白善恶有报乃天理。自从共产党执政以来,给中国人灌输了一套党文化。特别是文革后,破“四旧”,拆庙毁像,一时间搞乱了中国人的思想,没有了传统的道德伦理约束,暴力、色情、勾心斗角,从上至下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翻开当天报纸,哪天没有贪污、腐败、暴力、色情的报导呢?就是仅有的一点敬佛之心,也不是为了修佛,而是为了求佛,保佑发财、消灾、生儿子。在共产党“一言堂”铺天盖地下,为了欺骗世人,在全国进行造假宣传,编造“天安门自焚”等谎言,以达到人们仇恨法轮功的目地。

3、恶人对我的迫害

(1)2000年11月20日,因我修法轮功,被道外分局干警押到分局办公室,连夜刑讯逼供。让我蹲马步,双臂平伸放烟灰缸在手心上,稍微一动烟缸掉地就是一顿拳脚。我左肘关节粉碎性骨折,里面至今还有5颗2公分长的钢丝和一颗螺丝钉,左臂不能伸直。两个干警不顾我骨折不久,费了好大劲硬性将我两手斜背铐一起,痛得身体不能直立,顺脸淌汗他们都在一旁哈哈笑。第二天,我被关到省航运看守所。2001年8月超期关押已违犯法律规定,我曾三次向看守所的管教提出催案,最后一次是向赵所长提出来的。三天后放风时,赵所长和一名女管教把我叫到跟前说:“我们又把你催案的事告诉了道外分局,现在还没答复。”2001年10月8日我无法忍受这种践踏人权,超期关押的违法行为,绝食8天。10月15日道外分局干警来了,打电话给我姐,让我姐接我回家。

然而,这份判决书的第一页却说:“2001年7月7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劳教两年。”这不正是共产党一贯愚民,为把人置于死地大可造假、欺骗的又一次写照吗!

(2)2002年春节腊月廿八,我从家中刚走出楼栋门几步远,窜来两个便衣人把我绑架到停在道边的面包车内。(后来知道其中一名是市国保大队×中队的肖队长)让我骂师父,这种连小孩都鄙视的行为居然出自于公安干警!我的头被布袋扣上,拉到一个大房子,房梁上有一个滑轮垂落下来一根绳子。八九个青壮年(包括肖队长、预审员朱凯、刘军)用绳子把我捆上双臂背吊,一拉绳子另一端,我就被吊起来,双脚离地。他们来回悠荡我,130多斤的我的重量只靠双臂承受着。不知过了多久,当有人触摸我鼻子时,我感到是看我有没有气,然后又吊起来。当我再次清醒时,心房显颤,浑身抖动不停,无法自控。这时我已经在一个宾馆的沙发上。这些人把我的大衣等棉物品盖在我身上,房间的窗户堵得严严的,我已经没有时间概念。我又被铐在老虎凳上,手脚都不能动。肖队长专门用电棍往胳膊的关节处电击,电用完了再充电继续电。这时来了一个五十多岁左右的白胖子(后来我听他们背着我称他“张处”或“赵处”)一只手揪住我头发,另一只手往我嘴里灌芥末水。看不解恨又用胶带把我的嘴封上,往鼻子里灌。谁都知道拌凉菜放多了都呛得难受打喷嚏,何况往鼻子里灌!我本能地憋着气,只觉得身体眼睛发胀,他看我闷到极限,非常迅速地把胶带打开,这时我五脏六腑被呛得象裂开一样。宾馆的那种南泥壶至少灌了三壶!一看还达不到目地,又把我的手这么拧、那么拧,把手心硬贴在内关穴往下处,再用塑料包装绳捆起来。头发揪散满地。浑身都是呕吐物,这些酷刑交替使用,连续三天。撕心裂肺的疼痛无法用人言表述,我的四肢半年后才恢复知觉,如果不修大法早就筋断骨折了。我对他们说:“我修真善忍有什么错?你们也有父母兄妹,为什么能下如此之毒手呢?和当年的法西斯有什么两样”!那个白胖子说:“这算什么,还有一种刑你不知道呢,抓一只老鼠放在人的心口上,扣上盆子,用火烧盆子,老鼠就揪人的心脏,直至抓死。

其实,被迫害的又何止我一个人呢?刘丽梅被灌芥末水时,呛到肺部咳嗽不止,看守所把她送到医院,于2003年8月12日死亡;对老人也不放过,六十多岁的王秀悦被用棉被、棉衣捂住头差点闷过去,血压高达260;韩少琴被电得两极接在手上、电插头直接插在电源上,连续十余天电击,最长一次长达五个半小时使心脏严重衰竭,至今身体经常抽搐,不能自控;还有邵颖等大法弟子,也遭受过同样的迫害。

(3)这怎么能看到共产党讲的“人权最好时期呢”?怎么能体现出宪法赋予的“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公民有不受酷刑的权利”呢?我只感受到了共产党惯用的强制、打压手段淋漓尽致的表现!一个政府如此对待民众,将失去的仅仅是民心吗?江山的稳固、百姓的安居乐业又从何谈起呢?那么真正的邪教也就不言自明了。

三、我是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下实施公民的权利

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使用电脑下载资料供于自己修炼用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在法轮功遭迫害期间,我把迫害的真象打印出来告诉给世人,也是宪法 “公民有言论自由”赋予的权利,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破坏法律实施。

此致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

申诉人:李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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