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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学员向新国最高专员署递交请愿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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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5月8日】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就新加坡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判决不公一事,于2005年5月5日早上十时前往新加坡最高专员署向最高专员密尔普里(Ashok Kumar Mirpuri)提出呼吁,希望新加坡法院推翻不公判决。最高专员的第一秘书德告鲁士(Brandon D’Cruz)接收了请愿信。


马来西亚学员向新加坡最高专员署递请愿信

马来西亚学员在新加坡最高专员署外召开记者会

马来西亚学员在新加坡最高专员署外请愿


法轮功学员也在新加坡最高专员署前展开“停止帮助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横幅,呼吁新加坡政府勿做中共的帮凶。

两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程吕金和黄才华女士因为在新加坡滨海公园炼功,并向民众介绍法轮功,讲述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无辜遭受镇压的真象,以及分发真象小册子和VCD,而被新加坡警方控“未经申请非法集会”,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盘”等罪。经近1年的审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判黄、程两人分别被罚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

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在递交请愿信后,在最高专员署外召开记者会。记者会发言人欧燕明表示程吕金和黄才华只是在履行她们的权利。她们拥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她们所分发的资料和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所分发的资料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在讲述法轮功在中国如何无辜被迫害的真象,因此她们不应该被判有罪。

新加坡是全世界除了中国以外,唯一对法轮功学员作出不公判决并监禁的国家。目前全世界有超过60个国家有法轮功学员。

新加坡法院这样做无疑是漠视世界人权宣言,侵犯了两位新加坡学员的人权,并且歧视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信仰。

基于事件的严重性,审讯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疑点,马来西亚法轮功学员呼吁新加坡法院纠正其不公正判决,恢复黄、程两人的清白,同时也还法轮功清白。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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