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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华劳教所用欺骗手段掩盖迫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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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3月19日】2002年10月中旬,南充市南部县610科长谢某和王家区派出所恶警以办户口为名,把大法学员张小林从四川广安华蓥骗回南部县,非法关进看守所,6个月后非法判张小林劳教一年半,关入四川省绵阳新华劳教所。

新华劳教所6大队3中队的恶警命令所谓转化小组的恶人康大军,用牙签刺张小林的大腿及臀部,并罚站、蹲等等,恶人王明则强制张小林在写好的“三书”上签了字。

2003年7、8月份,张小林出现便血,2003年10月,劳教所只好允许他到绵阳市医院手术治疗,但指使一名与张小林同名同姓的劳教人员,以张小林的名义给劳教所写了一封感谢信。6大队3中队恶警刘队长叫监管张小林的劳教人员杨廷伟以张小林的名义送了一面锦旗给劳教所,劳教所因此给杨廷伟减刑两个月。

从这些事情上可以看到邪恶之徒对大法的迫害是不择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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