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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东大法弟子申端军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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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2月23日】我叫申端军,男,50岁,是湖南省祁东车务段作业所装卸工。

2002年11月13日晚11点半左右,我正在当班,县政保股申瑞红、陈环珠等人闯入我们值班室,不由分说地强迫我带他们到我的住处“看看”。一進我的房间,他们就迫不及待地翻箱倒柜搜查起来,翻遍了整个房间就差没挖地三尺了,结果他们只在我衣柜里找到了三千八百元现金,其它什么东西也没找到。最后他们几个人又强行对我搜身,抢走了我身上的手机和400多元钱。

他们连夜将我劫持到鸟江镇派出所,進行刑讯逼供。他们要我交待我最近都干了些什么?我说:“我只是坚持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并没有做什么对不起社会,对不起政府和人民的事,这难道错了吗?”他们一听完我的回答,就说:“你还不交待,先把你吊到房间外面的窗框上吹吹风再说。”十一月份的天气已经较冷,三更半夜乡村房间外面更是寒风刺骨,我被他们吊在外面冻了将近一个小时。这时局里来了一个姓胡的局长指示他们,只要申端军不交待,你们就给他来硬的,看看是他的嘴硬,还是我们的手脚硬。申瑞红、陈环珠等几人一听到他的话,就将我从外面窗框上放下拖到房间里,把我压跪在地板上,双手反铐于背后“背宝剑”,并施以拳打脚踢。天快亮时他们才停止对我的毒打折磨,把我铐住,派人守着不准我睡觉……就这样他们拷打折磨了我三个昼夜,于11月16日上午以所谓“扰乱社会治安”的莫须有罪名把我送進看守所,无辜关押长达一年之久。

我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政保股的恶警还常常到我家敲诈,要我的弟弟出钱到酒店请客,交罚金。一年中共敲诈我的家人二万一千多元钱。

我们修炼法轮功,只为了有个健康的身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并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与目地。我们师尊一再要求修炼人必须重德向善,回归真善忍,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道德更高尚的人,难道做好人也有罪?

2004年5月30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时间开展查办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王振川说:“对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或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我在单位正常上班,政保股申瑞红、陈环珠等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胁迫,闯入我的家中,搜查法轮功书籍、明目张胆地抢劫私人财物,将我劫持到派出所并施以酷刑,这种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触犯了《刑法》247条、245条、238条及274条,构成了“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依法控告。

真正的人民的检察官、法官,是有高尚道德和正义良知的,是以为民伸冤为天职的。故恳请各位检察官、法官为民做主,依法独立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秉公执法,还我清白,还我财物,并将申瑞红、陈环珠等人绳之以法。

谢谢!

大法弟子:申端军
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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