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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李琳琳被非法判刑在上海女子监狱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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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2月6日】山东28岁女大法弟子李琳琳,在上海被绑架,并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于2005年9月15日被转上海女子监狱,目前在五监区受非人折磨。

李琳琳,家住山东济宁任城区南张镇宋家路口村宋北大队,南京气象学院本科毕业,1997年,在校有幸得大法修炼。99年7.20对法轮功的迫害开始后,李琳琳由于不放弃修炼,只有半年就毕业的她,被学校强迫休学一年。

为了说明真象、证实大法,她去北京上访,遭到无理抓捕,被非法关在山东兖州看守所一个月。2000年10月,她行使公民的权利,二次去北京上访,被恶警截回,遭非法劳教两年,关在山东淄博王村劳教所强制洗脑,一年释放复学。2003年,在山东济宁气象局工作。

2004年4月因讲真象、证实法,李琳琳被迫辞职。同年5月,去上海打工。因做真象资料,2005年元月8日晚,被上海长宁区派出所恶警非法拘捕。恶警将她的电脑、旅行箱、手机以及毕业证书一并收走。李琳琳被非法关押于长宁区看守所。

2005年8月9日晚,李琳琳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9月15日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监狱,在五监区受非人折磨。


上海女子监狱电话:57615998转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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