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龙江、陕西恶人遭恶报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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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2月27日】

1.吉林省一乡派出所所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报死亡

永安乡派出所所长曲汉成在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追随并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有一次,曲汉成看到电线杆上写的“法轮大法好”,他就说:“真得好好治治他们”。 曲汉成由伏龙泉镇调到永安乡任所长后更是变本加厉,一次去一大法弟子家索要去北京上访罚款一千元,并且说:“当时要是我就罚你一万元”。

2004年10月30日晚上8点左右,他接到一举报人说有五人在散发传单,他立即带人去抓捕,正好与大法弟子的车相遇,非法抓捕了父子俩并扣留车辆至今未还,致使一大法弟子被劳教两年,那位父亲被勒索5000千元放回。大法弟子对其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继续做恶,二十天后又指使伏龙泉派出所非法抓捕了另外三名大法弟子,拘留半个月并同样勒索5000千元放回。

曲汉成的恶行殃及了家人,妻子得了肝硬化,儿子找不到工作,他本人于2005年4月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于2005年9月3日不治身亡,年仅50岁。这就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可悲下场。奉劝那些还在做恶的人,悬崖勒马,给自己和家人开创一个美好的未来,否则后悔晚矣。

2.大庆市林甸三中校长迫害大法弟子遭恶报死亡

赵国良,原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三中校长,在职期间紧密配合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强迫单位法轮功学员上交法轮功书籍,写“保证书”,并且安排有关人员对单位法轮功学员实行严密监控。造成单位有的法轮功学员工作受影响,有的工资被降级,有的被开除公职。而且还配合公安局将本单位法轮功学员送去非法劳教、判刑,有的至今仍在监狱中等等。

2005年12月15日,赵国良和其妻子坐车外出办事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他的妻子受重伤,而司机只受轻伤。真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3.宝鸡某恶党书记迫害法轮功学员,家人遭恶报

陕西宝鸡某工厂的党委书记兼副厂长,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谎言的欺骗下,积极配合610邪恶迫害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将本厂的十几名法轮功学员主动的上报名单,送洗脑班、劳教所等进行迫害。结果导致他的妻子在一次夏季旅游时,由于所乘的汽车轮胎跑气而被摔出车外,紧接着又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断了双腿。

4.宝鸡某单位两不法干部行恶,家人遭报

陕西宝鸡市某单位的书记和办公室主任两人,从99年7.20以来合伙追随江泽民邪恶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为了他们自己的乌纱帽不顾别人的痛苦,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该单位一法轮功学员给他们讲真相,他们不但不听,还恶言攻击大法,骂学员说:让学员去北京“自焚”,他们给买车票。并说他们不怕死,不怕遭报应。还说:“只要不炼功,胳膊腿断了我们给报销。”并扣学员的工资,不发基本工资,抄家、罚款,绑架学员到洗脑班,无故终止工作合同。迫害几年来,该书记和办公室主任使学员损失数十万元。

因为他们干尽了坏事,其书记的父母连续遭报应,先后得脑溢血直到瘫痪;其办公室主任骂学员“只要不炼功,胳膊腿断了我们给报销。”结果儿子遭报应,腿摔骨折,医疗费花了一万多元。

奉劝这些还在跟着中共迫害大法的人立即停止行恶,否则,更大的灾难还在后边,善恶必报是天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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