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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教养院酷刑一览表(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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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1月27日】(接前文)

酷刑(八):棉被裹身,重压电击


图35

图36

图37

此种酷刑是四防员用木板子打学员,然后由四名四防用棉被强行将学员头包在里面,脚露在外边,棉被缠住学员的头,致使学员喘不过气来。由两个四防坐在棉被上,在学员的头部、胸部位置用力压,另一四防用电棍电击脚心。半小时后,受刑者就昏昏沉沉的什么也不知道了,也不知打了多长时间,再次醒来时被子已被拿开,四防员见受刑者醒来,又用拳头向他脸上猛打,直打得血从嘴角流下,脸部肿大,牙活动为止。

酷刑(九):挤眼球,攥小便


图38

图39

此种酷刑是将学员放在铁笼子里,双手铐在铁笼子的铁栏杆上,一四防员用双手从外面伸进铁笼子里抱住学员的头向后推至极限再用两大拇指头儿顶住学员的两眼球,使劲的摁数下,非常难受,疼痛难忍,以至眼睛发黑,半个多小时之内什么也看不见。(参与此迫害的四防叫刘东)四防人员不是用烟头烧学员手指,就是用手使劲攥小便处。

酷刑(十):吊刑 


图40

图41

图42 斜铐


图43 一字铐

图44 吊铐

吊刑1) 此种酷刑是先将学员双手铐在铁门上,恶警当着张海平、金福利的面,由四防协助暴打学员,为讨好上司,更加凶狠的用刑还不够劲,残忍地将电棍捅进学员的嘴里,电击学员,此刑极度痛苦,受刑后很难恢复正常。

吊刑2) 此种酷刑(又叫斜铐)是将学员斜铐在铁门的上下方,此刑双肩被斜抻至极限,身体侧弓,不能动、不能直、不能变、单腿负重,头抬不起来,呼吸困难,痛苦至极。

吊刑3) 此种酷刑(又叫一字铐)是将学员双臂平衡抻至极限,横铐在铁门上,长时间施以此刑会使受刑者肩胛脱臼,手臂僵直,不能正常活动。

吊刑4) 此种酷刑(又叫吊铐)是将学员双臂向上合拢抻至极限,吊铐在铁门正上方。

酷刑(十一):“大刨根” 


图45

图46

图47

此种酷刑是将正在双盘的学员翻扣在地,双手反拧至背后向上拉至极限,一恶警踩臂部,一恶警摁上身,另一恶警踩脖子,然用“大刨根”刨后背、腰部等处,用窝心脚猛踢心窝处。参与迫害的“四防”有王静、沈闯、郭老五和韩树平等人。

酷刑(十二):打软肋 


图48

此种酷刑是一恶警冷不防从学员身后用一只胳臂从脖子搂住往后摁全身半仰式,再由两个四防员用拳头向两肋猛捶打。

酷刑(十三):灌食 

此种酷刑步骤如下:


图49

1)将学员双手臂固定在铁椅子的两扶手上,用铁环扣紧,将两腿固定,用皮带勒住,再将两脚脖子用铁环扣紧固定,上身用皮带固定在铁椅子的靠背上。这样整个人就被死死的固定在铁椅子上,不能动,如图49


图50

2)恶狱医由于学员不配合迫害,在灌食前用手指狠狠的摁、捏脸睑部(颧骨下缝处)恶警用螺丝刀把儿猛击和拧两腮,使学员因巨痛而张嘴,如图50。


图51

图52

3)如果此毒招仍不管用,恶狱医用一个长一尺左右宽一寸半左右的撬子硬撬,如图51.或用开口钳子开口,当学员嘴被强行撬开后就将撬子或开口钳子插进口中至喉咙处,使学员呼吸困难,被此刑灌食的学员门牙都被撬活动或撬掉,鲜血直流,如图51、52


图53

图54

图55

4)开始灌食如图53、54、55.恶警把约中指粗的用来洗胃的管子插进胃里后不是正常灌食,而是把插进胃里的管拉出来再插进去,如图局部特写,用此手段折磨学员,当把学员折磨得死去活来,全身痉挛后才灌食,灌进去的是气味难闻,有药味的东西。

酷刑(十四):注射不明药物 


图56

图57

图58

此种酷刑是当狱医和恶警灌完食后,用特粗大的针管又往学员的肚子上,腿上各扎一针,之后将学员拖进小号,约过十几分钟后,被灌食的所有学员都开始拉肚子,几乎提不上裤子,呕吐两个小时后,奇渴无比,口干得沙啦沙啦的,有的被折磨的几乎休克,大睁着不动的眼睛。而学员被折磨后的情况恶警都做了仔细的记录,可能是实验药物迫害的开始。此种迫害从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今,参与迫害的恶警有张海平,金福利,马勇,史青山等和数名四防,特别是在二零零五年还有两名上级执法部门的领导在灌食现场观看。曾被注射此药物的法轮功学员有史宝东、王舟山、王文清、王贵令等。

酷刑(十五):挤墙角 


图59

图60

此种酷刑是恶警把学员带到酷刑室,强行戴上安全帽,双手倒铐在身后,用一张大办公桌把人挤到墙角,不许坐、不许睡觉,不许靠墙,稍一闭眼就用铺板子、棍棒猛敲击头部,强制看诬蔑大法的录像,音量放到极限。这样学员仍不妥协,恶警就会用电棍电击学员的头部、脸部、脖子、前脑、后背、小便等处。其中,李松涛、冯子斌、张春风、王建国最为邪恶凶狠。冯子斌恶狠狠的说:“不转化,就让你们烂在这里。”

由院长张海平,金福利坐阵指挥,直接参与迫害的二大队恶警有李松涛、韩利华、冯子斌、张春风、张加彬、穆锦生、穆怀生、王建国、闫国生、韩建军、杨庭伦、狱医史青山等,恶警分成三组、每三组各有一名刑事犯(四防)帮助迫害学员。受刑之后的人,大腿呈青紫色,骨骼变形、神志恍惚、不能走路,轻则几周、几个月才能行走,重则一、二年也不能正常走路。

酷刑(十六)坐铁椅子加电击


图61

图62

图63

此种酷刑是将学员的双手、双脚固定在铁椅子上,恶警主要电击大法弟子的颈部、下颚、面部和腹部等部位,反复电击。如不“转化”、写三书,这样的酷刑不间断。被电击的学员满身是焦糊的伤口,伤口和衣服粘在一起。受刑者极其痛苦又不能动。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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