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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北京诉江,二原告一死一判刑(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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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5年1月3日】明慧记者楚天行报导 - 2000年8月(农历庚辰年),两名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寄出申诉状,控诉江泽民、罗干、曾庆红非法取缔和镇压法轮功。通过多方探访这件起诉的支持者和知情者,明慧记者了解到,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捕,其中北京居民王杰已于2001年被迫害致死,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后一直关押在天津茶淀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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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前文)

* 朱柯明近况


上图:朱柯明

记者了解到,2001年2月,朱柯明的家人曾接到通知,让去房山接人。然而当家人到了房山,警察却说人已经被接走,没有说被谁接走的。

2001年4月,朱柯明的家人再次接到通知,得知朱柯明已被秘密判刑五年,转移到天津茶淀监狱。

知情者说:直到现在,每天都有警察在朱柯明身边监视,朱柯明被狱方称为“全监狱最后一名”,因为他不但坚决不接受洗脑转化,而且每月都写上诉书。

警察说只要他写“四书”(保证书、悔过书、决裂书、揭批书)就可以出去,但朱柯明坚持信仰,毫不妥协。

知情者说,朱柯明写的上诉书,狱方并没有为其递达应该收件的有关部门。


* 声援朱柯明

从2001年8月起,香港与美国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努力,呼吁释放在北京被捕的香港居民朱柯明。美联社、BBC监听、法新社、明报、网上行报、苹果日报等海外媒体都曾予以报导。

2000年苹果日报就朱柯明被捕一事曾评论说,“根据中共宪法,「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控告……对这种控告和申诉,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朱柯明一定是据此而写状词,被捕时大概还会想到「不得打击报复」的诺言。” “这位法轮功学员太过守法,陷身囹圄是理所当然的事。”

苹果日报的这篇文章说: “从前,中国君主几乎没有一个不在谏臣面前认过错,……新中国领袖却永远不会违法犯错。他们自然也有先例可援。希特勒的法西斯盟友墨索里尼统治意大利期间,当局的一句宣传口号就是:「墨索里尼永远是对的!」("Musouliniis always right!")”

* 海外诉江方兴未艾

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海外大法弟子分别在美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德国、韩国、加拿大、希腊、澳洲、新西兰、智利、玻利维亚、荷兰,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起诉迫害元凶江泽民,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如美国芝加哥诉江案中的原告律师所言,法轮功学员海外起诉江泽民及其主要帮凶,“旨在制止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镇压”,通过自由社会的司法系统,“提醒世界一桩群体灭绝的罪行正在中国发生,同时鼓励更多的人也通过非司法渠道来帮助制止这场迫害。”

事实上,诉江案的发生和进行,客观上起到了帮助司法界及其它社会各界系统、全面了解这场迫害的前因后果、严重程度和对中国乃至人类社会巨大危害的作用。这些努力是正邪较量的一部分,在不久的将来,所有江泽民及所有这场迫害的参与者必将被绳之以法。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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