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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大法弟子就王桂芬被绑架事件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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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8月1日】葫芦岛市绥中县大法弟子王桂芬于2004年7月19日下午遭绥中县不法警察绑架并抄家,第二天即被送到了沈阳马三家教养院,不法警察没有通知家人。

王桂芬,女,50岁左右,2000年曾被非法劳教,关在马三家。之后,王桂芬又被绑架4次,均凭借正念化解。7月19日,王桂芬第6次被非法绑架。

此前,不法官员曾扬言:“王桂芬早就判劳教了,一切手续都办好了,就等着什么时候找点事儿抓住后直接送马三家。”此言证明,7月19日对王桂芬的绑架是不法官员蓄谋已久的。

针对此事,葫芦岛市全体大法弟子对在此次绑架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下列犯罪嫌疑单位的责任人進行追查:

葫芦岛市610、葫芦岛市政法委、葫芦岛市公安局;绥中县610,绥中县政法委、绥中县公安局、绥中县公安局政保科。

请正义人士提供以上单位主要责任人名单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

在此正告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不法之徒:文革和二战的历史均已证明,不管是主动行恶还是被迫参与,法律不会漏过任何一个做坏事的人,文革后自杀的、枪毙的、判刑的官员、警察不计其数。万不可为一时的名利而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做代价。

迫害修炼的人其罪大之无边。江××在今年六月五日到九华山向地藏王菩萨敬香祷告,迫害法轮功后,它还在家抄《地藏经》。这些都证明首犯的惶惶不可终日,以及对自己未来下场的恐惧。犯罪头子都自身都难保了,作喽罗的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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