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细看,就可以发现文中到处都是颠倒黑白、自相矛盾。如文中自称赵致真摄制组“根据群众来信,在全国没有取缔法轮功的时候顶着各种压力赴长春采访”,好似赵自己还顺应了民意、值得称道似的。其实赵片制作是1999年6月份,谁都知道江泽民那时已经执意要镇压法轮功,要求制作反法轮功录像片,而法轮功的真象很多电视台都清楚,不愿干这缺德事,是赵致真昧着良心邀功请赏首先做的。赵的做法,在武汉电视台内部受到员工的蔑视,甚至成片后,当时武汉电视台还为是否播放这部片子内部争议极大。因为内容与事实明显出入太大,伪造痕迹太明显,内部一度决定停播。“曹文”自己也说那是“别人的一个没有播出的节目”。这样一部丝毫没有职业道德,深受同行蔑视,被江泽民用来抹黑民众,制造冤案,强行要求在中国各地播出的片子,难道还配人们去说好话?它不更真实的反映了赵的素质与水准吗?
李洪志先生多次在大型讲课中明确表示过去预言家讲的1999年的什么大劫难其实是不存在的,但赵片却剪接掉了一个“不”字,以此来给李先生造谣。难道这就是“以普及科学为宗旨”的电视栏目?赵致真就是这样领军的?难道这就是他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权利”?如果那样,诽谤罪早该从法律条文中撤掉了。言论自由,并不能这样滥用来歪曲事实、诽谤他人,尤其是用来达成迫害与虐杀无辜的政治目地。
那些苍白无力、漏洞百出的细节就不用再去多说了。最重要的是,作者以为赵致真头上的那些“光环”与头衔能够掩盖他杀人帮凶的罪责,那就太异想天开了。如果作者真是那么有正义感的人,为何不去看看那数以千计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是谁,让那些警察对这些无辜善良的人充满仇恨,以至于忍心把他们活活折磨致死?看看被六根电棍同时通电、受尽非人的酷刑折磨而死的原哈尔滨管理学院教授周景森,看看被严重毁容、至今仍奄奄一息的高蓉蓉,看看被恶警强暴、至今仍下落不明的魏星艳……各种各样在仇恨下发生的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迫害,赵致真作为镇压最早期唯一一部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电视片的制作人,为这场残酷镇压起了重要的制造舆论、推波助澜误导社会大众、煽动仇恨的作用,他能脱开干系吗?他的所谓“成绩”,恰恰证明,他对数以千计无辜法轮功学员的死难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他的双手,同样沾满了无辜民众的鲜血。
曾经的地位与成绩,丝毫不能说明一个人真实的面目。只有在最关键的问题上,在真正的良心抉择面前,一个人最真实的本性与面目才会充分显现。每个人都可能有其可以引以为豪的特点与背景,但只有在大是大非的事情上,才构成对其人格的最关键判断,那是衡量一个人的真正基点、最重要标准。能力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其实,很多的大罪犯都是非常有能力的人,甚至在很多方面可能很有造就,是天才。没有那些能力,他还干不了大坏事。
宋朝宰相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写道:才德全备的叫做“圣人”,才德全无的叫做“愚人”;德行胜过才能的叫做“君子”,才能胜过德行的叫做“小人”。大凡选拔人才的方法,假使找不到圣人、君子而委任的话,与其得小人,还不如得愚人。因为缺德而有才的人是最危险的人物,比无才无德还要坏。愚人虽想为恶,由于智慧不周全,才力不能胜任,如同小狗咬人,人还能制服它。而小人却更奸诈成暴,拥有才能足以作恶,为害更大。
在这场中国当代最大规模、最恶毒的对法轮功的政治迫害中,构成了对人性、良知的最大试金石。不管那些所谓的“名人”,所谓的“楷模”,所谓的头面人物,平时表现的怎样“慈眉善目”,“令人尊敬”,过去为谁作过怎样的“好事”,他们对这场残酷迫害的态度,能够最准确的说明他们人性道德、正义良知的存留程度。不论那些积极参与迫害无辜的人曾经如何“辉煌”过,那当他对无辜民众犯下屠杀同谋罪的时候,那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赵致真曾有的光环与头衔,既改变不了他参与迫害的事实,也无法改变他必须为自己罪责承担责任的结果。
文章辩称赵致真没有骂过一个法轮功学员,更没对任何一个法轮功练习者進行人身伤害。难道赵对深受学员尊敬的李洪志先生的诋毁,对给大家带来重大身心益处的法轮功的诋毁,还不算骂吗?那些诽谤宣传在社会造成的广泛误解与深层仇恨,就不是伤害了吗?难道直接拿起屠刀才算杀人吗?中国不是有句话叫笔杆子杀人不见血吗?没有赵片的煽风点火,会有那么多人举起屠刀吗?被联合国“战争罪刑事法庭”判罪的三名卢旺达媒体人员,他们又直接参与了屠杀吗?没有。但他们同样必须为利用媒体煽动仇恨罪行负责。赵致真的诽谤片子,为江泽民当初发动镇压、压制其他反对意见起了巨大作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伤害,甚至超过迫害的高层负责人,更远远超过那些直接举起屠刀的人,罪责深重。
从赵片的恶劣影响、在迫害中起的作用来看,法轮功学员有足够的理由要求赵致真承担责任。“曹文”对法轮功学员寻求正义的努力,却说成漫天起诉,说什么“从国家领导人到地方首长,凡出国访问则无不遭受袭扰”。曹先生怎么就不看看温家宝、胡锦涛出访的时候法轮功打的是欢迎标语?再仔细看看,被起诉的都是什么样的人呢?都是那些手中血债累累的人。曹先生想用这么一句来混淆是非、浑水摸鱼,把那些迫害恶人与一般官员混同一谈,也太看低天下人的智慧了吧?你把人家酷刑折磨、迫害致死,人家还连诉状都不能递啊?这是哪门子的道理?你以为全世界都是江家的天下、附庸啊?那么多恶官被起诉,不更说明江泽民这场迫害的严重程度,给社会带来的恶果,以及人们追究迫害者的必要吗?
“曹文”还试图给那些恶官戴上代表国家利益、增加国际交往使命的保护伞,但仔细想想,那些人在国内迫害无辜百姓的时候,他们代表得了国家吗?当他们带着满身的血渍现身国际的时候,他们难道还不是在给中国丢丑,在丢中国人的脸?他们哪里有资格、哪里配去行使那些“使命”呢?
“曹文”极尽所能要诋毁法轮功追踪迫害者的努力,难道曹先生没听说过瑞士的“永远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他们专门追踪那些罪大恶极却还没有被绳之以法的人,是否他们也成了黑社会与恐怖组织?各国刑警严密监控恐怖份子行动,是不是那些警察也可以被说成是黑社会恐怖份子?二战后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几十年如一日的在全世界每一个角落搜寻纳粹逃犯,难道他们也是黑社会恐怖份子?曹先生的做法,不是在明着为犯罪份子张目,要求人们袖手旁观,任由恶人嚣张吗?这不是明着压制善良,阻止正义申张,给受害者雪上加霜、落井下石吗?对如此残酷的对无辜百姓的迫害,曹先生没有任何只言片语的谴责,反而重复谎言,抹黑打击受害者的正义诉求与努力,大力为迫害者辩护,为整场迫害辩护,这样的是非不分,善恶不辨,居心不良,也是够可悲,够不可思议的了。
但不管怎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这样的法律、天理尊严,保障了我们做人的权利,保障了社会的公正。任何人犯下了重大罪行,就无法逃脱责任。不管你有什么头衔,什么天才,什么官位,出于何种原因,犯下那样的罪行,就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之辩护。追究罪责、寻求公道的努力,也没有任何说法可以阻挡。这样的原则,从纽伦堡审判后,就已经被普遍确立了。不管是江泽民、罗干还是赵致真,抑或其他对这场迫害应该负责的人,不论其背景如何,犯下这样重大的迫害、虐杀无辜的罪行,都应该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对邪恶的软弱,就是对善良的恶毒。法轮功学员通过法律手段制止迫害,起诉相关责任人的做法,完全是正义的,值得赞赏、值得提倡的。对于那些作恶者,人人都应该挺身而出,将其绳之以法,这不仅仅是为了自身权利,更是为了社会整体的权利,为了人间法律以及天理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