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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徐如花被迫与婴儿长期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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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7月12日】我叫徐如花,江苏省丹阳市云林人,1998年5月有幸修炼法轮大法。未修炼前,我患有子宫瘤、关节疼痛、扁桃体炎,丈夫也曾因事故腰椎盘粉碎性突出并留下后遗症。修炼大法后,我俩都在短时间内解脱了病痛,在以真、善、忍为心性标准的修炼中处处与人为善,心胸宽广。正因为法轮功是叫人真修向善的神奇好功法,受到国内外无数善良民众的赞誉,也给亿万修炼人带来身心健康和幸福,广泛流传世界各地。

然而江××集团在经过几年的严密调查,明知法轮功学员是不参与政治、重德行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群体,却仍以妒忌自私的狭隘心理盗用政府权力控制媒体大量伪造假象,编造恶毒谣言污蔑我师父与法轮大法,蒙蔽毒害群众,操纵军警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遭受非法抄家、殴打、拘留、劳教、判刑,甚至被残害致死。我也是其中被迫害者之一。

2000年10月我和丈夫带着四个多月的儿子去北京上访,被丹阳公安局非法关押在丹阳看守所5天。

2001年2月21日丹阳云林派出所(现合并为丹阳饵陵派出所)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强行带至派出所,当时我手里抱着刚满9个月的儿子。2月22日晚,云林派出所民警强行把我和孩子分开,以传播法轮功资料为由,把我送進丹阳看守所非法关押25天。江苏连云港公安局以同样的理由将我丈夫非法劳教1年。

2001年3月27日,我刚被放回2天。云林派出所又把我骗至转化班非法拘禁。因我坚持修炼、严辞抗议江××集团迫害法轮功,遭到丹阳公安局一位姓王副局长的拳击和罚站,并把我关進丹阳看守所非法拘禁1个月。

2001年5月10日,我再次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并一直超期羁押在丹阳。在这期间因我坚持修炼,先后多次遭到长时间加戴刑具和体罚。

2001年6月13日,我被看守所副所长戴兆忠腰铐33天,一条厚皮带用螺丝固定在腰上、两侧各有一铁铐,两手铐在铁铐内。当时气温上升,拥挤的监房里更是闷热,由于手不能自由活动,无法洗澡,我请好心人把我身上已穿了8天捂臭的衣服撕掉,帮我洗头洗澡换上便于更换的背心。而我的右手手腕因天热淌汗,铁锈渗在皮肤上,造成皮肤糜烂。

2001年7月16日,我被戴兆忠脚铐9天。

2001年7月25日,我被戴兆忠四肢铐门板3天。都是功友与好心人给我擦身、喂饭接大小便。

2001年8月7日,我被戴兆忠处以钉牛桩(两脚戴上脚镣、将中间的铁链收起,用大铁钉钉在铺板上)。那段时间我两脚不能动,整天坐着,手里还得干活,只有晚上睡觉时才允许躺下。都是一位67岁的功友朱梅凤(她也曾被戴兆忠钉牛桩15天)给我端水、端饭、洗衣服、接大小便。

直到第77天,我把大铁钉弄开才能下铺行走。到第81天,戴兆忠才给我解开脚镣,当时我两腿已严重浮肿麻木僵硬、走路歪歪扭扭。

2002年2月4日,副所长戴兆忠又给我戴上腰铐,前45天没洗澡。后经提议后允许解开洗澡,洗后又给戴上。由于两手被铐不能自由活动,我只能请人家帮我洗头、擦身、而且两手经常疼痛。直到6月24日我两手从铁铐内挣脱,才能处理个人卫生,但挂在腰间的厚皮带直到7月24日才解开,其间历时170天。

2002年9月28日,由看守所所长陈锁坤下令将我四肢铐在门板上,这次我抗议他们强加给我的迫害绝食两天解开。

2002年11月我炼功时没理睬戴兆忠的训斥,戴打开牢门,抓住我的头发把我从铺板上拖下来摔在地上,又抓住我的一只脚倒拖出去,然后他一脚踩在我肩上,下令把我铐在门板上。我绝食抗议两天后放开,但右腿的筋却被铐伤了,导致右腿疼痛了一个月,行走缓慢。

还有一次,我绝食抗议看守所恶警对我的迫害,遭到残酷灌食。民警把我两手铐住,按倒在地压住我的手,医生麻建军用钳子撬开我的嘴,戴兆忠一手抓住我的头发、一手捏住我的鼻子,又令两个犯人往我嘴里倒稀饭,并用勺子和牙刷在我嘴里乱捣,见我呛得快窒息,戴兆忠才松开手让吸几口气。过后我的嘴唇被撬破,肿起很高、满嘴破烂。

2003年7月,我再三思考我为什么一直长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我们所有的修炼人按照师父所传授的“真、善、忍”大法要求自己做个好人,做个超常的好人,无私的把真理告诉更多的人,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明白做好人的道理,让更多的人得到健康的身体,美好的心灵。我们只是把在修炼中受益的亲身体会告诉政府部门:“法轮大法好”,修炼人都是好人,请政府改变对我们的态度,请善待法轮功。我没有错、没有犯罪,为什么还让恶人如此张狂迫害,还诬蔑我不要家庭孩子?一个伸张正义、弘扬真理的修炼人却长期遭受迫害,天理何在?我告诉管教和戴兆忠我要出去、并声明三个理由:(1)我没有犯罪,不能再继续关押,应该无罪释放;(2)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修炼人都是好人,这不是好人呆的地方,我要出去更好的修炼;(3)我没有抛弃我的亲人,是你们强行把我和我的亲人分开,我的亲人都需要我,我的孩子需要母亲的照顾。

于是我拒绝邪恶势力对我的迫害,绝食17天。这期间遭到多次灌食,戴兆忠灌食尤为邪恶。最后医生给我检查身体时说:她已脱水、内脏收缩变硬、心跳缓慢,如果气温上升出汗发热可能不好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8月15日上午丹阳610办公室才同意看守所把我送入丹阳中医院,因我拒绝输液,他们就把我的一只手铐在铁床上,即使是这样,610警察束新辉还逼迫我写“不练功、不和其他练功人来往、不上访”的保证。我坚决否定并继续拒绝進食。在当晚23时,610办公室的几个人和看守所所长见实在无效,才给我看已开好的所外执行通知书(其中的理由是“因病”)并给我打开脚镣。

当我躺在床上休息时,听到有人问:你们把徐如花一直关在看守所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610警察束新辉讲:“什么法不法,上面说了算。”而且他们没有给我任何释放手续,只是告诉我,不允许离开丹阳。就这样我在丹阳看守所两年半的非法关押草草结束了。

2003年8月18日晚,当我回到家里和家人在一起时,丹阳珥陵派出所指使联防队到我家查看,据他们自己讲,上面吩咐每天晚上在我家周围轮流值班,以防止我出走。丹阳610为掩盖我绝食获得自由的事实,610警察束新辉先后两次到我家叫我父亲在他们编造的“所外执行申请书”上签字,第一次是为了“证明”我得“肝炎”、第二次又改为“水肿”。

2003年10月10日上午,珥陵派出所民警路云祥以说话为由将我骗至派出所,又强行把我送到洗脑班(镇江警校)。当我与家人电话联系得知路云祥把我的房间门撬开翻看我的东西,我质问路云祥:你把我的房间门撬开拿了我什么东西?他却矢口否认:我根本就没進你的房间。10月27日晚我回到家时,我才知道丹阳公安局刘政委带着610办公室束新辉、周建军等人和看守所所长到我家抄家三次,珥陵派出所所长扬言如果我再不转化就再劳教3年,造成我家里人极度恐慌。而且我哥哥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受到他们的紧张刺激,整天为我忐忑不安。

我的丈夫和孩子在江苏连云港,孩子是2000年5月20日出生,刚满9个月时我就一直处于被迫害中,长期与我分离,他们非常需要我,于是我来到连云港和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在任何正常人的眼里,我和自己的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是合情合法的,而且我没有犯过任何罪,所有我被抓的经历都是因为我一直坚持修炼法轮功而强加给我的迫害。

2004年1月7日,丹阳珥陵派出所找到我公婆家追问我的下落,说是要把我带走,在查找无结果的情况下又到我姑姑家骚扰。不法人员们至今还在迫害我和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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