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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芦永珍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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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5月26日】湖南津市法轮功学员芦永珍(63岁),1997年4月有幸得法,从此坚定修心向善。她看到电视里对法轮功造谣诬蔑,于2000年2月25日去北京信访办上访。27日刚到,就被便衣警察抓進前门派出所,3月27日下午被常德驻京办事处带走。三天后津市公安人员押送芦永珍等5人回津市,将她们身上所剩1000多元钱没收,拿着没收的钱去赌博打麻将。

芦永珍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所长李学文将芦永珍三人双手交叉连铐在一起达79个小时,在这期间不准吃、不准睡。30天后转到拘留所,无限期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执法人员的非法关押,芦永珍等于2000年9月13日被放回家。

2000年12月14日,芦永珍和同修看到电视里过一段时期就造假罗列罪名来诽谤法轮功,欺骗全国人民,便第二次上访。不想还未到信访办,在地铁就被便衣抓走,几天后,又被关進看守所。

2001年元月1日晚上8点半,以周仁定为首的6个610的凶手将她提出去后,逼迫她将所有棉衣、毛衣、鞋袜全部脱光,只剩了一件单衣。周仁定凶恶的说:“今天首先向你开刀!”

接着就将她踢倒在地上,用两根绳子死死的将她双臂反捆背后,拳头、耳光、脚踢象雨点般落在她身上……直折磨到半夜2点多。芦永珍从捆绑直到脸色苍白,头发颠上滚落豆大的汗珠,快晕过去才松绑,这为一索。整整6个小时,62岁的芦永珍被恶徒们捆了四索。几年过去了,现在芦大妈的胳膊上还能看到被绳索勒过的深深痕迹。

2001年3月25日恶徒们又将芦永珍拉上大卡车同刑事犯一同游街,遭受人身攻击与污辱。很多人不明真相,骂她是卖淫的,不要脸,武警还不她让声辩。

2001年4月2号芦永珍被判非法劳教一年。

2003年3月26日,政保股、派出所、办事处等人又把芦永珍无故关押拘留15天。

2003年6月11日下午,邪恶的周仁定,“罗眼镜”又将芦永珍突然抓進三派出所。晚上8点钟时,恶徒周仁定说:“今天我亲自坐庄审你,上次被你溜掉了,这次看你有好狠!你不说就是死罪!”

周仁定问了一句,芦永珍说:“不知道!”拳头立马就击在了脸上。几拳下来,鲜血从芦永珍的鼻子、嘴角流了出来,还不准擦。恶徒们又在外面找了两块凹凸不平的带有水泥的红砖,逼迫芦永珍跪在上面直到天亮才走。

6月12日恶徒们又将她送看守所关押,半月后,转拘留所,9月4日送劳教一年半,株洲白马垅劳教所不收,年龄大,身体不行。按法纪法规,劳教所返回要送回家。但这帮恶人却超越法律之上的迫害,又将她关押在拘留所,从早到晚,搞卫生、做饭,李学文所长及其它管教共5人的衣服强迫她洗干净。芦永珍这次被迫害了整六个月。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
610:李克斌(原李建刚、王冠校、李××)
610凶手(共10):马建华、周仁定、罗××、王田、王治红、周海林、黄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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