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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刑警局承认对法轮功学员所采取的某些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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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30日】在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德国前,联邦德国刑警局承认,去年[注:应为前年,即2002年]江泽民访问德国期间,德国警察对法轮功学员所采取的某些行为违法。以下根据自由亚洲电台驻德国特约记者天溢的报道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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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号,中国总理就要开始他对德国的访问。本星期,柏林州行政法院法官、德国联邦刑警局代表和法轮功学员代表经会谈正式达成协议,确认2002年4月江泽民访德期间,德国联邦刑警局行为违法。对此,记者采访了参与这个诉讼的来自中国浙江大学的法律学者郑志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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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案子在本周的进展,郑志红女士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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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谈的情况,亲自出席了会谈的郑志红女士具体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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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警察除承认其在阿德隆酒店的行为违法外,并承认“法轮功学员针对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的抗议活动,即使是向来自中国的国宾直接表达他们的这种抗议,也是属于德国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表达自由的保护范畴。”

法官也强调指出,法轮功一直是以和平方式进行抗争。在他知道的范围内,法轮功学员没有对任何人或物采用过暴力。

德国法轮功学员对德国政府的态度和德国的司法公正表示欣慰。为此,为时一年的法轮功学员就联邦刑警局的侵权行为而对联邦德国政府提出的“事后确认之诉”,在中国总理温家宝访问德国前结束。

以上是由自由亚洲电台驻德国特约记者天溢报道。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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