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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中学教师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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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4月22日】我是一名中学教师(中一级),大专文凭,97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1999年7月20日以来,我遭受了各种无端的迫害,给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将迫害事实记述如下:

99年7月20日,江××政治流氓集团开始残酷镇压法轮功的修炼者,诋毁、诽谤法轮大法及功法创始人。为了向政府讲清事实真象,我于当日(7月20日)依法上访,被当地公安非法拘留15天,并被单位扣去半个月工资。2000年6月,我所在的单位,以民主评议党员为由发起又一轮对法轮功及大法弟子的迫害。6月25日,单位领导给我一张表格,并特意对我说:“只要在表上写不再炼功了或划清界限,上面就不追究了,否则后果自负。”我当即予以回绝。

2000年7月9日上午,单位纪检书记云宝富、机关支部书记韩士良、校长李春光共同找我谈话,要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当时我爱人已怀有7个多月的身孕,由于年龄大、血压高,已出现很危险的医学上称为“孕高症”等症状,眼睛视物不清,我准备将她送往医院。可单位仍然对我进行所谓“开导”,逼迫我放弃法轮功。当我义正辞严的正告他们:“如果我爱人因为你们出现危险,你们要负责的”。最后它们只好拿出一张纸让我签字,我一边讲着真象一边说:“那是不可能的,脑袋掉了身子还在打坐呢”。没有办法,它们只好让我回家照看病人。

7月12日,我爱人剖腹产手术,怀孕不足8个月的儿子出生了,我爱人躲过了致命的“全身溶血、肝坏死、肾衰、视网膜脱落”的病魔,展现了生命的奇迹。7月24日,母子二人出院,但此时我的肩上多了一万三千元的外债。

7月26日,我们回家刚刚安顿下来,单位组织科科长李艳青代表党委找我谈话。谈话中我只是善意的向他讲法轮功真象和修炼真善忍给人们带来的美好,作为一名党员我应该实事求是的向组织讲明一切,没料到这些真言善意竟成了邪恶迫害的借口。

8月5日机关党员大会,由党委书记张宝生主持,采用了“文革”式的人人表态、人人批判的方式,对我信仰真理进行最恶毒最无理人身攻击。会上宣布开除我的党籍,并让我表态。面对这些被江泽民愚弄和蒙蔽的人,我没有惧怕,义正词严:“我修法轮功不是错,是你们不了解真象,但我相信,真理永远是真理。”

8月9日,主管学校的领导唐云找到我说:“我代表上边,宣布开除你的教师资格,并于今天下岗。”我爱人98年就已下岗,已没了收入。现在连我这最后的经济来源也被剥夺了。

2000年9月1日,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我去附近一所学校做临时教学工作,月薪300元,我欣然前往。2000年10月2日,该学校领导对我说:“真的很抱歉,教委有通知,不许用修炼法轮功的,我们也不愿意你走,可是……。”就这样,我的工作又一次被剥夺了。

2001年春节前,腊月27,恶人唐云、云宝富及恶警胡朝辉,采用了法西斯式的流氓手段,不顾我爱人卧病在床,尚有半岁的孩子,强行非法绑架我和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去邪恶的洗脑班,望着当时就晕过去的爱人和冰冷的屋子、冻得脸色发白的儿子,我对它们说:“你们这是犯罪”。可他们还是绑架了我。

正月初八从洗脑班回来,由于所有弟子不肯写保证书,仍被非法关在单位强行洗脑;因我的小孩患了肺炎,他们怕承担责任,不得不将我提前放走。

此后,为了全家生活,我只得四处谋生,最后在某公路道班谋得一份超重负荷劳动,每天每人要装7-8方的土、石料,勉强维持全家四口人的生活。更难的是本来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却改为半年发一次工资。家里需要生活用费,孩子要喝奶粉;没有钱,只好东求西借,而自己有时连理发的钱都拿不出来。

2002年11月6日,中共16大前夕,公安恶警(属政保科)张勇、何振杰找我谈话。因我不愿意改变对真善忍的信仰,再次非法将我拘留15天,11月21日得以恢复自由。

我只是千千万万被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中的一个,还有许多大法弟子流离失所的,被劳教,被非法判刑,甚至失去生命。

在文明社会,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应当有自己的信仰、生存、工作、生活的权利;但在我们这个有着上下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华夏民族,今天还在上演着只有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才能做得出的迫害无辜善良民众的一幕幕人间悲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历史走到了今天,正义的力量终会把这些刽子手推向历史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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