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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锦州市古塔区劳动局局长李凌被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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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3月25日】李凌,女 ,51岁,家住锦州市古塔区东一里62-63号。在1999年10月前曾先后任古塔区劳动局局长,供暖公司副经理等职。

1994年前她曾身患胸肌炎、末梢神经炎、肾炎等多种疾病,求助于中西医,常年吃药打针,均未治愈。

1994年4月5日李洪志老师到锦州传功讲法,李凌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上一切疾病在很短时间内不翼而飞,从此她无病一身轻,她努力遵照大法中“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善待一切,改掉了过去在社会活动及工作中的一些不良言行,受到同事及领导的多次好评。

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李凌在1999年和2002年两次被捕判刑,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目前生命垂危。

一、 1999年10月13日,锦州市公安局将李凌的丈夫无端抓捕,李凌深知法轮功给人们带来了身体的健康,给社会带来了道德的回升,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自己的丈夫未做过任何危害社会,违反宪法的事,不应该被抓,因此她到锦州市公安局询问,答复是:“上边命令,我们只管抓人,不管解答。”她为了讨一个确切的说法,为了向政府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于是去北京上访。当她看到当时去国家信访办上访的其他法轮功学员都被绑架,根本不允许他们讲话时,她知道法律给予公民通过上访向政府反映情况的权利和正常渠道被非法剥夺了。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为了抗议江××、罗X以它们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卑鄙行为以及它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李凌放下个人安危,于1999年10月26日,与其他几名大法学员一起登上了天安门城楼,打开了“法轮大法好”的横幅,因此李凌被北京市公安局非法绑架,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在此期间,她曾多次上诉,但没有结果,2000年2月明慧网已有介绍。

二、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关押期间,她被强迫像同刑事犯人一样做苦役,并在精神上遭受强行洗脑,遭受药物摧残等折磨。2000年5月恶警从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弄来了两个放弃信仰的所谓被转化者伊厚梅和孙灵华,对李凌进行强行洗脑,强迫她放弃自己的信仰,致使李凌精神恍惚。8月份李凌通过自己修炼法轮功的过程及身心变化重新坚定了自己的信仰,认清了犹大的谎言的危害,声明转化作废,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监狱为了使李凌在刑满前放弃她的信仰,实现所谓的转化,在2001年2月上旬,强行给李凌吃破坏脑神经的药物,并关进“小号”(面积只有2平方米的小屋,非常潮湿),利用四名刑事犯在这个小号中进行“包夹”迫害,逼其转化,造成她精神失常。直到2001年4月24日刑满,李凌才被从小号放出来,当时她已被折磨得骨瘦如柴,体重只有40公斤(在家时体重65公斤以上),身上长满了疥疮。回家后李凌通过学法炼功,身体很快得到了恢复。

三、 2002年5月26日李凌去古塔区政法委,索要在职期间的个人(每月)所交的劳动保险金及住房基金(国家规定劳动保险金,住房基金待本人退离职后全部退还给本人),并提出要依法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政法委书记陆飞等人不仅不按国家规定办理,反而于5月28日晚8时左右以她宣传法轮功为由将李凌从家里强行绑架(李凌是被警察抬着上下警车的)至市第一看守所。在李凌被看守所关押的6个月期间,当地公、检、法等各部门从未向家属以任何方式通知过李凌为什么被抓,人关在何处,犯了什么罪。在李凌的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开庭审判两次(中国法律规定开庭时应通知家属),政府指派给李凌的律师从未与家属联系见面,律师不是了解案情后维护李凌的合法权益,为李凌进行合法辩护,而是按照政府中某些当权者个人的旨意,引诱胁迫李凌认罪。法庭非法判了她四年徒刑。

四、 2002年11月15日李凌从锦州第一看守所被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时,经体检患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等。但狱方讲,上级指示除传染病外一律收监。李凌被关押在三大队,在对李凌强行洗脑的同时,狱警纵恿刑事犯对李凌进行精神折磨,逼其放弃信仰,进行所谓的转化,再加上每天长时间的苦役,她的高血压、心脏病加重,2004年1月被送进监狱医院救治,花掉医疗费500元左右。2月16日家属探视时,李凌已不能正常进食。狱方还每天由一名狱警和四名刑事犯日夜“包夹”,多次强行灌食,先在牢房后转到狱中医院,不准家人见面。2月25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其丈夫在监狱医院见李凌时,人已骨瘦如柴,黑发变成了白发,精神失常,生命危在旦夕。2月27日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狱方才同意做保外就医体检。3月2日全面体检后(体检费446.20元由家属承担),一直到3月17日家属三次催问体检结果,狱方推说体检结果未出来。17日家属再次催问时,狱方只说李凌体检无病,不够保外就医条件,家属提出也要看体检结果及病历时,狱方不给看,并说不能探视,家属置疑无病为什么要住院时,狱警无言以对,匆匆离去,不予接待。李凌现仍被关押中,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望国际社会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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