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青州市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部分事实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2月12日】1999年7月,江氏集团对追求“真善忍”的好人进行迫害。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政保科的左恒发、赵桂珍等人心狠手辣,充当了潍坊地区迫害法轮大法的打手。这些修炼的人,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既不抢劫,也不贪污,何罪之有?他们做好人,道德回升,完全有益于个人、家庭及社会。以下是恶人迫害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实:

1)数次无故闯进大法弟子的家,强行非法搜查。有时大法弟子不在家,他们更如入无人之境,对搜出的钱、存折、影碟机、录音机、磁带、书籍等,全部带走,甚至连钢笔都塞入自己的口袋。
2)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将大法弟子非法拘留、劳教、判刑、洗脑。在看守所里,连续几天不让睡觉,一合眼就拳打脚踢,重则棍棒相击。有的给大法弟子戴上手铐和脚镣在冰天雪地里一呆就是十几个小时,大法弟子们有的手脚都冻肿了,恶警连六七十岁的老人也不放过。对大法弟子无故罚款,数额在两千、三千、一万元不等。
3)对大法弟子进行洗脑。给单位或居委会施加压力,致使单位扣发大法弟子的工资和奖金。

2000年夏,犹大刘荣友、郭文杰等受到610的威胁和诱惑,放弃了对“真善忍”的信仰,又受610的指使,办了洗脑转化班,进一步对大法弟子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迫害。它们挥霍着从大法弟子身上非法勒索的钱,有时扒光大法弟子的衣服,用硬鞋底把大法弟子的后背打得青一块紫一块。还经常到大法弟子的家去骚扰,企图破坏大法弟子的家庭和睦,将大法弟子的住址单位和姓名报告给610,并派人监视大法弟子的行踪,严重限制他人的自由。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