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省辽源市大法弟子刘柏仁被迫害致死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2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大法弟子刘柏仁,女,36岁,大学文化,坚持修炼大法,二次被非法劳教,在黑嘴子劳教所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03年6月28日释放时身体极度虚弱,于2004年3月19日,含冤去世。

2000年12月刘柏仁去北京上访,被吉林辽源市非法判劳动教养一年,教养期间遭电刑,死人床,犯人打等等残酷迫害,于2002年1月8日获得释放。

2002年5月19日,由于家人酒后举报,刘柏仁被辽源市东吉派出所非法扣压,恶警提出骂大法,骂师父,就放你,否则就劳教。刘柏仁严词拒绝,于是又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

由于坚持修炼大法,刘柏仁在长春黑嘴子女子劳动教养所六大队,再次遭电刑,死人床,犯人毒打等等残酷迫害,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黑嘴子劳教所到期不放,刘柏仁被加刑40天,于2003年6月28日被放回,当时身体极度虚弱,于2004年3月19日,含冤去世。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