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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李凤春自述受迫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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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我是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叫李凤春。

2004年7月20日上午11点多,我和丈夫及另外几人正在家中观看法轮功真象光盘,突然闯进一群公安,(以张海为首 )把我们绑架到崔黄口派出所。所长刘卫民揪着我的头发,打了我两个嘴巴,骂了一些脏话。其他几位同修也同样遭到打骂。下午,我的亲属给我送去的食物,却被警察享用了。当晚,我们被转到武清区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为了抵制非法关押和迫害,我们集体绝食抗议。7月2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及武清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人非法提审。在监室里,看守所人员让刑事犯两次给我强行灌食,把我的嘴都弄破了。7月27日,在监室外面,三个男外劳强行把我抬到床上,有的按手、有的按脚、有的按头,由看守所成医生强行给我插导管,灌食,连续三次才插进出。回到监室,我已经不能正常呼吸。当晚我被崔黄口派出所和我的家人接回了家,看守所却没有释放我丈夫。

7月29日,我到派出所强烈要求无条件释放我丈夫,归还非法查抄的电脑,并告诉张海(教导员)等警察,法轮大法是正法。没等我往下说,张海当时就打了我两个嘴巴,让两个警察把我强行推出派出所。这里不让讲话,我就到武清公安局。一个司法人员问我,你的来意是什么?我告诉他,我丈夫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没有错。我和我丈夫通过炼功,疾病全消,真正感到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得此大法是我们的荣幸。张海等警察打人骂人、执法犯法,应受惩罚;我丈夫无罪,应无条件释放;返还非法查抄的我的电脑。这时,又进来一名警察,他说:“练法轮功比杀人放火还严重。”我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及个人信仰自由。”最后,他们答应给我反映一下,让我先回去。

8月25日,我和我儿子到天津市政府为我丈夫进行复议。那里的工作人员却说,你不能给你丈夫复议,只有他本人才行,或者他委托你复议(后来才知道,我可以给我丈夫复议,是他们故意推脱刁难,不让复议)。

9月4日,我丈夫打电话说他现在北辰去区双口劳教所第一大队,我想让他写一封复议委托书,去了三次劳教所都没让接见。

自从我从看守所回家之后,村治保主任、妇女主任无数次到我家中,告诉我不论我去哪里,都要向妇女主任报告;9月4日片警李水和村治保主任到我家查访10月18日,村长、治保主任、镇政法委书记高柏臣一行四人来到我家,让我不要和炼功人来往,不许证实法轮大法好;11月16日上午8点多,片警李水和两名警察闯到我家,一看我和我儿子在家,就说,你要出天津市必须向治保主任报告……。

我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努力修心向善、作一个好人,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一个和睦的家庭,何罪之有?现在丈夫被非法劳教,我经常被骚扰,不能正常生活,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善良的人们哪,你们知道吗?为了揭穿江氏集团的欺世谎言,为了众人不再受欺骗,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有多少法轮功学员冒着被劳教、判刑甚至是生命危险发放真象资料。请了解法轮大法真象,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善待大法,你会拥有一个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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