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龙江伊春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图)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1月23日】2000年10月3日-10月18日,在伊春公安局美溪分局局长付强的指挥下,由政保科科长杨玉喜等人对我多次迫害。其中包括浇开水,连续从头上浇开水4个小时,水供应不上后停止。用木棍打臀部,一次最长时间连续行恶6个小时以上。用皮带抽后背,用仙人柱上的刺扎脖子和后背等处。用刑7天后致使我多次吐血,双腿不能站立,半月未进食,生命垂危,最后警察害怕担责任把我送美溪医院抢救室。

演示迫害场面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