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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向国际社会提供江集团犯罪的“压倒性证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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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2日】据报道,9月24日,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的第一届世界通讯社大会开幕式上,新华社社长田聪明称,新华网已经成为世界知名、中国最大的新闻网站。日均发布5000多条中英文等多种文字和图片新闻。田称,特别是在重大事件、重大新闻主题的报道中,新华网运用多媒体技术编辑制作的新闻报道,能够让网民广泛参与,其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更是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看到这条报道后,笔者到想建议田聪明向其他国际媒体从业人员就5年来对新华社对法轮功的报道和一些照片进行解释。

高精度图片

在高技术、高投入之下的斑斑人权劣迹

根据简历,田聪明于2000年6月任新华通讯社社长、党组书记,所以对于新华社五年来覆盖法轮功类新闻的报道方向、原则和内容不会陌生。以“自焚事件”为例,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的一项报告揭示出,包括新华网在内的大陆官方媒体在“自焚事件”的报道中,至少存在14处相互矛盾、有重大出入及公开造假之处,而“自焚案”的主要人员“王进东”、“薛红军”等则在被采访中明显提供伪证。

追查国际经调查认为“自焚案”是一出性质严重的重大阴谋案,涉及恶性谋杀和栽赃陷害。此次关于大陆媒体对“自焚事件”报道的调查不仅进一步确认了“自焚案”存在着明显的谎言和伪证,而且深入地揭露了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在对“自焚事件”和“法轮功”问题的报道上存在的造假和违反起码新闻报道准则的行为,即媒体报道需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以及不能使用批判式的恶毒攻击语言进行煽动仇恨等。这些都表明了,新华社以及其他三家官方媒体在可信度和职业操守方面,都存在着严重问题。

国际媒体从业人员对此是如何评价的?美国资深记者以及“新闻媒介”责任主编丹尼•斯盖特(Danny Schechter)在有关“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文章《北京的这把火是自焚还是骗局?》中最后指出,“对于这个如此明显的粉墨登场“集体自杀”的新闻报道,我们如果现在能全面调查究竟在中国发生着什么,我们是否被欺骗了,为什么会被欺骗,可能还不算太晚。”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媒体掌握多方信息的优势,越来越多的国际媒体从业人员都有可能看到新华社、新华网在5年来大规模迫害中的种种“作为”,包括新华网对所谓“天安门广场自焚”的超快捷的报道和利用与各国消息社的“合作”进行的广泛传播。所以,希望田聪明等人在“畅谈”新华社的信息优势、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优势的同时,向各国同行就上面照片中的两个“王进东”的真实身份,以及“自焚事件”背后的故事,做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在高技术、高投入之名下,行“人权恶棍”的吹鼓手之实:掩盖迫害、编造谎言、煽动仇恨、欺骗民众。只能证明这样的消息社(网)是依附在世界传媒神经网上的一个日益膨胀的毒瘤。

仇恨是如何被点燃的?

田聪明在9月24日的会议上说,“在中国的大学生中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了解国内外大事,首选的是新华网。”看来,田自己的说法可以解释大批中国当代青年用仇恨的心态对待真善忍和法轮功修炼者的事实。据追查国际的另一份报告,在所谓的“自焚”发生后,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近千个社区的800万青少年,直接被利用参与反对法轮功的宣传活动,一天内共张贴宣传画50多万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万份,举行集会200多场。2001年2月,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1500多个青年社区,在不明真象且被胁迫利用的青少年学生的带动下,发动了1200多万社区居民签名保证“不信、不传、抵制”,通过利用青少年,将所谓反“法轮功”声势推向社会。

正是在这种仇恨宣传的毒害下,被蒙蔽的青年不但对法轮功遭受迫害的事实默然置之,还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仇恨宣传,使迫害更为严重。

向国际社会提供江集团犯罪的“压倒性证据”

中国民歌唱道,“种瓜的得瓜,种豆的得豆,谁种下了仇恨他自己遭殃……”在新华网等官方喉舌用“自焚”煽动仇恨时,也留下了江集团现场杀人,导演“自焚”的证据。西方公法中有一条叫“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子”(Prima facie case),即不证自明的案子。一位律师对此解释说,什么叫“prima facie case”呢?比如说吧,你的隔壁刚好有人死了,有人看见你从那个房间里走出来,发现你的衬衫上有血。有人做了DNA测试,证实了你身上的血是人血。那么,如果我指控你谋杀的话,你就必须做出解释,你身上的血是哪里来的。当然,你可以否认。你说,“你看见我了吗?你看见我做了什么了吗?”可是,我的这些发现就足以称为“压倒性证据”,就可以立案了。我不是漫无边际的说一些拿不出证据的事。而你,面临指控,就必须向法庭做出解释。”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新华网提供的关于“自焚”自相矛盾的报道本身就是这种“压到性证据”呢?据报道,2003年12月国际特别法庭已宣布卢旺达三名新闻媒体负责人在1994年宣传报道中煽动卢旺达种族屠杀罪名成立,其中两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人被判27年监禁。宣判书中说:“这些控制媒体的人们要对报道的后果负责。”

看来,田聪明等新华社人员不但要针对5年来对法轮功报道的真实性向国际媒体从业者做出合理的解释,还得准备向国际法庭做出合理的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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