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清真象的用词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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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0月15日】在不少讲真象的材料中会看到这样的词句,“我们拥护党,拥护政府”,意思是我们只反对迫害,反对诽谤大法,其它方面我们都赞成,并且没有政治目地。在讲真象的初期这样的词句出现的几率比较多,现在少见了。在这场残酷的迫害中党和政府完全成为江××的个人工具,没有起到一丝一毫的正面作用。这段历史过后留与不留自有大法去衡量,大法弟子的话是有能量的,我们肯定什么就会加强它存在的场。

我们是修炼人,没有必要做出拥护其党拥护政府的承诺,但是我们又不用常人的手段反对它,我们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中国的政治制度如何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只是鲜明的反对这场无理的以谎言为基础的迫害。在常人层面上看,我们是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在法理上讲大法弟子就是要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只要不是师父要的和不符合大法的就是旧势力安排的,就必须否定。大法会给未来的人类开创新的文化和新的生存方式。因此对常人的社会形式而言我们既不拥护它也不反对它,对它没有态度,不用善也不用恶。这样才能被更多的世人所理解从而救度更多的众生。但在法理上一定要清楚。

由于几十年的阶级斗争教育,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异。不拥护党和政府甚至和“反动”,“坏人”“犯罪”等画上了等号,其实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里,哪个政党和哪个政府都无权要求人民拥护它。不拥护党和政府并不意味着就必然反对党和政府,就象一个人他不是大学生,也不一定就是小学生,他还可能是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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