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朝阳市龙城分局政保科长黄殿相是杀人凶手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月20日】黄殿相,男,40多岁,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政保科长,家住朝阳市龙城区西凉公安家属楼一单元一楼。黄殿相表面道貌岸然,但内里却阴险狡诈,心狠手黑。在江泽民对亿万善良的法轮功群众血腥迫害四年多的过程中,黄殿相一直都在卖力参与,良心丧尽。

四年来,黄殿相及其随从迫害的法轮功弟子不胜枚举,大法弟子被他们打家劫舍、勒索钱财、酷刑折磨、拘留判刑者比比皆是。最甚者,黄殿相为了推脱罪责,曾残忍地将被其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法轮功女学员于秀玲从四楼高的窗子扔下,活活摔死,而后谎称其跳楼自杀。此等罪恶行径,实令人神共愤,天地难容。为了让更多善良的世人认清其真面目,我们将对其罪恶予以全面曝光。

以下是黄殿相四年来残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法轮功学员田国有,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大营子村人,只因为信仰“真、善、忍”,只为了做一个好人,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就不断受到黄殿相、孙旭等恶人和大营子派出所及大营子村支书的迫害。1999年11月1日,下午四点多钟,黄殿相(当时是政保科副科长)等一行四人将田国有从家中带到龙城公安分局政保科,将其双手背着铐上,并强迫田国有跪在地上,进行了毫无人道的非法审讯。在审讯期间,黄殿相用竹杆敲击田国有的头顶,记录员用手掌打嘴巴子,高明臣(警察)在背后用脚踢,行为粗暴、野蛮。他们张口闭口充斥着谩骂。直到第二天早晨四、五点钟,黄殿相说:“走,到他家去”,有一人问:“用填搜查证吗?”黄殿相说“不用。”这样,他们四人来到田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便翻墙而入,肆意骚扰。随后便将田非法拘留。拘留期间,他们向田的家人索要2000元钱,家人连借带凑的给了他们。当时孙旭(当时的政保科长)厚颜无耻的对田说:“我们都吃了好几顿饭了(家人为让田国有出来只好请客吃饭),十五天后你可以出去了。”

2000年4月份,黄殿相、孙旭等4名恶警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孙凤兰家中,强行搜查,将其家里翻得乱七八糟,并绑架了孙女士。审讯期间黄殿相动手打了孙一个耳光,将其非法拘留19天,向其勒索2000元人民币。

2001年6月27日,黄殿相和一名警察,在村治安主任的带领下,把正在地里干活的法轮功学员于国臣、范桂荣夫妇强行绑架到龙城区公安分局。黄殿相、孙旭等对他们二人拳打脚踢,并威胁恐吓范桂荣,扬言要把她炼成油。而对于国臣的折磨就更加残酷,在提审他时,将其双手一上一下铐在背后,用手提着胳膊将他扔到车上。到了七道泉子派出所后,把他双臂抻开铐在凳子上,使他不能活动。黄殿相和一个姓王的恶警(副所长),还有一个小胡子恶警对他进行毒打,三天三夜不让睡觉,一闭眼就打骂。这次恶警们将于国臣和范桂荣夫妇非法拘留33天,勒索人民币2000元。

对法轮功学员陈召民、孙玉霞夫妇,黄殿相采取的手段更是卑鄙。在他的带领下,曾先后四次进行强盗式的抄家,他们不仅抢走法轮功的书籍,还包括家用的放象机、放音机和照相机全套(三角架闪光灯),就连孩子听的歌曲磁带(50多盘)、英语教学磁带(没打封两套)、私人像册(2本)、甚至是雨衣都被抄走,连水井方向的烟筒都没有放过。黄殿相为了请功,不知道从哪弄来了真象材料照片混在从陈召民家抄走的材料中,企图进一步栽赃。在陈召民夫妇拒绝签字后,黄殿相便开始拳脚相加,疯狂毒打,并对他们夫妇二人进行了15天的非法拘留,15天后黄殿相和孙旭又给他们非法加期15天。后来黄殿相又索要押金4000元,不给开任何手续。

2001年6月30日,黄殿相、孙旭三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包晓霞家中,没出示任何法律手续进行非法抄家。

2001年9月份,黄殿相、孙旭、邱××、李××等7、8个人闯入下河首村村民、法轮功学员吴翠英家,谎称有人检举吴女士炼功,没出示任何证件,在吴女士家中乱翻一通,当时黄殿相没敢承认自己是科长,而撒谎说是什么助理。

2002年4月25日,清晨4点多钟,法轮功学员樊树霞和她不炼功的丈夫一起被抓到龙城公安分局,黄殿相逼迫樊的丈夫辱骂法轮功的师父,并威胁其交5000元钱。在遭到严词拒绝后,黄殿相把樊树霞非法关押进拘留所,此后樊的丈夫多方托人疏通,光是请黄殿相及其相关人员吃饭就好几次,花去了一千多元。樊树霞被释放那天,黄殿相他们在车里恬不知耻地对她说:“你舅那么有钱,5000元钱还不掏,你家条件那么好,赞助我们点儿。”他们又接着说:“咱们说的话,可别让法轮功以后当作证据来搞咱们……”

2003年5月份,西大营子北山的吴占廷夫妇,被黄殿相无端抓捕并被非法判刑4年。致使家中一男孩虽考上大学,却无生活来源,一直在靠好心人接济。中涝村的王力阳、王力平兄弟俩经黄殿相的手被非法判刑长达7、8年,现关押在大北监狱。

西大营子延洪元、徐秀英夫妇一家人,自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开始,黄殿相就一直对她们进行不断地迫害。即使在徐秀英被马三家劳教所残酷折磨了一年多,释放归家后,黄殿相仍然对其一家苦苦相逼,迫使其夫妇二人四年来一直流离失所。延洪元夫妇有一个年幼的女儿正在读小学,孩子的成绩优异,在班中名列前茅,然而却承受着难见双亲的痛苦,几年中一直寄留在亲属家。黄殿相为了抓到延洪元和许秀英夫妇继续进行迫害,连这个几岁的孩子都不放过,无论孩子走到哪里,他们便追踪到哪里,致使他们的亲戚都不敢收留她。这一切对孩子幼小的心灵所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想象的,每当她在街上看到警车时都害怕得不行。当孩子在辗转中终于见到一次母亲时,竟难过的问:“妈妈,警察为什么专抓好人哪?在别人家,不管我怎么累都得陪人家孩子玩,我真想回家呀!”……2003年10月,黄殿相领着人找到了孩子先前上学的母校——大营子小学,随后又追到了现在上学的学校,他一直妄图从孩子身上查到延洪元夫妇的住处。

几年来,黄殿相给众多法轮功群众及其家庭所带来的灾难和伤痛无法形容,我们在这里所提供的也仅仅是其罪行如冰山之一角,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仅从这几点还不完全的事例中,善良的人就可以见到江泽民集团及其帮凶残害法轮功及其善良信众的真正手段。黄殿相更多的犯罪事实尚在调查核实中,请世人继续关注……

* 辽宁朝阳一民警透露于秀玲被活活摔死的内幕

2001年9月14日,法轮功学员于秀玲被警察从家里抓到朝阳市龙城公安分局,毒打至奄奄一息后从四楼的窗户扔下,活活摔死。警察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于秀玲的遗体火化。

于秀玲,女,32岁,是辽宁省朝阳县大庙镇土城子村七组村民。于2001年9月14日在家中被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十家子看守所。在关押的第6天,即9月19日早上8点,于秀玲从十家子看守所被带到龙城公安分局。为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黄殿相和孙旭等一伙歹徒灭绝人性,不停地毒打于秀玲,酷刑逼供,一直到晚上9点左右,整整13个小时的酷刑折磨,于秀玲被打得奄奄一息。当时有人建议送医院抢救,但另一人说:“别送医院,抢救不过来咱们没法交待。”黄殿相和孙旭等见状不好,害怕恶行败露,为了掩盖罪行,他们从四楼窗户将于秀玲扔下,活活摔死。当晚12点左右就匆忙将遗体送去火化了。这就是“自杀”事件的真相。

火化前,他们通知了于秀玲的丈夫冯殿祥,宣称死者是自己跳楼自杀,允许他见一面。家属冯殿祥到场后,黄殿相、孙旭等恶警们摆出一副蛮横的流氓嘴脸,对冯殿祥威胁说:“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随便!上边有指示,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份!”

消息传到海外,舆论哗然。9月25日和27日,辽宁省朝阳市政法委先后两次指示朝阳市公安局,绝对不允许向无关人员(特别境外媒体)透露案情。但俗话说的好,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龙城区公安分局的一名警察,恰好是中国民主党朝阳市党部的亲戚,通过这个警察,我们基本掌握了于秀玲被迫害致死的细节。下面是这个警察的叙述(括号中的文字是注释):“(于秀玲)不像其他人(其他法轮功修炼者),又倔又犟,死活不写材料(认罪书),整过好几次,不管用,越整越凶。那天(9月19日)从早上就提她,让她交代活动站还有什么人,不讲,整了几次,还是不讲……。最后一次整她时,楚胖子(姓楚的胖警察)出手有点狠,人死过去了。泼了凉水,没有醒,当时以为犯病(于秀玲一直有心脏病),等了好一会儿,还没醒,觉得不对劲。俺们这里的政策是:(犯人)自杀没事,但人不能死(不能被打死),有麻烦。我估计是刘队(姓刘的队长)出的主意(把人扔下去),一是避责任,二是销了案,(于秀玲案)一直没拿下来,烦了,火大。扔活人(跟扔死人)不一样,(于秀玲)两胳膊都断了,家属(于秀玲丈夫冯殿祥,弟弟于秀峰等人)当时就看出来了,要闹事,给镇住了。”

迫害于秀玲致死的元凶现已查清,其二人正是黄殿相和孙旭。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对此二人进行起诉,在此敬请知情者、善良正义的人们继续提供相关证据。

黄殿相电话:0421-3817787(宅)
0421-3905285(办)
(此材料同时抄送朝阳市公、检、法、司及省级相关部门)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