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两语:指责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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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4年1月19日】指出是指明别人的错误让对方知道。指责是指出责备的意思。师父在讲法中要求我们看到同修的不足,要善意的指出,其实是要求我们不带有任何观念地指明,使同修真正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而自觉地提高上来。

但是我们在正法修炼的过程中,由于不能真正设身处地地站在别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在指出同修不足的同时,加进了自己的观念,而不知不觉地将指出同修的不足变成了指责同修不足,这样我们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旧势力看到这个现象后,为了使我们更纯净,又加强了这个因素,让我们互相去掉执著心,造成同修之间在出现问题后互相抱怨,互相指责,还自以为是为同修负责,这样矛盾不仅没有得到迅速化解,反而陷在了矛盾之中,延缓了正在做的三件事,更延长了正法的进程。

师父在《转法轮》(第一页)中讲“我在整个传法、传功过程中,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收到的效果是好的,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也是比较好的。”(第七页)“我在讲课当中,要谈到修炼界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怎么对待、怎么看待这些现象,我都要讲出来;还有在高层次中传功讲法,涉及的面、涉及的问题都比较大,甚至是很尖锐的,这些事情我也想把它讲出来;有些来源于另外空间对我们常人社会的干扰,特别是对修炼界的干扰,我也要把它讲出来,同时给我们的学员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在这段法中,我悟到师父其实告诉了我们在指出同修的不足时要真正地本着对他负责的心态,才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因为师父在法中,指出人类社会这些现象的时候是真正地为常人社会负责、为修炼界负责,绝没有丝毫指责人类社会与修炼界的意思,所以才起到了那么好的效果。而师父怎么做的我们就要怎么做,这样才能给未来给众生留下一条正确地人成神之路。

个人浅悟,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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