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辽宁省铁岭市霍淑珍一句真话被非法判三年劳教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1月15日】霍淑珍,女,58岁,家住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通江口乡长岭子村。2002年7月18日,长岭子村党支部召集党员收看沈阳市长慕绥新、副市长马向东腐败案件的录像,在讨论时霍淑珍说:“法轮功修心向善,教人做好人,如果都炼法轮功就不会出现腐败的事了。”

上午说完这话,下午乡党委副书记周岩就来到长岭子村找霍淑珍谈话,让她承认“错误”,在党员会上做“检讨”。霍淑珍说:“我说的是真话,没有错误,做什么检讨?”周岩走之后,午后6点多钟通江口乡派出所所长李小明和民警孟繁海来到长岭子村在党员会场上把霍淑珍绑架到昌图县看守所,后又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判三年劳教。

现在霍淑珍家就剩老伴一人,60多岁,孤苦伶仃地生活。就因为霍淑珍被非法判劳教,家里七亩多地被村里收回,只给四亩口粮田。

(注:参加党员会的有村支部书记吕文彪,村治保主任孟祥江)

昌图县通江口乡党委副书记:周岩(主抓迫害法轮功) 办公电话:0410-5620003
昌图县通江口乡派出所所长:李小明
办公电话:0410-562011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